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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赵燕洛德斯被判无罪
日期:9/10/2005 来源:多维 作者:多维

多维社记者欧桑编译报导/一年前在美加边境旅游遭到美国国土安全官员殴打的中国天津籍女子赵燕,一年后再次出现位于美加边境的水牛城。连日来,地区法庭举行听审会吸引了众多媒体目光,但赵燕的伤势也似乎不能证明洛德斯(Robert Rhodes)“打人無理”。9月8日,陪审团经过长达5个小时的商讨,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宣布洛德斯无罪。

美联社报导称,洛德斯在警员的陪同下从法庭的后门离开,当审判结果被宣布后,他没有对媒体发表任何评论。洛德斯的律师科恩(Steven M. Cohen)告诉记者说,他的当事人曾被威胁会将其整死。陪审团的决定可能引起中国媒体或官方的愤怒,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发生,洛德斯将免于10年牢狱之苦。

对于这一案件的法庭审理,7日在水牛城就已经结束,检辩双方当天分别向法庭进行了总结性陈述。检方认为,被告涉嫌侵权一案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应判有罪;辩方律师表示,原告证据不足,警员洛德斯执法得当,侵权案不成立。当时,里根律师楼中国部主管孙兰涛评论说,庭审形势对赵燕有利,20多名证人的证词对洛德斯有相当负面的影响。

按照规定,法官已经提醒陪审团,要用法庭准许采用的证据作为投票决定被告是否有罪的依据,否则法官有权推翻陪审团的裁定。不过仅从目前来看,洛德斯“打人合理”已博得认可。曾有前FBI的探员、警察局的督导和警方标准程序专家李维尼帮其作证,称由于洛德斯当时无法知道赵燕是否身藏武器或者毒品,而且赵燕的抵抗又非常激烈,只能当场制伏。

8月30日,赵燕案件在水牛城正式开始审理,第二日,赵燕曾在法庭上痛哭失声,然后指著洛德斯说:“就是他打的我﹐我一輩子也忘不了他的那張臉。”此后,双方唇枪舌战,直到庭审结束当日也丝毫没有减少,彼此都在做最后的冲刺,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致对方于不利的机会,由此可见赵燕一案庭审的激烈程度。

2004年9月,罗斯李根律师事务所向美国国土安全部和其它机构提交了索赔意向书。意向书指出,美国国土安全部警员置规章制度、法律和合法程序于不顾,对其当事人赵燕进行殴打、非法监禁、非法拘留,从而侵犯了赵燕受到美国宪法保护的权利,使其遭受了严重的身心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索赔100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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