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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酝酿网络自由法
日期:7/23/2006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美国国会正在拟定一项法案,禁止美国公司协助包括中国在内的集权政权审查、封锁和过滤互联网上的信息。7月19日,包括国际大赦和记者无疆界在内的14个国际人权团体联合发表声明,敦促美国国会尽快通过此项法案。

美国国会议员克里斯.史密斯倡议起草了这项题为“2006全球网络自由”的法案,并于今年2月将此法案正式提交美国国会。

此法案草案已获得了美国国会外交委员会成员的一致同意。然而在美国,一项法案在经过多个不同的委员会通过后,还需要由参众两院表决。人权组织担心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美国的大型电脑和网络公司会动用其人力和财力到国会进行游说。与雅虎、古狗和微软这样的跨国公司相比,人权组织在财力上无法匹敌,却善于藉助于公众的舆论压力。大赦国际组织7月20日正式在互联网上推出了呼吁网民支持全球网络自由的签名活动。(详见:http://irrepressible.info/pledge

一旦此法案在美国参众两院得以通过,向限制互联网自由的国家的政府提供用户个人信息的美国公司将被处以最高达2百万美元的罚款。除此之外,法案还规定美国公司不得把存储电子邮件的主机和搜索引擎的主机放置在专制国家境内,更不得在美国以外的国家屏蔽美国政府的网页。

总部设在巴黎的记者无疆界组织互联网自由组负责人朱利安.潘恩表示,这项法案将有助于阻止美国公司和美国互联网巨头和专制政权合作。

大陆新闻传播学教授焦国标认为:来自自由国家的公司从本能上讲,都是反对信息封锁。但是,这些公司到其它国家发展事业,想不服从当地的法律也有困难。而美国国会正在拟议的这个法案,给美国公司提供了一个“政府层面上的支撑”,让他们在与中国或其它信息封锁的国家进行交涉的时候“有话好说”。

焦国标提醒说,一旦法案通过,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会遇到一些困境。例如:隶属于美国政府的美国之音中文网即属于被中共当局屏蔽的网站,中共政府是否能接受开放这类网站的条件还是问题。“如果不接受的话,两个国家的法律就会出现冲突,网络公司就会在中间受夹板气。”

他认为,西方国家主体有义务承担起责任,不能让某一个公司单独对抗一个专制政府。西方国家政府有必要在政治层面上制定一个战略,从根本上“炸毁”专制政权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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