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新闻
热点新闻
即时新闻
网上言论自由是基本人权
日期:2/26/2007 来源:美国参考 作者:国际信息局

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


华盛顿──美国国务院对一名埃及博客作者(blogger)因在网上发表评论而被定罪判处4年徒刑一事表示关切,并强调互联网言论自由是普遍基本人权的一部分。

国务院代理发言人凯西(Tom Casey)2月22日指出,22岁的苏莱曼(Abdel Karim Suleiman)是埃及第一位因言论内容而受到起诉的博客作者。 亚历山大的一个法庭根据苏莱曼2004年以来所写的八篇文章而将他定罪。埃及当局说,这些文章有辱埃及总统穆巴拉克(Hosni Mubarak)以及伊斯兰教。

凯西对剥夺言论自由表示关注。他说:"我们无疑十分尊重所有宗教,当然包括伊斯兰教在内,但是言论自由对民主繁荣社会的发展具有关键作用。" 他还强调,表达个人观点和见解的权利包括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的权利。 他说:"我认为,我们视之为普遍基本人权的一部分"

这位代理发言人还说,布什政府已与埃及政府就这一问题进行了一般性讨论,并在国务院2005年度人权报告中提到苏莱曼的名字。 他说:"我知道,我们还将与他们讨论这一具体行动。"

国务院已为反对世界各地的互联网审查制加强努力,并于最近拨款50万美元支持互联网自由项目,而且在即将发布的人权报告中正增添有关互联网言论自由的部分。

美国官员还于1月30日就互联网自由举行了会议,他们与人权组织的代表以及包括从事互联网通讯业的主要公司在内的工商界成员就如何解决政府限制网上信息流动的问题进行了讨论。


── 原载 《美国参考》


相关新闻
律师浦志强十天内两个博客被关
关于新浪博客删贴的联合声明
萧瀚强烈抗议新浪网管无理删贴
六四天网疑受攻击
中共新设一个[网络宣传局]
国情咨询网被第十三次关闭
中国迫害网络异议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