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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4日,将被历史铭记。这一天,国际刑事法院以“战争罪和反人类罪”对苏丹总统巴希尔发出逮捕令。
这是海牙国际刑事法院自2002年创建以来首次对在职的国家元首发出逮捕令。有人说它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我则认为是开了一个正确的先例。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联合国官员表示,他们理解国际刑事法庭的决定。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则通过其发言人发表声明表示,他相信苏丹政府将根据联合国2005年1593号决议解决和平与司法问题。
潘基文在声明中说,联合国在苏丹的维和和发展等活动将继续。他呼吁,苏丹政府继续与联合国各机构和有关各方合作,以确保平民、联合国工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有关各方继续寻求结束达尔富尔冲突的政治解决方案,签署苏丹《全面和平协议》南北双方继续全面和及时地落实该协议
2008年,国际刑事法院法官路易斯•坎伯要求法 庭对巴希尔提起战争罪指控。坎伯表示巴希尔2003年在苏丹达尔富尔西部地区展开了“屠杀比赛”,杀死了35000人,并导致超过10万人在随后的饥荒和流行病中死亡。
苏丹随后拒绝了这一指责,称“屠杀”用词不当,并称只有1万人在这场冲突中丧生。联合国官员认为,至少有250万人在这场冲突中无家可归,将死亡人数定为3万人。
苏丹政府此前就一直称,苏丹不是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不受其决定约束,不会在意国际刑事法院的任何裁决,不会与其展开合作。
苏丹常驻联合国代表阿卜杜勒-哈利姆周三引用莎翁名剧《麦克白》,对国际刑事法庭(ICC)向苏丹总统发出逮捕令一事表示谴责。
“阿拉伯的所有香料也无法驱散其秽气(All perfumes of Arabia will not clean this dirt),”他说道。在《麦克白》最後,因帮助丈夫弑君篡位而受到良心谴责的麦克白夫人试图洗掉自己手上想象中的血迹,她在梦游中说道,“所有阿拉伯的香科都不能叫这只小手变得香一点(All the perfumes of Arabia will not sweeten this little hand)。”
我以为,阿拉伯的香料也许无法驱散秽气,但一定可以用来庆贺正义。一个无法否认的事实是,苏丹总统巴希尔的日子会越来越难过,极可能在可预见的未来被送往海牙接受审判。
因为,尽管苏丹不是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但依《国际刑事法院规约》规定,如果安理会援引《联合国宪章》第七章向法院提交案件,即使罪行发生地国和被告国籍国均不是缔约国也未接受法院管辖,法院仍然可以行使管辖权。安理会正是在2005年通过第1593号决议援引宪章第七章将苏丹局势提交法院的,因此尽管苏丹不是缔约国,仍需按照安理会决议的要求与法院合作。
向苏丹总统发出逮捕令的意义重大,它将在保障人权上起到重大的作用。联合国主管法律事务副秘书长汉斯·科雷尔说得很明确,历史上犯了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人大多数没有受到惩罚。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发挥有效的吓阻作用。
目前,国内不少网民产生误解,以为此事件幕后推手是美国,称之为“针对中国的阴谋”。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秦刚的表态更是增加民众在这方面的疑窦。秦刚表示,中国政府对于国际刑事法庭下令拘捕巴席尔,感到遗憾和忧虑,并呼吁联合国安理会尊重非洲联盟、阿拉伯联盟及不结盟运动的要求,促请国际刑事法庭现在不要采取这种行动。
其实,美国固然是赞同国际刑事法院此次行动的大国之一,但美国自身对国际刑事法院戒备很深,它也不是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在这个问题上,美国和欧洲盟友分歧很大。在美国看来,欧洲诸国设立国际刑事法院的想法,含有“反美思想”,旨在限制美国的自由,捆住美国的手脚。美国尤其担心其驻在海外的军人和其他公民被送上国际刑事法庭。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美国一方面要挟国际社会,争取“司法豁免”,如2002年7月,美国就以中止支持联合国在波黑的维和行动为要挟,得到了国际刑事法庭为期一年对美军在波黑的维和行动免于刑事追究的承诺。2003年美国再次获得“司法豁免”权,但是到2004年,由于伊拉克虐囚事件的曝光,国际影响恶劣,美国得不到所需的最少票数9票,被迫放弃了争取“司法豁免”权。
美国两条腿走路,另外通过与有关国家签定双边协议,互不向国际刑事法庭移交本国公民,对国际刑事法庭进行“釜底抽薪”,让欧盟支持的国际刑事法庭成为缺乏权威性的“空中楼阁”。这引起欧盟领导人的不满,2002年8月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批评罗马尼亚在未与欧盟协商的情况下,擅自与美达成不向国际刑事法庭移交本国公民的双边协议。同时,他还警告所有等待入盟的国家,在欧盟研究这一问题的法律影响之前,不要同美国签署此类协议。德国政府也警告说,欧美在这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上有“严重分歧”。
显然,从维护人类公理和正义来说,美国的做法过于自私,“世界警察”在这个问题上钻法律的空子,让人诟病不浅。美国有必要反思并调整其做法。
从长远来看,国际刑事法院的可持续发展仍需国际社会的进一步增进共识和密切合作。目前,安理会5个常任理事国中有3个(美国、中国和俄罗斯)尚不是国际刑事法院成员国,缺少三巨头的合作,很多事情难以开展。
我以为,首当其冲的是美国要发挥表率作用,一个极力倡导在全世界维护人权并已做出诸多成绩的大国,岂能因一己之私而阻碍人类公义的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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