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巴乔夫与和平演变 薛 伟 周义澄 戈巴乔夫是“和平演变”的实现者 本世纪五十年代,十几个国家组成的“社会主义阵营”还牢牢地矗立在地球上, 西方政治家口中所谓的共产党国家的“和平演变”,还只是一个极其抽象的概念。 现在,由于东欧诸国的转型,尤其是苏联的解体,“和平演变”这一名词,获得了 丰富生动的具体内容。套用黑格尔或马克思的哲学用语,“和平演变”由抽象上升 为具体。而戈巴乔夫全程推动了这一过程,他是“和平演变”的实现者。 各式各样的人可以赋予戈巴乔夫一千种或褒或贬的评价,但很难有理由不承认这 一点:正是戈巴乔夫自一九八五年成为苏共领导人以来六年的言论和行动、导致了 苏联政治体制和经济制度循着非战争、非暴力的途径向相反方向变化。这是一个值 得人们,尤其是那些向往和平演变但现在仍然在“共产主义”统治下的人们,细细 推敲、反复思考的。 其中一个启示就是:和平演变就其内容来说是根本性的变革,或者就可以说是一 种革命,而不是改良;但就这种根本性质的变革的进行方式而言,它与一九一七年 的十月革命以及一九四九年的中国革命截然不同,不通过战争,不使用军队,不诉 诸暴力。 戈氏在他三年前的名著《改革与新思维》中,就强调了改革的革命性质。在该书 第一章中,作者明确指出改革就是革命。他说改革是一个具有广泛涵义、丰富内容 的词,如果从它的许多同义词中选出一个关键的最能表达其本质的词,那就可以这 样说:改革就是革命。戈氏反复说明正在苏联进行的改革是“触及整个社会的”、 “根本性”的“革命变革”,所以不能用“进化的办法”。他把苏联的这种革命过 程类比于法国大革命之后的三次革命、英国的“光荣革命”和德国一八四八及一九 一八年两次民主革命。他还说:“如果有人问我们是否弯子转得太急,我们的回答 是:不,除了进行革命性的、生气勃勃的改革之外,没有其他明智的选择了。” 戈巴乔夫后来取消共产党的特权地位,放弃一党专政,主张土地、企业、商业和 住房私有化,这些都是带有根本性的措施。这些根本性变动,恰恰又是坚持“四项 原则”的中国改革领导人所不赞同的。 他是英雄,但不是悲剧英雄 相当多的评论家在戈巴乔夫中止苏联总统职务前后把他描绘成一个黯然下台的“ 悲剧英雄”,一个自己创导的改革事业的“牺牲者”。这些评论家可能忘记了戈氏 是一个和平演变时代的英雄。他利用自己强大的权力结束了这种权力和造成这种权 力的制度。就个人权力的消失而言,称之为悲剧亦无妨;就极权制度的消失而言, 大大地堪称喜剧。和平演变时代的英雄恐怕就是这样的。 由于“和平演变”在内容的激烈与形式的缓和之间存在着一种天然的不和谐,在 戈巴乔夫这位和平演变的实现者身上也就带有这种不和谐的印记。然而,在人类史 上,一个人只能起一个人的作用。戈巴乔夫在国际上结束了冷战时代,造成东西方 和解,在国内实现了和平演变。一生有此两大贡献,已经足够了。当年某些科学家 曾经抱怨爱因斯坦的后半生没有取得什么伟大成就,他们希望曾经先后提出狭义、 广义相对论并因光量子理论获得诺贝尔奖的爱因斯坦继续担当量子理学领域的旗手 。这真是一种善良的苛求。对戈巴乔夫,亦不要苛求。 和平演变时代的英雄又总会带有一种缓和的妥协的色彩,他会在两种方向的激烈 的力量之间采取某种折衷的态度。对于这些特征,人们也不应加以嘲笑。大质量的 物体在运动中急剧改变方向,总要减速以免“翻车”。戈巴乔夫经常“踩刹车”, 充当一种必不可少的“缓冲剂”,其功能正在于保证演变的和平性质。直到最后一 刻,戈巴乔夫还在为避免联盟解体产生大振荡而努力。 中国民运参与者可能获得的启示 如果努力促成中国大陆的和平演变是大多数中国民运参与者的共识,那么我们就 可以从戈巴乔夫身上获得不少有益的启示。我们想到以下三点: 一、顺应民主潮流。一个高明的政治家并不在于他事事有先见之明,而在于时时 顺应民主潮流。戈巴乔夫执政六年间,在内政方面时有失算、失误、失足、失机之 处,但可爱的是他在最紧要关头总能顺势而行。这里有一个比较:八月政变时他面 对政变发动者态度坚如磐石,绝不辞职;十二月他面对突然出现的“新国协”则从 善如流,在完成了他的“道义责任”后接受了新国协对联盟的取代。相比之下,中 共领导者过于固执。固执时不惜动刀枪。此种固执病部分地传染到民运队伍中来了 。要慢慢设法用妥协、缓冲、折衷来化解它。 二、“打江山”不必“坐江山”。“江山”之类说法俗不可耐,为了便于理解暂 时采用此类词语。中国民运组织以建立民主、自由、富强的中国未来为目标,并不 以取得政权为目标。比如中国民联,并不以本组织一定要在将来的中国大陆成为执 政党为自身的奋斗目标。以民主政治和自由的市场经济为主要的中国新社会若在大 陆通过演变而成,那么,海外民运组织是否成为执政党,海外民运领袖是否成为执 政官员都无关紧要。 有些评论者称戈氏“下台”。传统的中国式理解是把不当领袖、不拥有主要权力 说成“下台”。如果辞职之类正常的民主事件被叫作下台,那么,中国民运人士、 民运组织也要学会“下台”。我们不仅要学会竞选,学会“上台”,也要学会辞职 ,学会各种任期观念。戈巴乔夫宣布退职前自言自语说道“该走时就得走”,其潇 洒之风绝不亚于当年华盛顿。在这一点上,戈巴乔夫可能为未来中国和平演变的领 导人也树立了榜样。 三、始终坚持政治操作的合法性。也许与戈氏的法学副博士背景有关,在六年改 革进程中,他很重视立法。有人曾经说他立的法比做的事多。其实在和平演变过程 中,凡事法律开道,以法行事不仅不是多余,而且非常必要。苏联宪法原有的第六 条关于“苏联共产党是苏联社会的领导和指导力量,是政治制度、国家和社会组织 的核心及内政外交的决定者”这一内容,是他遵循法律程序,在作为最高权力机构 的苏联最高苏维埃代表大会上于前年二月正式表决废止的。较之此后叶立钦以俄罗 斯总统令宣布境内共产党解散,戈巴乔夫的做法更具稳固的法律基础。斯拉夫三国 领袖以“新国协”取代苏联,在法理上并不完备。戈氏起初表示这种未依循宪法途 径的做法“违宪”,也有其道理。后来他力促苏联国会召开最后一次会议,正式宣 布苏联总统权力中止,是在法律上为“新国协”大大地补了合法性之台。《世界日 报》去年十二月十一日社论说道:“最重要的还是握在手中的实力,有了充足的实 力,即使有点理亏也无妨”。我们以为此言差矣。倘若民运组织或民运人士也持这 类“有枪便是草头王”的实力哲学,对中国的和平演变还是有弊而无利的。我们在 不断壮大民运参与者队伍时,始终不能忘记政治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这是长远 之计。 【选自《中国之春》第一零五期(一九九二年二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