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主义的两个特征 ----戴晴“我的入狱”读后感 侯一谦 十多年前开放以后,文坛渐渐活跃起来。但读到那些新的名作家的作品,大多只 象是中学生优秀作品选。文字抑或通顺,题材抑或新颖,却少见有深厚的见识的。 最初读戴晴,感想亦仿佛。及读到《储安平》,却吃了一惊。没想到短短几年, 戴晴已经练就了这样的大手笔。暗想中国的文坛若能继续开放下去,很可能有一批 已成名或尚未成名的作家,和其它领域的志士仁人一道,重新为中华民族塑造起深 厚大度的灵魂。 再见到戴晴的文字,就象见到老友,欣赏之外,更有几分亲切,每次都必终读而 后快。我喜欢她用语的中肯,喜欢她对生命的欢欣,而尤其喜欢她对自由主义的真 切体认。 戴晴出狱以后,听说她写了“我的入狱”,便立即寻来细读。一读之下,就觉得 是篇好作品。未久,读到人们的评论,才知不以为然者,大有人在。惶惑之余,便 想把自己的一点体会,写出来请有识之士指教。 “我的入狱”是戴晴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写成的。我们来自大陆的人,读时自然都 会带几分额外的注释。即使打了这样的折扣,文章中讲法仍不是没有可以批评之处 。但我所要强调的却是,戴晴的根深蒂固的自由主义气息,跃然于文章之中。戴晴 并没有因为在那种尴尬的处境中写作,而丧失她的自由知识分子立场。相反,对戴 晴的某些批评,却丧失了这种立场。这些批评者不是共产党,但是他们有强烈的党 派性,只要别人对共产党的看法,与他们不同,就一定是共产党的同党。我却认为 ,虽然戴晴的主旨,不是强烈地反对什么,然而她所宣扬的东西,不仅会有力地瓦 解共产党专制文化,而且对于建设一个自由社会,是极为根本的。我这里愿着重谈 一谈“我的入狱”一文中强烈表达出来的守法观念及对周围人们的善意的激赏。 我们知道,要维持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法度是必不可少的。有些人说中国的传 统社会只靠皇帝的喜怒运行,全然没有法制,只说明他们缺乏基本的历史知识。传 统法制确实缺乏某些对基本个人权利的保障,这不仅在历史上成为社会生活中最主 要的不稳定因素之一,而且极为突出地妨碍了中国进入现代化社会。但我们必须弄 清楚,共产党专制并不单单继承了传统法制的缺陷,而是从根本上抛弃了法制及法 制观念。在共产党统治下,我们根本没有正常的社会。说得最好,我们始终生活在 革命与专政的非常时期。 开放后,一部分是在人民的压力下为了装点门面,一部分是党内确实有人希望使 社会生活正常化,中国大陆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法制建设。不消说,这一法制建设是 极为有限的。只要提到宪法中竟写入了四项基本原则,就可以了。但即使这样不健 全的法律,共产党也不能遵守,不断为了一党的私利甚至个别人的私利而加以践踏 。结果,不管现行的法律是多么不健全,遵守还是不遵守法现行律已成为中国大陆 的自由力量与专制势力相较量的主要战场。只要看看王军涛、陈子明、杨巍、周舵 、高新等人近年来的行为方式,这一点就很清楚了。 我们当然知道,共产党不断地利用现行法律的缺陷压迫人民,或者干脆丢开法律 用赤裸裸的暴力镇压人民。在这样无法无天的统治者面前,事事只讲守法,不管自 己的生死存亡,未免太迂阔了。我们不会因为谁没有按照共产党政府的要求去自首 去责备谁。不过,我们并非随时处在生死存亡的关头,而且我们尽量避免把冲突逼 到生死存亡的关头。正象数年来一些卓越民主派人士的经验表明的,依法行事的空 间,比鲁莽的人们所愿承认的要广阔得多。 也许人们会赞许说,是的,我们必须通过合法和非法的手段,双管齐下,来推翻 共产党的统治。那他们是误解了我的意思。在非法的强力面前,自我保护,是一个 极端情况,受到人的基本权利的保障。而自由的社会,从原则上说,却只能通过合 法途径赢得。我不知道,要摧毁一个专制社会,哪条途径更有效些。但我相信,要 建成一个有法制保障的自由社会,合法途径要优越得多。因为它在向专制挑战的同 时,已经种下了法制的种子,已经在培育尊重法律的习惯。我们不能把现行法律看 做是共产党的狡猾或善意制造出来的。它是追求法制的中国人通过不断的启蒙宣传 、通过个人和集体的不断抗争乃至牺牲赢得的。它还不是我们所希冀的法律,但它 能够作为法律起作用的每一点尊严,都是我们的尊严。 戴晴在“我的入狱”一文中,不厌其烦地表达自己是个守法的公民,是个被“抓 错”了的犯人。这点引起了不少人的反感。我却以为这是明智而必要的。她强调自 己可能作错,但绝未犯法,这就为自己保留了退却的阵地,可以随时重新出发。有 些人说,戴晴之所以能在合法范围内活动,是因为她的特殊背景。比较起另一些自 由知识分子,戴晴的确是很幸运的。但这种幸运并不勾消她强调合法性的道理。固 然我们可以希望,戴晴本人能够善用自己的幸运,而不是为此得意,从而减少了她 对较不幸运的人们的理解。 “我的入狱”透露出来的另一个信息,是对人的善意,以及对他人的善意的珍重 。戴晴对她周围的人,总是努力去加以理解。这里说的理解,不是站在对面了解了 解,而是设身处地,从他人的实际处境来看待事物。于是戴晴会产生对各式各样人 物的深切同情,对他们产生善意,同时也体会到他们对自己的善意。于是,她感受 到警察、典狱官、监护人员、审查人员的善良、明达、忠于职守,甚至体察到政府 负责部门的苦衷和善意努力。 很多长期受到共产党机制残酷迫害的人们,恐怕很不愿意相信戴晴的这些描写。 但是,我注意到,戴晴虽然说她对政府不抱敌意,甚至说了政府一些好话,但她的 态度和判断,始终是从她个人的所感所思出发的,而绝不曾把谁认作“主人”来歌 功颂德。对她所描写的人,戴晴始终是把他们当做个人加以同情的笔触的。“我的 入狱”给人留下的印象大致是,尽管在这个社会里,政治上的不公正仍然可能占了 上风,但就连在那些为这个不公正的政府服务的人们心里,基本的人性也在慢慢复 活,并且得到顽强的表现。实际上我们知道,如果没有众多的在政府要害部门工作 的人,对自由派抱有相当的同情,八九民运不可能发展到那样的规模,六四之后, 对反对派的镇压,也一定会更加严酷。 当然,我们并不是只面对一个抽象的恶的政府。没有一个个具体的为虎作伥的恶 棍,恶的权力是无法行使的。六四惨案后出版的文献中,有着大量的描写,与戴晴 的描写很不相同。但我们并不一定要解决“相信谁”这个问题,因为我们知道戴晴 的遭遇,有相当的特殊性。我们提倡言论自由,这本身就要求我们自己学会从多种 角度的画面中寻求真实,而不满足于等候某个绝对版本对事件的描述。 何况,戴晴的故事是有一定代表性的。把戴晴及另一些六四后被捕人士的描写和 杨小凯、张朗朗等人对中共监狱的出色描写加以比较,我们还是可以感觉到,即使 在共产党机器内部,人格意识也在觉醒,人们变得较富同情心和理解力,变得较富 胆识。这对向往在中国建设一个自由社会的人们,不能不说是一种鼓舞。 培养对法的尊重,培养对人的善意,培养独立人格和独立见解,这些都是当今自 由派人士应当悉心注意的,因为非此不足以培育起真正的自由主义精神来。我认为 戴晴是这种自由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虽然她的见解有些不是我能同意的。但对于 一个自由主义者来说,凡不是我的敌人,就是我的朋友。我希望戴晴女士也将坚持 这样的立场。 【选自《中国之春》第一零五期(一九九二年二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