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和中国民联的教训 吴方城 一九八九年六月,中国民联第四次代表大会在洛杉矶召开。在这次大会通过的民 联总章程中,有这样一条引起了海内外民运人士的注意。总章第三章第十三条写道 : 本盟设总部,为最高行政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及若干干事组成。 本盟设联盟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为最高立法机构,由主任委员及若干委 员组成。 本盟设监察委员会,为最高监察机构,由主任委员及若干委员组成。 以上三机构成员不得互兼。 也就是说,民联的领导机构由联委会,监委会和总部这三个部分组成,即立法, 监察与行政三权分立。 这是中国海外民运团体第一次真正进行分权与权力制衡的尝试。对以上的大胆试 验,民联内外褒贬不一,引起了热烈的争论。支持的人拿出种种理由来强调这种架 构在防止腐败,进行民主试验上的必要性,一些兄弟组织也开始注意到了分权和制 衡(如前不久全美学自联“二大”也通过了与“三权分立”相接近的领导架构)。 反对的人则看着这种架构不顺眼,乃至怨恨,其主要说词不外集中到以下两点: 其一,民运团体或政党不是政府,因此,搞“三权分立”是荒唐的。 其二,“三权分立”影响效率,不利于民运团体的运作。 更有甚者,持这种观点的人,包括一些民运团体的领导人在内,为了“提高效率 ”,“加强领导”,倾向于大幅度地转向“中央集权”。 然而,在评判以上争论之前,应当首先问问自己:民运团体到底要作什么?要实 现什么样的目标?只有先把这个问题回答清楚才能对民运团体应具有什么样的架构 作出正确的判断。尽管不同的团体彼此间有着不尽相同的纲领、路线,但其回答有 一点几乎都是共同的,那就是取消中国共产党的一党专制,彻底结束中共这个历史 上最后一个专制王朝,在中国实现民主社会。 一切都是这样明显,这样简单吗? 中共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专制王朝吗? “什么?你对这个问题还有怀疑?”当我提出以上质疑时,朋友们颇感惊讶,他 们坚信中共这个腐朽的、逆历史潮流而动的专制王朝已经恶贯满盈,行将就木。世 界已跨入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民主的洪流势不可挡,它已经冲垮了苏俄共产帝国的 铁幕,冲垮了柏林墙,也必将一劳永逸地冲垮中共这座摇摇欲坠的专制古堡,民主 的太阳将随之升起,并将永远照耀在神州大地上。一句话,朋友们的公式是:中共 专制王朝垮台=中国民主制度的永久确立,所以,中共是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专制 王朝。 这无疑是一个善良的愿望。然而悲剧恰恰在于,中国历史上革命也好、政变也好 、改良也好,几乎任何一次权力的更迭最终只不过是一个专制王朝代替另一个专制 王朝。有什么理由可以保证到了本世纪末,中国就一定能够最终摆脱这种恶运呢? 我的朋友们可能会说,现在时代不同了,全球性民主的总趋势、世界的“大气候 ”同以前远远不一样了。旧事物的灭亡给新事物的诞生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但 并非一定导致新事物的诞生。在铲除了荆棘的土壤上,既能长出鲜花,又能滋生出 毒草。 在从事民运活动的朋友们当中,笔者一向以乐观主义者著称,但在这里,不得不 承认的是,如果我们不加警惕,如果我们不从历史上一个又一个专制政权的覆亡, 特别是中共政权从兴到盛、到衰、到亡的历史悲剧中汲取教训,如果我们不在从事 民主运动的同时提高自己的民主素养,不在民运团体中建立行之有效的民主制度, 从而保证我们民运组织的运作本身是民主的,那么当垂死的中共专制王朝寿终正寝 之后,它的幽灵不散,它将借尸还魂,取代它的必将是另一个专制王朝。 沉痛的教训 有的朋友们可能认为笔者以上的陈述是空穴来风,事实并非如此。多年来笔者在 参加海内外民运的实践当中,特别在参加民联以后,亲眼目睹了许许多多的人和事 。近八年来,民联在自身民主化问题上走过了艰难的历程,人们为此付出了惨重的 代价,以上的质疑正是来自于此,沉痛的教训给民联的广大盟员和领导者上了永难 忘怀的一课。 一九八二年十一月,以王炳章博士为首的几位大陆留美学人在纽约创办了《中国 之春》杂志,随后,又组建了中共历史上第一个高举民主大旗、敢于与中共抗衡的 群众民运团体——中国民主团结联盟就此诞生。 无疑地,作为海外第一个中国大陆民运团体的主要创始人,前民联主席的名字自 然应当在中国民运史上占有一席地位,加上他在民联建立初期在各个方面所作的贡 献,功不可没。 在这里,笔者不打算过多地去探讨某位前领导人在一开始创建这个民运团体时所 抱的“私心”或“野心”,按照民主社会的原则,从“人性恶”这一基本点出发, 私与个人的合法权利密不可分,虽然有时一个领导人的个人品质、素质也会对一个 国家、一个团体的形象,对其前途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然而,在一个像美国这样的民主体制中,任何公众人物,包括领袖在内的个人品 质、个人素质对整个社会起的作用都只能是相对的,无论他们是道德高尚还是品格 低下,都不会决定整个国家和人民的命运。正如人们常说的,民主社会的精髓并不 在于它能够制造明君或天使,而在于它的健全的结构使得任何在位的领导人不可能 成为暴君或魔鬼。 那么,为什么自称崇尚民主原则的中国民联却在一年多以前,一度在领导人问题 上爆发了那样严重的危机,面临分裂的边缘呢? 一句话,那就是在成立的最初几年,以在中国实现民主为宗旨的民运团体中国民 联并没有建立起自身的、有效的民主体制,少数掌握了领导大权的人物成了整个团 体的主宰,成了出笼之虎,魔鬼在重重的、色彩斑驳的烟雾之中从阿拉伯神话的瓶 子里冒了出来。 然而,民联大多数善良的盟员们最初并未充分看到这一危险,两年后,到八五年 十二月的民联“二大”,才开始从章程上向分权和权力制衡的方向迈进了一步。在 这次代表大会上,除选出了三十一人的总部委员会(其中七名委员组成常委会)外, 还设立了形式上与总部相独立的、具有监察权的七人监察委员会。两年后的民联“ 三大”基本上继承了这种总部委员会、常委会与监委会的两权架构。 从形式上看,这种架构要比过去的一权,即总部独揽大权要好了许多,监委会在 解释章程、检查组织纪律的遵守情况以及在罢免部份领导成员上都有着一定的权力 。事实表明,这种初步的分权以及民联主席任期最多不能超过两届(共四年)的规定 为民联以后进一步的民主化、导致最终的“三权分立”起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不能不指出,在民主社会中权力制衡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即立法权与行政 权相互独立与制衡没能在以上架构中体现出来,总部常委会仍然集立法与行政两大 权于一身,在民联代表大会和总部委员会闭会期间(这占一年三百六十五天的百分之 九十八以上),行使除监委会权责以外的“一切职权”。而作为常委会首脑的民联主 席就无疑握有极大的权力。由于缺少独立的立法机构,相比之下,监委会这一权就 不能不显得软弱无力,无法对大权在握的常委会、特别是主席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 衡。 因此在一个健全的民主社会是不能产生根本影响的领导人物的个人品质和素质, 在此却产生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与前主席一同创建和发展民联的不少有识之士 ,如薛伟、黄奔、汪岷、姚月谦、宗继祥、李国愚、李兆阳等人,都一直在衷心耿 耿地为民联的民主化建设而不懈努力,但不幸的是,人们所不愿看到的领导人腐化 的悲剧还是发生了。 为了将民联控制在一两个人手里,前主席牢牢地抓住了两个大权:财权和组织。 在他们看来,只要有了钱和人这两样东西,民联就会整个拽在他们的手心。他们不 断人为地制造紧张空气,声称民联的财务不能向盟员、更不能对外公开,否则就会 “让中共掌握了我们的机密”。这无疑是个自欺欺人的笑话。只要稍稍看一看美国 每一个团体,甚至包括国防部、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这样的机要部门都按时公 布预算,也就可以看出这种说词是何等的荒唐。任何一个对民主原则略知一二的人 都清楚,从人的本性出发,金钱和权力是导致领导人腐化的两个最基本的因素。早 在民联“二大”上,就有不只一个代表对总部从不公布财务提出质疑。 “公布财务就等于自杀,我们现在还不准备自杀。”前主席一位主要助手、当时 的总部常委阴沉地回答说。 这个回答真是意味深长,“我们”是指谁呢?“自杀”又是什么意思?到了今天 ,当民主、法制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当“六四”后成立的一些民运组织,包括民阵 和全美学自联在内都一一按时公布了财务的时候,答案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在组织路线上,前主席采用“单线联系”的做法,把组织作为私产和权力斗争的 筹码,许多盟员只知有他不知有别人。他还以“保密”为由在自己家中设立盟员的 “小档案”,直至从主席位置下任长达一年之久。许多盟员的组织名单拒不交给新 主席,直至今日。 在一次又一次的巡回演讲中,在一篇又一篇的文章内,在接二连三的“民主纵横 谈”里,这位前主席娓娓动听地向大家宣讲这样、那样的民主原则,然而却把自己 当成“例外”,这些原则是“口朝外”的。未加制衡的“权”和“钱”导致领导人 腐化的铁律再次在这里得到证实。 直到八七年底在旧金山召开的民联“三大”以前,整个民联的财权和组织大权是 掌握在一、两个人的手里的,有限的、两权分立的架构难以发挥作用。然而,主席 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这一总章程的规定在这时显出了威力:民联创始人之一,已连 任了两届主席的王炳章必须离任了,尽管会前一位香港代表竟要求修改章程,取消 这一限制,以便使“炳章兄继续领导我们搞民主”。 民联“三大”把新鲜血液、把一大批有才能、有胆略、有素养、在国内外积极参 加和倡导民运的优秀知识分子如胡平、丁楚、余丛、林心声、钱达、童菁、呼延民 、张卓之、高格文等人选入各领导岗位。 平心而论,这位前主席对民联确实“爱盟如家”。然而,这四字有两层意思,一 层是他为民联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另一层意思则是这个民运团体乃是他一己的私产 ,除了冠冕堂皇地作些民主姿态之外,至关重大的权力是不容他人染指的。个人权 力欲不断膨胀,在盟内外越来越多地采取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的做法。他骗共产党 ,骗老百姓,也骗自己的盟员,说假话、搞阴谋已成了家常便饭。 “先推胡平干上两年”,他对一位老盟员讲,“到时候民联还是我们的。” 他自以为把胡平这位厚道的理论家推出来做主席,便可以在幕后操纵。事实却对 他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即使是一介书生,也不会永远甘于受别人摆弄,何况 又是已在民运中久经锻炼的人士。于是,矛盾接二连三地产生,这位前主席、“三 大”的常委又要有所动作了,他要在实权没有彻底丧失和“作废”之前好好利用一 下,为自己谋福利了。 关于以后的事态发展和随之而来的种种丑闻笔者不想在这里重复,丁楚先生的第 一次对自身组织如实“曝光”的长文“民联罢王风波始末”(“中春”第七十二期) 以及其他许许多多海外华人报刊早有了详尽的描述。不了解内情的人纷纷出来谴责 民联在搞“窝里斗”,然而真正关心民运前途、了解民联内情的人都已痛心地看到 ,这位海外第一个民运团体的创始人之一,从私心膨胀、个人独裁开始,发展到假 公济私、打着民运团体的旗号中饱私囊,不择手段地分裂组织、发民运财,直至明 目张胆地盗取公款、用流氓手段切断总部电话,以至落得个被组织开除出盟的下场 。这不是民运团体的真正悲剧吗? 可想而知,如果我们每个民运团体的领导人最终都走到这个地步,我们即使真的 能够在中国大陆取代中共的专制王朝,那么,等得着十一亿人民的是什么,不再清 楚不过了吗? 天使和野兽:权力制衡的出发点 人们也许会说,这位前民联领导人的道德水准和民主素质从一开始就十分低下, 或者说从一开始就是个野心家、阴谋家,因而才会最终走向彻底的堕落;这次,我 们一定要推出一个正人君子,一个品质高尚、有公心、具有高水准民主素养的人, 这样,我们的组织就保证能够健康地向前发展了。 然而,越来越多的人看到,一切并非这样简单、这样乐观。民联前主席的悲剧并 非仅仅出自其个人的品德和素质,其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团体内部还缺乏一种完善的 民主制度,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有效的权力制衡的体制。 一九八九年六月二十四日,就在北京“六四”大屠杀仅仅二十天之后,在洛杉矶 附近的一家小旅馆的会议室内,在绝大多数与会代表的支持和赞同下,“三权分立 ”组织架构的原则写进了中国民联第四次代表大会制定的总章程之中,中国民运史 上第一个具有真正制衡的体制就此诞生了。 人们看到,再次当选连任主席的胡平,具有相当高的理论水平,多年来,为中国 民运的理论建设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他谦虚、朴实、平易近人,从无打击报复和搞 阴谋诡计的纪录。这样一位主席,大家是放心的。然而,吃一堑,长一智,紧接着 ,一个十分令人关切的问题提到了人们面前:前面的悲剧会不会在他的身上重演? 人们的回答是:如果组织内没有强有力的权力制衡,悲剧是完全可能再次发生的。 一个民运团体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对领导人的个人品质、个人道德的信赖之上,而应 把领导人制约在组织的民主架构之中,否则,任何领导人,包括一开始也许品德高 尚的领导人,也难逃脱“权力导致腐化,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化”这一必然规 律。 这次大会以及在后来一系列的联盟委员会的会议上制定了民联领导机构“三权分 立”的基本原则和相应的制度、规定,产生了有关章程。根据这些章程,民联总部 和下设的《中国之春》杂志社行使具体的行政职权,其中一些人从民联受薪。与以 往不同的是,在两年一度的全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立法,即决定民联方针、政策 的权力从总部分了出来,交由新设立的十三人联盟委员会行使,同时,主席也握有 部份的立法权力(即联委会仅以简单多数,但未超过三分之二通过的议案主席保有否 决权)。而监委会则负责监督盟内章程、规定的执行,是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最高的监 察或司法机构。分别具有立法和监察权力的联委会与监委会成员则不得兼任总部的 职务,不得受薪,也不得互兼,这样,就把这两个制衡机构及其成员的个人利益与 行使日常行政大权的总部相分离,从而保证联委会在立法、监委会在监察中能够作 出较公正的判断。联委会的立法权由监委会监督以不违背总章程为底线,而监委会 所监督执行的法规则以联盟代表大会和联委会通过的条款为依据。为了便于在海外 民主社会更好地运作,又规定联委会即中国之春研究公司(即民联在美注册所用的名 称)的董事会。 正如一位民联核心成员所讲的,行政部门有自然的扩权倾向。在一定限度内,这 种倾向有利于提高运作的效率,而如何将其控制在章程允许的范围以内,则是制衡 机构的责任。所以,问题并不在于领导人是否有权力欲,是否有私心或“野心”。 西谚云:人是什么?一半天使,一半野兽。所谓天使的一面和野兽的一面几乎在每 一个人身上都兼而有之,二者也是可以互变的。世上不存在百分之百的“天使”或 百分之百的“野兽”。一句话,无限制的权力可以使圣洁的天使变成吃人的野兽, 民主分权与制衡体制的存在则可以使野兽“驯化”,至少不能跳出来伤人。一只老 虎是到处吃人、作恶,还是老老实实地为马戏团表演,并不在于老虎本身是否具有 吃人的本性,而在于是否有坚固的铁笼和使之俯首贴耳、为人类效力的训练程序。 同样,一个政党、一个团体的领导人最终表现出的是“人性”还是“兽性”,也完 全不在于这个政党或团体在其纲领中宣传什么、倡导什么,而在于有没有在自身的 运作中建立起民主的规则。 请看中共历史,在创业的早期,其领导人并非都是魔鬼和野兽。想当年陈独秀、 瞿秋白、毛泽东等人创建共产党时,所提的口号不也是反封建、反压迫、要民主、 争自由吗?当年李大钊、方志敏、杨开慧这些共产党人为了“主义真”而引颈就戳 ,视死如归的气概不是至今仍为有识之士,包括民主斗士在内所称道、所敬佩的吗 ?而后爬雪山、过草地,领导与群众同甘共苦,一齐住土窑洞,同穿打补丁的裤子 ,直至攻入上海后,大军露宿街头,对市民丝毫无犯,更是众望所归。然而,曾几 何时,这些曾一度为人民大众所拥戴、所支持的人,从毛泽东开始,直至邓小平, 一一走进了腐化的深渊,成了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成了独夫、民贼、乃至赤裸裸 屠杀自己人民的刽子手。 无可否认,我们的宗旨从一开始就同共产党人大不一样,在许多方面不应同日而 语。但曾是如此生气勃勃的共产党这样迅速地江河日下,彻底腐败,我们又有什么 理由认为,就因为我们的奋斗目标是民主自由,就因为我们反对共产党,我们自己 就一定拥有“拒腐蚀”的免疫力呢? 请看,不是有“八九”民运的领导人,刚从血泊和弹雨中爬出来,就在自由世界 的温柔之乡吃喝玩乐吗?不是有人刚刚与中共决裂,就被捐给民运团体的金钱所腐 蚀,而利用职权之便,向组织的保险柜伸出了罪恶之手吗?不是有的民运领导做一 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做和尚连钟都不撞吗?不是还有的民运人士“宁为鸡首,不 为牛后”,为了拉山头,抢当第一二把手而不惜制造弥天大谎,到兄弟组织中大抓 特务吗?不是还有人一在竞选中败下阵来,就诽谤对方是在“中共插手下搞的大阴 谋”吗? 够了,在民运刚刚起步就如此腐化,连中共早期的一些有识之士都不如,“比不 上那时的共产党”(林希翎女士语),可以设想,一旦中共政权崩溃,让这些“精 英”和“民运人士”当了政,说不定比中共政权还要坏,亿万人民怎么能不又处于 另一个专制王朝的黑暗之中呢? 促人深思的事实都再一次告诉人民,为了使反对中共和实现民主事业的斗争不致 因自身的腐化而夭折,演出“出师未捷身先死”的悲剧,为了使中共真正成为“最 后一个专制王朝”,在我们民运团体内部,民主架构和权力制衡是万万不可少的。 政党、政府、效率及其他 “民运团体是类似政党之类的组织,不是政府,因而搞三权分立是荒唐的。” 对于这个指责,回答其实不难。首先它从逻辑上就站不住脚。它的命题是:政府 搞三权分立是对的,民联不是政府,所以搞三权分立是不对的。这个命题显然不能 成立,因为如果谈不出任何理由,就非说适用于政府的东西就一定不适用于政党, 不适用于民运团体,正如同说栽苹果需要浇水而养玫瑰花则不能浇水一样。更何况 。民联只是效仿美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而非机械地照搬。 这里,应当分清两个范畴,即一个在民主体制下的政党和一个为实现民主而正与 当政的专制政权作斗争的民运团体有着本质的不同。前者的运作是在健全的法制保 护与制约下进行的,而后者则完全缺少这种制约与保护,它必须建立起自身完善的 民主制约体系。正是中国近代史上无数次革命运动的失败(其中不少失败的原因就 是自身的腐化)从又一个侧面启示了我们,使我们开始了三权分立这一民主尝试。 “三权分立影响效率,不利于民运团体的运作。” 持这种看法的人认为,权力制衡影响高效率的快速决策,从而降低运作能力。他 们希望立法与主席这两大权力最好一齐掌握在少数决策人手中,这样,他们就能够 不受任何挚肘,充分发挥“精英”的领导作用了。 这个批评的前半段命题倒是一语中的:民主的确影响效率,作为一种民主体制的 三权分立自然也不例外。就连美国政府不也是这样的吗?布什提名一名国防部长, 议会竟然横挑鼻子竖挑眼,几经周折,最后以多数否决了这项任命,总统不得不再 重新提名。看,国家元首连任命一个自己手下的国防部长都费这么大劲。可见效率 之低。 效率高的也有,其中一个就是德意志的第三帝国,希特勒这个法西斯狂人可以一 个人决定入侵波兰,挑起第二次世界大战。也同是这一独夫,背信弃义,下令他的 五百万大军沿着上千公里的边界线向苏联大举进攻,从而揭开了四年后他彻底覆亡 的序幕。 另一个效率高的大独裁者,是我们都熟悉的“国产牌”暴君毛泽东。他可以在一 九五七年夏天一人决定掀起“反右斗争”,把六十万诚实的知识分子投入劳改营长 达二十年之久,又在九年后悍然发动文化大革命,使亿万党、政、军、民陷入四九 年后的空前灾难之中。毛死后,中国另一位独夫邓小平,在七九年下令“教训”一 下越南人,调动三十万大军越过边境,致使五万名中国青年葬身异国。十年之后, 他又下令戒严部队开枪,造成震惊中外的“六四”惨案。 真是说了算,算了就干,效率不可谓不高。然而这种高效率的暴君独裁给人民和 国家带来的又是什么呢?是灾难、战争和死亡,是社会的大倒退。难道我们的民运 团体和我们为之奋斗并准备实现的民主社会需要的就是这种高效率吗? 笔者曾问过一些对三权分立持有异议的朋友,赞不赞成在民运团体内部应有权力 制衡。几乎没有一个人说不赞成的。 “如果你不赞成三权分立,你能不能提出一种更好的,非三权分立的制衡办法来 呢?”笔者问,并且真想听一听这些朋友的高见。三权分立并非一成不变,如果有 更有效的办法,为什么不采纳呢? 遗憾的是,除了重复抱怨三权分立的“低效率”和“捆住领导人手脚”之外,他 们谈不出什么更好的主意。实际上叫不叫三权分立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重要的 是民运团体必须建立起自身的权力制衡。理想的、完美无缺的体系并不存在,而三 权分立的架构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人类自有文明以来所能创建的最佳的民主制度,当 然,这并不是说这种制度没有缺陷、没有继续完善、改进的发展余地。 自从去年夏天的“四大”以来,民联实行三权分立的民主制度已经有一年多了。 经过总部、联委会、监委会的共同努力,这个架构已经在运行中逐渐建立起来了。 一年多来,在民运实践中,在相互配合、相互制衡的过程之中,分立的三权发挥了 应有的作用。 联委会根据运作的实际需要及时立法,订立各方面的规章制度,使全盟、特别是 总部行政机构有章可循。监委会对盟内生活,特别是主要领导人的监察和监督,加 上与联委会相互配合,及时解决了出现的问题,克服了几度出现的暂时危机。联委 会的立法,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也给总部提供了“保护伞”,承担了责任。所以, 这三权既可以互相制约,防止任何一权无限膨胀,又能相互补充,相互支持,从而 在保证不重蹈中共覆辙的同时,从长远讲,也提高了整个组织的运作效率。当然, 在运作中也发现,一些人员配置还责权不明,规章上还存在着种种漏洞,两权之间 的相互沟通和协调还有待加强,这都是今后应当加以改进和完善的。 然而,最重要的是,三权分立保证了组织的透明度,保证了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 ,保证了法制的尊严。在这个架构下,没有任何人可以凌驾于团体之上。 从根本上来说,在一个民运团体实行民主制度,一是保障这个团体不致腐败,二 是为今后在中国实现真正的民主社会做出实验,而海外的环境是这种实验的最佳土 壤。如果我们在自己一两千人的团体中尚且不能实行民主,我们又何能把民主带回 中国大陆呢?弄不好,在中国实现民主只能是一句空话。就在本文刚刚完稿之际, 笔者作为观察员参加了民阵在旧金山举行的第二次代表大会。在这次会议上,我们 欣喜地看到,代表们除了以压倒优势通过了与民联组织上合并的大联合意向之外, 还引人注目地修改了章程,通过了新的组织架构,如同民联在一年多前的“四大” 一样,民阵这次也选择了进一步分权与制衡的道路,正如《世界日报》的报导中所 指出的,民阵已形成了“理事会,监事会和正副主席三权制衡的局面。” 笔者的北大同级老校友陈一谘先生最近讲过:“政治组织内部的民主程序并不能 产生最高的效率,但能避免作出最糟的决定;民主程序未必能产生最好的领袖,但 能制约最坏的领袖。” 他的话不是很有点道理吗? 【选自《中国之春》第九十期(一九九零年十一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