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小夏
1911年,在美国最高法院宣布标准石油公司违反了《谢尔曼反垄断法》,并下令将标准石油分拆为三十四个独立运作的公司之后,有人去问公司的创始人、石油大王洛克菲勒该怎么办。洛克菲勒毫不犹豫地回答说:赶紧去买标准石油的股票!果然,分拆出去的公司大都经营得很好,最后还从中诞生了后来的两位石油巨人:埃克森和美孚。 在进入大规模工业化不久后的十九世纪晚期,美国人已经开始直觉地意识到,公司的规模如果大到足以垄断某个行业,这对于资本主义精神的发挥并不是一件有利的事情。当年的那些工业和银行大亨被人称作"强盗男爵"(Robber Barons)不是没有道理的。 不过,"强盗男爵"们----洛克菲勒、卡内基、摩根等等----的企业无论规模多大,却依然是原来意义上的私营企业。也就是说,公司还是由主要的股东们来控制和管理的。这却不是今日华尔街那些大银行和金融公司的状况。控制像AIG、花旗、美国银行这些大机构的,是高级的管理人员而不是股东。股东们经常是大基金,而这些基金真正的拥有者,是千千万万普通人的存款和退休金。掌握这些基金的,是同样的一批管理人员。事实上,这些大金融机构和大基金的管理人员经常是相互流动的。他们互相做买卖,互相将对方选入自己的董事会,来来去去便形成了利益交织在一起的小集团。 这些大金融机构的董事会给高级管理人员发放数额惊人的工资和奖金,而这些管理人员的本事主要是将各种金融交易弄得无比复杂,几个回合下来连他们自己也根本搞不清到底怎么回事。不过只要别人看不懂,他们就可以混水摸鱼地去赚钱,同时再声称自己是多么价值连城的天才。而真正的股东在这里完全被剥夺了发言权。 一场金融海啸下来,人们开始看清楚了这批所谓天才的真实本领。与创造实业的资本家们----例如微软的盖茨,沃尔玛的沃顿等等----相比,这些金融高管更像是政府机构中平庸的官员。他们的工作,不过就是在制造各种纸面的价值,再用这些鼓捣出来的金钱去维持一个日益庞大的机构,并籍此来把持国家的金融命脉。 华尔街的金融海啸不是自由市场经济的失败,而是其原则没有得到贯彻。自由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便在于不能有不许失败的企业。任何私人机构,如果大到失败则会影响整个国家经济生活和人民福祉的地步,那么这样的机构就肯定是太大了。当初分拆标准石油的时候,最高法院根据的就是这样一条原则。自由市场的另一条原则,是产权所有人能够支配自己的财产。如果企业大到绝大多数投资人完全丧失了发言权的地步,那么这企业的规模也值得去质疑。 华尔街那些失败的金融机构太大,美国政府非但不借此机会将其分拆,反而还要投入万亿纳税人金钱去维持它们。大政府加上大银行,这样的机构已经和公营企业没有多少区别。最后普通人是双重地倒霉:作为纳税人,他们要为政府数以万亿计的投入买单;作为股东,他们只好眼睁睁地看着辛辛苦苦储存的财产和退休金在不断缩水,却拿那些在危机中依然故我地给自己发奖金的华尔街大鳄们毫无办法。这样下去,自由市场和自由经济的出路到底会在什么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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