台湾经济之精髓与大陆改革之前途 李少民 四十年前,台湾海峡将中国分割为两个社会:一边废除了私有制推行共产主义经 济,另一边则保护了私有制实施市场经济。从此,两岸便开始了社会制度之实验与 竞争。当时两岸之起点相去不远,大陆人均产值约合四十七美元,而台湾则不过是 五十美元。 四十年之竞争,结果已十分明了。台湾的经济发展,举世瞩目,一九八八年人均 产值达五千美元。且近来民主政治之发展,亦为发展中国家所称道。 反观大陆,自一九五零年代开始,政治运动颇繁,直至文革爆发,登峰造极。而 经济发展,则饱受其害。至一九八八年,人均产值,仍只有二百八十美元。 近来大陆改革陷入僵局,通货膨胀严重,工人学生,时有游行示威。中共若不能 为人民利益,从长计议,抛却意识形态之成见,吸取各种有益之经验,则大陆之改 革难免重蹈南斯拉夫、匈牙利之后辙,在共产主义制度内转来转去。 然而,大陆之改革并非像东欧各国一样无望。其主要原因之一,乃是有台湾的存 在。台湾之成功,使中共一贯坚持的“资本主义不适合中国国情”一说不攻自破。 这一点,连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亦深信不疑。 台湾经济,许多皆可为大陆借鉴。如先发展农业、和平土改、出口替代、鼓励民 营,减少政府干预,等等。其实,许多类似之经济发展措施,大陆已经采用,但效 果不佳。 为何同样的策略与办法,一到大陆,便不甚奏效呢?其根本原因,乃是中共不肯 彻底改掉“全民所有制”,建立有法律保障的私有制度。 私产制度,往往为许多生活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人们视为自然,故对其重要性不 去研究。作为一个在大陆上长大的人,并有机会旅美深造,几年之研究与对美国及 中国海峡两岸之观察,使笔者对私产制度之优越,深感折服,且进而论证,建立私 产制度,乃是大陆改革之关键。 正如经济学家张五常先生指出,私产制度是一个能够选择制度的制度,私有产权 之要义,不外乎财产所有者有全权处置其财产,或消费之,或使用之以生利,或转 让之于他人。但这个要义对社会经济之影响,乃十分深远。 在私产社会中,亿万所有者为追求各自的最大收益而自由地进行交易、契约。正 是由于亿万人用自己的财产去冒风险、精打细算,去试验各种经济制度,劣者淘汰 、胜者幸存,使得现代市场制度日趋完善。若共产主义大锅饭生产方式能更有效地 提高收益,则在私产社会中人们亦可采用之。例如,在美国并无一条法律禁止农民 组成“人民公社”。但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消灭私有制,且 不论“大锅饭”是否有效率,仅就禁止亿万人民对各种体制选择这一点,这种强迫 的公有制就显然落后于私有制。再者,由一个中央经济计划委员会来告诉亿万人去 如何最有效地追求他们自己的收益,怎么能比由亿万人用每个人的才智、用他们自 己的财产去冒险,来扩大自己的收益更有效呢? 私有制度不仅是人们追求最大利益的最有效之经济制度,而且还是人们政治自由 之基本前提。这一点,更为人们所忽略。 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并非美国当今民主党的“自由主义”)创始人洛克、孟德斯 鸠认为,为保障与生俱来的自由与权利不受强权专政之侵犯,公民必须能在经济上 独立。而要在经济上独立,法律保障下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私产权,是必不可少的 。自由持有财产、自由契约,不仅是经济概念,实是政治、人身自由的重要部份。 而共产主义公有制,在大陆叫做“全民所有”,乃是政治上不自由之前提。在实 际中,“全民所有”是无法实现的。由于全民所有在实际中会变成无人所有、大家 都可滥用,谁都不去保护的“公有”财产,国家必须出面把“全民”的财产变成国 家所有。在大陆,又由中共代表国家,握有一切经济资源。在这样的体制下,政治 自由是不可能,而且是危险的。 其不可能,是因为共产党既然支配一切资源,则必须使全国人民听从其经济命令 ,令行禁止,否则经济无法运作;同时共产党要用宣传机器宣传其经济命令之正确 性,以利其贯彻,并禁止反对其经济命令的意见的传播。于是,言论自由便不可能 。 其危险性,是因为在无法律保障私产权的社会中,经济资源为“全民所有”。若 公民享有政治自由,那么将会成为无政府状态,人人设法侵占“全民所有”的财产 以及其他私人仅有的一点生活资料。文革中的“经济主义”(挥霍公共资产)与“ 打砸抢”、抄家风,便是例证。 同理,大陆从一九七九年开始的改革,虽然借鉴了许多市场经济的经验,但在许 多方面,并未取得应有之效果。如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由于产权不明确,一旦放 权,企业就滥发奖金,私分产品。又如价格改革,价格在私有制市场经济中是调配 经济资源的信号与指示。但在公有制中则不然。在大陆,单单开放物价,并未达到 使资源合理有效调配之目的。这些失败,其根本原因,乃是没有建立私产制度。 故笔者认为,建立由法律保护的私产制度,鼓励民营,最终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 ,是台湾经济的精髓之一。大陆学台湾,要学此根本,仅学皮毛,则治标不治本。 然而,在经过世界上最彻底的共产革命之后的大陆建立私有制度,绝非易事。最 大的障碍之一,乃是几千万共产党干部。他们是现有制度的产物,是既得利益者, 因而亦是改革现行制度的最大阻力。故若要避免革命,和平地完成私有化过程,则 改革必须保证这一干部阶级在改革中放弃他们在公有制中的职位,同时亦保证他们 在改革中得到好处。 台湾和平土改之经验,在此颇有启发。一九五零年代初,台湾进行了“耕者有其 田”的土地改革。其目标与笔者所提大陆私有化目标相似,即和平地改变土地集中 现象,使地主放弃所占有大量土地,同时亦使他们从土改中获得相当的利益。台湾 土改之策略,乃是用公营企业之股票向地主赎买土地。此举,既达到了土地再分配 之目标,又使地主阶级变成工商业家,由工业化之阻力变为动力。 大陆的公有经济私有化之设计,可以台湾土改为借鉴。目前大陆已开始发行国营 企业股票。可以设想,在向公众发行股票的同时,用国营企业之股票作为退休金, 使各级共产党干部退休,成为股东。这一做法,名正言顺。因为这些干部作为厂长 、书记,领导企业多年,用股票勉其退休,并无不当。不仅如此,从共产党干部到 股东这一转变,具有以下意义。第一,这使得企业私有化;第二,这使干部的利益 未受损失,只不过将他们原先从职位上谋来的特权变成可衡量的股份收入;第三, 造就了工商阶级。而这些由干部转变成的工商阶级,则有可能成为改革的动力。做 为股东,他们会推动立法保护私产与投资,减少政府干预。而大陆的私有化市场经 济则有可能建立。 一旦市场经济建立,平民百姓亦有规矩可循,为致富而创业。使干部先富、先变 成工商阶级,而平民次之,恐怕是和平改革必付之代价。 台湾经济之另一精髓所在,乃是有一部好的宪法,是全社会人民,无论党派,均 以宪法为最高准绳。台湾所行之一九四六年宪法,本质为民主政治,旨在建立民有 、民享、民治之社会。而台湾有识之士,如胡佛教授,近年来则一再呼吁“回归宪 政”,实乃精辟之见。由此而论,解严之举,并非偶然。 反观大陆,三十年内,竟产生出三部宪法。姑且不论三部之内容盖出于共产党独 家手笔,宪法在大陆,从未被当局尊重,不谛一纸空文、装潢门面。在最新版本, 一九八二年宪法序言中,竟要求大陆全体人民坚持共产党领导、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坚持社会主义、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其理论基础,乃是马列主义阶级斗 争哲学,与自由民主精神,相去甚远。故修改宪法,尊重宪法,置一切--包括共产 党--于宪法之下,乃是大陆改革之另一重任。在此,学习台湾行宪之经验,不无裨 益。 以上两点见解,并非笔者之发明,乃是若干大陆知识份子之共识。如杨小凯、于 大海先生,曾撰文论述私有化与修宪,颇具见地。而去年暑期,在《联合报》赞助 下,笔者同阎焱、于大海所做之大陆学生民意调查,更表明向台湾学习、建立私有 制、取消四项坚持,乃是大陆学生人心所向。在此笔者仅举一二。 当问及是否同意将四项坚持写入宪法时,百分之八十九的学生答“否”;百分之 十未答,而答“是”者,仅有百分之一。 调查所问及学生中,有六成一赞成在大陆实行台湾式的私有经济,一成七不赞成 ,而二成二的学生答“不了解台湾的私有制”。可以想见,随着愈来愈多的大陆学 者对台湾的了解增加,赞成学台湾经济者亦会日增。 当今大陆,人心思变。但中共囿于其意识形态,加之干部迷恋既得利益,使改革 陷入困境。不过随着两岸互动之增加,“台湾模式”日益为大陆人民所接受,则使 改革仍具颇大希望。 国际局势,亦十分有利于改革。综观全球,东西方各国均有回到市场“看不见的 手”、减少政府干预之趋势,就连苏俄亦在进行全面改革。中共应认清大局,以人 民利益为重,放弃共产教条,学习台湾经验,在大陆建立以私产为基础之自由社会 。 此目标之实现,恐非近期可达。不仅如此,连笔者之“纸上谈兵”,恐中共亦一 时难以容忍。正因如此,笔者认为,作为大陆旅美学人,我们更应利用我们还能“ 纸上谈兵”的权利,言国人所不能言,呼吁中共彻底改革,抛弃共产主义。 六年前笔者负笈来美,曾遇旅美老华侨,语重心长,教导笔者:“我们这代是回 不去了,没希望了,中国大陆之前途,就看你们的了……”如今,若我们这一代无 所作为,甚至不顾着文言志、批评中共,那么几十年后,我们也成了旅美华侨,再 对我们的后代语重心长“就看你们的了……”相信许多同龄人与笔者一样,不愿有 一天对后代说此话,而愿我们这代人现在就努力,为中国大陆之变革划一个句号。 【选自《中国之春》第七十一期(一九八九年四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