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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菲律宾南海提议有法律依据
日期:9/24/2011 来源:VOA 作者:奥兰达恩

菲律宾南海提议被称有法律依据/图片来源: USIP

为期两天的东南亚国家联盟法律专家会议在马尼拉结束,会议认为菲律宾提出的共同开发南中国海争议海域的提议具有法律依据。这一结论不顾非东盟成员中国的主张。中国声称拥有南中国海的全部主权。

菲律宾代表团在这次东盟会议上提交了一项计划,提议在南中国海建立一个它所说的“和平、自由、友好及合作的区域”。菲律宾的构想是将多个国家都声称拥有主权的岛屿划分出来,将它们变成共同开发的区域,从而让所有声称拥有主权的国家都能从中受益。

除中国和菲律宾以外,越南、马来西亚、文莱和台湾也声称对南中国海的南沙群岛拥有主权。另外这三个国家的法律代表也参加了这次为期两天的会议。

*菲律宾副外长:应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菲律宾外交部副部长艾斯特班·科内赫斯带领的代表团提交了这项计划。他说,这次会议加强了菲律宾的论点,也就是说,法理是在菲律宾这边。

科内赫斯说:“这次会议肯定了按规则处理问题的重要性。我们如何定义按规则处理问题呢?规则是基于普遍接受的国际法原则,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一个国家对距离其海岸线200海里的海域拥有经济专属权。菲律宾基于这项原则对它所称的中国至少7次入侵其水域作出回应。较为强烈的争议事件之一是,今年3月中国军舰被指在菲律宾的专属经济区骚扰一艘勘探船。

中国一再表示没有入侵菲律宾水域。中国根据古代的记录和一张将近70年的老地图声称拥有南中国海的全部主权。这片海域据信蕴藏着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并拥有丰富的鱼类资源,也是世界上最繁忙的航海线之一。

*中国外交部:希望通过谈判解决南海争端*

据报导,中国官员对在马尼拉举行的这次法律专家会议不满。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星期五在北京对记者说,中国致力于通过双边谈判来解决争端。

洪磊说:“我们认为解决这一争议的最有效的途径是有关的当事国通过直接谈判来解决问题。对此,菲律宾等国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当中作出了明确的承诺。我们希望有关各方能多做有利于地区和平稳定的事情。”

洪磊提到的是中国和东盟10国于2002年签署的不具约束力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这一宣言强调通过和平及外交方式解决问题。今年7月,东南亚国家和中国官员就该宣言的实施准则达成协议。

菲律宾外交部副部长科内赫斯说,菲律宾是唯一一个提交了有助于解决南中国海争端的建议的东盟国家。

与会法律专家的报告将提交给10月11日举行的东盟高级官员会议。预料这些高级官员将就菲律宾的这项计划向11月参加东盟峰会的外长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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