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九八九特赦问题的报告 ----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位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万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 陈 军 一九八九年三月十八日于北京 在报告的正文开始以前,有几个问题需要说明如下: 一、这份报告不是一个年度性的总结报告。这只是一个特定时间内为一个特定目 的进行研究的工作小结报告。故叫做“关于一九八九特赦问题的报告”。 二、这份报告中的特赦问题有十分具体的所指对象。他们是魏京生、徐立文、王 希哲、何求、刘青、刘山青等六人。 三、此报告因专门就特赦而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特赦只有人大可 以提出,一经国家主席批准,即可以实施。故此报告是专门向人大和国家主席所提 出的。 四、此报告纯粹是我个人研究的结果,因此其中所有的观点仅代表我个人作为普 通公民的意见;并愿意为此报告所引用的材料之真实性,我个人的建议看法负法律 责任。 五、这份报告因为基于的材料十分有限,准备的时间也过于仓促,难免有不少遗 漏和其他问题,请杨尚昆主席和人大常委在参考引用时考虑。 下面是报告的全文,分四个部分: 一、特赦产生的背景 □世界背景:去年的十二月是“世界人权宣言”发表四十周年的纪念日,十二月 十日这一天被定为“世界人权日”。为此,世界各国纷纷采取了各自的方式来纪念 这个“人的节日”,得到了积极的反应。人权问题正成为世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它 已从一个地域政治的附属角色上升到超越国界的人类核心问题,体现出世界文明发 展到二十世纪末期人对自身反省和考虑的新的高度。它内在的人道主义精神也日益 为我们大家所认识。在曾经是禁谈人权的国度----苏联,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改 革开放,对以往惨痛历史经验的总结,人权的问题开始得到普遍的关注。以八零年 为例,莫斯科出版了一本系统论述该问题的书----《社会主义人权观》。随之而来 的是解禁了一大批长期不得发表的涉及人权、人道问题的文学艺术作品,释放了多 年遭到流放、监禁的知识分子。苏联政府还承诺了一九九零年在莫斯科举行世界人 权大会。同苏联情形有不少相似之处的东欧国家,则在这方面走得更远。另外原先 人权问题较严重的南非、柬埔寨等国家近几年也有了不少改变。 □本国背景:在“世界人权宣言”问世四十年来,世界上约有八十多个国家签署 了该公约。中国大陆目前虽然尚未签约,但自一九八零年以来已陆续签署了七个直 接关系人权的条约,其中包括最新签署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 格的待遇和处罚公约”。除此以外,我国的宣传媒介也开始对人权问题发表意见, 如《世界经济导报》、《法制日报》、《社会科学报》、《经济学周报》、《中国 青年报》等对此都有积极报道。十二月初北京还召开了“世界人权宣言”的纪念会 。这一切表明,中国的开放不仅在经济政治方面,在文化观念方面都有了不少突破 。把改革和人道目的结合起来,将给整个社会政治民主化进程带来新的发展起点和 动力,并对中华民族的未来产生深远影响。 □八九特赦的直接背景:特赦问题最先是由方励之先生一月六日致邓小平主席的 信引出来的,二月二十六日由三十三位知识分子联署的信再次提出了这一问题。客 观来看,这两封信所包含的内容有这几个方面: A.实行大赦。 B.释放魏京生等政治犯。 C.提出大赦和释放政治犯都是基于人道的立场。 D.通过实行大赦和释放政治犯将有利于安定团结和开放改革,且符合世界性尊重 人权的潮流。 E.今年所具有的特殊意义(一个是建国四十周年,一个是“五四运动”七十周年) 是我们两封信的产生的前提和背景。 这两封信就具体内容和立场已道出了世界上作为人都有的共同心愿。特赦只是把 这个心愿具体化了。我个人以为这两封信还反映了知识分子对国家发展的深切关注 ,对政府的深具厚望。希望政府会体察知识分子此举的良好意愿,并通过此事建立 一种新的互相信任,互相合作支持,并给未来的安定团结,改革开放秩序奠定新的 基础。 二、特赦问题 □特赦的概念:前面提到的信里,提出了大赦和释放政治犯的两个内容,考虑到 大赦的问题涉及面很广,且大赦对象也难以明确界定,故不在本报告的讨论范围内 。释放政治犯问题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也很复杂,它首先涉及到政治犯的定义 问题,及随之而来的量刑问题,所以政治犯问题也不在讨论范围内。 □特赦的对象: 二月二十一日我给人大常委会的一封信里,提出过一个六个人的特赦名单(原信见 附属材料)。在本报告里这六人名单有了改动,等于是换了一位。减去的是杨靖,原 因是杨靖的刑期不久结束,他的刑满释放当在下个月内,故不属特赦的范围。补上 的一位是刘山青,他的名字是后来我得悉案情后才增加的。现在新的六人名单是魏 京生、徐文立、王希哲、何求、刘山青、刘青。为什么我提出这六个人作为一九八 九年特赦的对象,因为他们的经历和背景有很多相似之处。 A.他们都参加了十年以前国内各地出现的社会运动,提出过许多类似的主张和建 议。 B.他们的看法和作法虽各不相同,但彼此之间都互有联系和沟通。在魏京生被捕 以后,刘青曾出马为其呼吁。刘青被捕以后,王希哲曾致信五届人大代表要求给予 释放,徐文立也多次撰文希望对其宽恕。王希哲、何求被捕之后,刘山青又从香港 赴国内探望他们两人的家属,结果自己也遭到了相同的命运。 C.他们的刑期除了刘青是八年以外,其余五人均在十年以上。他们被判刑的罪名 都与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组织反革命集团罪有关。 D.他们的服刑期均已超过二分之一,有的已超过四分之三,本月的二十九日已是 魏京生入狱的第十个周年。 E.他们目前在监狱里的处境大同小异,基本环境方面都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人所 受的待遇有不符合人道和不符合国家法律的情况。 F.出于我个人目前手上的材料有限,能有确实材料说明目前仍在监狱服刑只是这 六个人,故我把他们提出来作为这次人代会讨论是否给予特赦的对象。 □特赦的几点依据:我个人认为特赦有其实施的法律依据和可能性。方励之先生 元月六日致邓小平主席的公开信和三十三位知识分子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及中共中央 的公开信所提出的大赦的建议,正是基于以下几点: A.八九特赦是人道主义的,它与现实政治和任何政策无直接联系。中国作为一个 社会主义国家,应该能够通过这次特赦来深刻地体现我们的人道主义精神。 B.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颁布和现在遵循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 节中的第六十七条第十七款确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决定特赦”的权力,第三章 第二节第八十条确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 定,可以颁布大赦令。 C.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四十年中,曾于一九五九年建国十年大 庆之际和一九七五年两次实行特赦,释放了包括满清皇帝溥仪在内的一大批参与侵 华战争的日本战犯和第三次国内战争的国民党战犯。两次特赦在国内和世界上都产 生了重大和良好的影响。 D.从我们作的一些调查来看,特赦魏京生他们是符合民意的。百分之六十三的人 认为特赦将有利于促进民主化;百分之十八的人认为:特赦会有利于政府形象;还 有百分之十九的人认为:特赦会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 三、关于特赦以外的几点建议 前面已谈到了实施特赦的依据和可能性,以及将造成的良好的效果,也说了我个 人和其他知识分子对这次特赦的期望。下面再来谈谈跟特赦有关的几个问题。 □这次的特赦是否能够在人大会上得到批准,我和其他的一些人虽然都抱着乐观 的期望,但对此实现的时间抱有一个更长的预计。首先这是因为任何一个政府施行 特赦之前都要对所特赦的对象作一个非常充分的调查和研究。其次,涉及的问题, 魏京生等人又是非常复杂的。因此特赦本身只是一个目的,或者目的是重要的,但 是如何达到这个目的,或者说通过什么样的形式也即怎样来达到这个目的也是重要 的。 □我甚至认为,有些情况下,一个过程比目的的实现更具深刻意义。我建议这次 人大会了解一下这几位特赦对象的历史,社会背景和个人的处境,并且认真讨论一 下在新的一个时期特赦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以及特赦的过程等问题。如果能够付诸 一次民主的表决,而达到一个多数的决定,这样不管这次特赦是否实行,都将使中 国的民主化和改革进程迈出新的一步。 □根据我个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了解,除了特赦之外,我 建议人大常委会和有关部门是否可以就这六个人的案例和具体情况,作一次实施假 释的可能性的研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节第七十三条:“被判处有 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 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确有悔改表现,不敢再危害社会,可以假释”。由此,假释 的可能性取决于每一个人在服刑期间的表现,鉴于我在这方面所知不详,不能在此 做出评论和进一步的建议,仅在此援引罗承勋因搜取和出卖情报而判刑十年,服刑 一年半后被假释一案(见附件刘山青材料备注)以作为有关部门在研究和决定假释魏 京生时的考虑。事实上,我们看罗承勋材料可以发现魏京生泄露情报罪的程度远较 罗承勋窃取、出卖情报罪为轻,而且魏京生已服刑十年,刘山青等几位也均服刑已 久,因此我建议人大常委会促请有关部门能对此加以考虑。 □通过对这次八九特赦的研究,我发现有关部门在处理这六个人的问题----从拘 留到审判到监禁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在此提出请大家能对此加以考虑。 A.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逮捕后,除有碍侦察或者无 法通知的情形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关押的 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但有些执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没 有恪守。以刘山青为例,在他于一九八一年十二月被拘留之后,广州的执法部门没 有在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其家属,而且在其家属几次从香港赶来查询时也没有给予 明确的答复,一直到刘被关押十八个月之后才正式通知其家属。 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一节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第 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在他们六人的审判中,除魏京生的审判是公开的以外 ,其余的审判都没有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如徐文立的审判是在开庭以前半小时 才贴出布告。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节第四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 。据我的调查表明,象魏京生长期处在监狱“一级管理”下,通常是没有劳动的机 会。但根据法律,向他这样的一个年轻人,又是重刑在身,应该有劳动的机会。 D.徐立文曾从一九八五年十月以后到今年年初这段时间里由于触犯监规被关进三 米长八十厘米宽的反省号里。根据监狱规定,关进“带有惩罚性”的反省号里,如 在十五天内需经监狱长批准,如果超过十五天需经劳动局批准,但无论如何在反省 号的期限最高不能超过三个月。 E.按照政府的规定,犯人在服刑期间,家属可以每月进行探望,并可以定期通讯 联系。徐文立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以来,未获准让其家属进行探望,特别是在其女儿 一九八六年五月且有危险之际,提出看望父亲竟被北京第一监狱拒绝,并且没有给 予合理的解释。 F.刘青在一九八一年被叛劳教三年后,曾在“狱中手记”里写到“我被送进小号 (反省号)时,浑身是被扭打的青紫伤痕,头上戴着呼吸困难的防毒面具,背戴着深 深嵌入肉内的铐子”。由于该手迹传到狱外,因此又加刑五年的惩罚。不管文章本 身内容如何,鉴于他被监禁期间不可能有重大的社会行动,在“刑法”中我认为难 以找到此判决有说服力的条款。我建议人大能促请有关部门和法律专家能对此案加 以研究,使我们的司法审判能够真正、完全地体现我们的法律精神。 G.另外,调查还了解到这些人中间,有些人身体状况欠佳,一般显浮肿发白,且 伴有脱发掉牙等现象,其中以魏京生的情况最突出。造成这些情况有一些客观原因 ,另外的原因就是营养不良。以徐文立为例,在他关进“反省号”以后,每天的伙 食只有两顿,一次是早上十点三十分左右,一次是下午五点三十左右。每顿只有两 个窝头,一把咸菜和一杯白开水。长此以往地缺乏足够营养,自然会出现健康的问 题。因此我十分希望,人大常委会能从人道立场对他们的目前情况作一调查,对不 公正的处理情况给予纠正,对他们的身体状况作调查,对需要医治护理的人给予“ 保外就医”的待遇。 四、关于“八九”特赦的工作内容和研究方法 准备此报告之前,我本人曾致信给人大常委会建议这届人大会能够立案讨论,通 过民主表决方式来处理特赦问题。我还希望人大常委会能够建立一个工作小组,调 查他们的案情和目前的狱中情况和待遇。此后我本人在上个月二十三日建立了叫做 “八九特赦”问题的工作小组,后由于各种原因,工作小组变成了我个人的一项研 究工作。 当时的工作小组计划包括两大方面。一是征集签名并在小范围内作一个简单的民 意测验;二是搜集特赦对象的个人资料并对他们的个案作一个调查,并在此基础上 形成报告提交人大,作为讨论特赦的一种参考意见和依据。由于不久前我个人也碰 到了困难,加上工作小组的解体,我停止了征集签名的工作,而把主要精力放在搜 集和整理特赦对象的背景材料方面。 我所依据的材料有如下几个来源: (1)公开出版发行的文献资料 (2)个人的申诉 (3)亲戚及其好友的证词 (4)执法机关的公开文件 我已整理的个人背景资料包括四个方面: (1)个人的简历及相关的背景资料 (2)个人的观点及文章资料 (3)目前我所能了解到的他们的服刑情况 (4)部分家属及好友的呼吁和期望 关于民意调查的说明 我所作的民意调查用问卷方式进行。它有六个问题,包括两个内容,一是民意对 特赦的态度;二是民意对人权与改革的看法。这次民意调查的范围较小,对象主要 是知识分子、艺术家。调查方式以邮寄和现场请人回答为主。(调查的结果附后。) 在准备这份报告的过程中,我力求恪守两个原则,一是不掺杂个人的观点判断; 二是尊重事实,不回避他们的问题,也不对事实作任何分析和评论。以提供一个客 观的事实依据。 由于每个人的情况不一,有的材料完整一些,有的只是一个大体的框架。我相信 如果人大能够关注我的报告,一定会在此基础上做出更全面、更公正的研究报告和 判断。 这个八九大赦的报告,经过一个月的紧张工作,现在已经完成并且付上,请各位 代表收阅、研究和讨论。特赦魏京生等人,这不只是我们数千名签名者的愿望和建 议,也是符合我们国家改革十年的历史进程和根本利益的。在此,谨向代表们表示 我作为一个中国公民的要求和谢意。最后祝大会为中国改革的深化和民主的推进而 做的一切努力获得成功。 【选自《中国之春》第七十二期(一九八九年五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