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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务院发布美中对话战略轨道会谈概要
日期:5/9/2012 来源:美国参考 作者:美国国务院

    发言人办公室
    2012年5月4日
    2012年5月3日到4日
    在2012年5月3日到4日举行的第四轮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U.S.-China Strategic and Economic Dialogue)上,希拉里•罗德姆•克林顿(Hillary Rodham Clinton)国务卿作为巴拉克•欧巴马(Barack Obama)总统的特别代表,与戴秉国国务委员作为胡锦涛主席的特别代表,主持了战略轨道(Strategic Track)会谈,两国政府各部门的高级别官员参加了会谈。双方进行了一系列深入磋商,讨论了重要的双边、地区和全球问题,并审议了前后四轮战略与经济对话为深化战略信任及推动巴拉克•欧巴马总统和胡锦涛主席在相互尊重和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建设美中合作伙伴关系的共同愿景而取得的进展。战略轨道会谈取得了以下具体成果及进一步合作的领域:
   
    一、增进高级别交流
   
    1.美国和中国回顾了巴拉克•欧巴马总统与胡锦涛主席在首尔核安全峰会(Nuclear Security Summit)间隙举行的会谈,约瑟夫•拜登(Joseph Biden)副总统和习近平副主席成功的互访,以及自上一轮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的其他高级别接触。双方指出,即将举行的20国集团(G-20)峰会和东亚峰会(East Asia Summit)等会议能为高级别接触进一步提供机会。
   
    二、双边对话和磋商
   
    2.双方举行了第二轮中美战略安全对话(China-US Strategic Security Dialogue),并就关系到两国的战略和全面安全的问题坦诚深入地交换了意见。对话由威廉•伯恩斯(William Burns)副国务卿代表美方以及张志军副外长代表中方共同主持,与会官员还有国防部代理副部长詹姆斯•米勒(James Miller)、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马晓天以及两国有关部门的其他官员。双方积极评价了战略安全对话的作用,决定继续共同努力建立增加互信及处理两国间分歧的机制,并期待明年举行新一轮对话。
    3.双方决定在2012年下半年举行第四轮美中亚太磋商(U.S.-China Asia-Pacific Consultations)。双方确认我们在该地区的共同利益和挑战以及维护和平、稳定和繁荣的共同目标,决定进一步落实国务卿希拉里•克林顿和杨洁篪外长在2011年东盟地区论坛(ASEAN Regional Forum)达成的计划,在亚太地区的粮食保障、城市搜救、救灾能力建设等领域开展多边合作。
    4.双方确定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继续进行建设性双边人权对话的承诺,决定在2012年夏天在华盛顿特区举行双边人权对话(Human Rights Dialogue)。
    5.双方提到于2012年4月在北京结束的双边法律专家对话(Legal Experts Dialogue),并确定于2013年在美国举行下一轮法律专家对话的意愿。
    6.双方在第四轮战略与经济对话的间隙举行了政策规划(Policy Planning)会谈。双方决定就中东事务举行美-中磋商,时间和地点待定。双方还决定定期举行下一轮有关政策规划、非洲、拉丁美洲、南亚、中亚问题的分题对话,加强在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双边协调与合作。
    7.双方重申在相互尊重、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加强在重大国际安全和其他防扩散问题上的沟通与合作的意愿。双方决定举行下一轮安全对话(Security Dialogue)和防扩散对话(Nonproliferation Dialogue),日期有待双方决定。
    8.双方决定共同努力,深化和改善执法合作,解决共同关心的问题。双方欢迎美中执法合作联合联络组(U.S.-China Joint Liaison Group on Law Enforcement Cooperation)为此目的所做的努力,并将寻求安排联邦执法培训中心(Federal Law Enforcement Training Center)和公安大学(Public SecurityUniversity)以及其他部门和机构的互访,增进信息交流。两国决定今秋在中国举行执法合作组第十次会议,并在知识产权执法、追逃、打击偷渡、遣返、网络犯罪、缉毒、反腐败、法律援助和追缴非法资金等方面优先展开合作。
    9.双方肯定了对在美国海岸警卫队(U.S. Coast Guard)和中国海事局之间建立美中海上安全对话机制(U.S.-China Maritime Safety Dialogue Mechanism)的支持,并将于今秋在美国海岸警卫队司令罗伯特•帕普(Robert J. Papp, Jr.)海军上将访问时在中国举行第一次对话。
    10.双方提到美-中科技合作联合委员会(U.S. - China Joint Commission)2012年5月1日在北京举行第十四次会议,中国科学技术部部长万钢博士共同主持了会议。来自政府科技部门以及来自能源、度量衡科学、农业、环境、卫生、基础研究的研究机构的代表出席了会议。双方审议了根据《美中科学与技术合作协议》(U.S.-China Agreement on Cooperation in Science and Technology)展开的合作项目,讨论了今后的工作,列出了合作领域,并制定了工作计划。
    •签署了美国农业部和中国科学技术部关于农业旗舰项目合作(Cooperation on Agricultural Flagship Projects)的议定书。
    •签署了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关于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谅解备忘录。
    11.双方决定在适当时候举行第三轮先进生物燃料论坛(Advanced Biofuels Forum)、第三轮再生能源工业论坛(Renewable Energy Industry Forum)和第十二轮石油和天然气工业论坛(Oil and Gas Industry Forum)。
    12.双方指出了美国能源部与中国科学院于2012年4月举行的联合协调委员会会议(Joint Coordinating Committee Meeting)的成果。美国能源部和中国科学院于4月举行会议讨论正在进行和可能展开的协作活动。双方决定继续发展在高能物理、核物理和核聚变能源科学领域正在进行的成功合作,并探索在化学、材料研究及光源研究和发展等基础能源科学领域开展新的互利合作的可能性。
    13.双方决定基于美中打击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双边论坛(U.S.-China Bilateral Forum on Combating Illegal Logging and Associated Trade),两国政府开展合作并采取具体行动,实现相关谅解备忘录中的目标,其中包括通过信息交流和美中林产品贸易木材合法性认证方案及战略研究项目,以及鼓励私人行业和公民社会参与论坛。
    14.双方宣布将由美国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 )和中国科学技术部于2012年6月在美国举行美中环境研究联合工作组(U.S.-China Joint Working Group on Environmental Research)会议。
    15.双方决定于2012年8月在山东省举行美中农业科技合作联合工作组(Joint Working Group of U.S.-China Agricultur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operation)第十次会议。
    16.双方决定于2012年5月22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第三轮美中海洋法与极地问题对话(Dialogue on Law of the Sea and Polar Issues)。
   
    三、应对地区和全球挑战
   
    17.双方决定增进在地区性和全球性问题上的沟通和协调,以联合应对共同挑战,维护和平与稳定,特别是通过维和行动等多边机制。双方就朝鲜半岛问题、伊朗核问题和叙利亚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双方重申了《2011年美中联合声明》(2011 U.S.-China Joint Statement)所表述的对朝鲜半岛和伊朗核问题的理解。
    18.双方决定共同努力,包括探讨合作方式,促进国际社会援助非洲、拉丁美洲、亚洲等地区的发展中国家,支持减贫、发展、区域融合和粮食保障,为包容性的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作贡献。对于在第三方国家的联合发展项目,双方可就由包括受援国家在内的各方所选择和同意的农业、卫生、人力资源等领域的项目和计划首先开展可行性研究。
    19.双方重申鼓励苏丹和南苏丹政府发展和平关系和就解决包括《全面和平协议》(Comprehensive Peace Agreement )达成后遗留问题在内的所有双边议题展开富有成效的对话的重要性,决定在苏丹与南苏丹问题上保持沟通和磋商,在尊重有关各方具有的关注的基础上协调行动,支持上述两国和平共处,维护该地区安全与稳定,包括通过全面落实联合国在那里的维和使命。
   
    四、增进美中双边合作
   
    20.双方对基于《关于建立美中州/省长论坛以促进地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Concern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U.S.-China Governors Forum to Promote Sub-National Cooperation)的设想而不断深化的地方关系表示欢迎。双方特别提到自从上轮美中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取得的成就,包括在盐湖城启动首届美中州/省长论坛(U.S.-China Governors Forum)、在北京举行的第二轮对话以及在习近平副主席对美国进行正式访问期间在洛杉矶举行的美中州/省长圆桌会议(Governors Roundtable)。
    21.双方决定举行具体会谈,商讨为商务、旅游、留学及其他已商定类别签证人员签发五年多次有效入境签证的事宜。
    22.双方重申支持国家中国园基金会(National China Garden Foundation)在美国国家植物园(U.S. National Arboretum)建中国园的努力,预计基金会将在2012年下半年完成建筑工程可行性研究,年底前完成最后设计方案,并于2013年动工。
    23.双方决定继续实施《美国国土安全部、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供应链安全与便利双边合作的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and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oncerning Bilateral Cooperation on Supply Chain Security and Facilitation)以及《行动计划》(Action Plan)。今年将在中国开展三次海关及商界伙伴反恐合作计划(Customs-Trade Partnership Against Terrorism)联合验证,这将推进美中两国在供应链安全与便利领域的合作。与此同时,对“经认证的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制度的对比研究将与联合验证一道进行,以尽早实现 双方对 “经认证的经营者”的互认。
    24.双方重申对打击非法贩运核材料及其他放射性材料的承诺。由双方共同成立的中国海关辐射检测培训中心(The Radiation Detection Training Center for China Customs)将在今年下半年启用。
    25.双方决定签署《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 between the 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 and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制定一项联合培训计划(Joint Training Program),以促进信息和人员交流,举行联合操作演练,加强海关合作,以识别和拦截海空通道的非法和违禁材料。
    26.双方决定加强美国海岸警卫队与中国交通运输部之间的联络,以加强对海上搜救行动的协调,并考虑今年9月在夏威夷由美国海岸警卫队与中国海事局一艘船进行联合演习的可能性。
    27.双方欢迎两国高级执法官员进行交流,推进双边执法合作的务实发展,包括国家毒品管制政策办公室(Office of National Drug Control Policy)主任吉里•克里考斯基(R. Gil Kerlikowske)在2012年6月访问中国。
    28.双方重申致力于通过美国贸易和开发署(U.S. Trade and Development Agency)安排的海事安全及操作、交通安全与救灾协调以及美中航空合作计划(U.S.-China Aviation Cooperation Program)框架下第八阶段航空主管训练等考察活动,进行交通运输安全与保安合作。
   
    五、在气候变化、能源、环境、科技领域的合作
   
    29.双方决定继续开展有关气候变化政策的对话以及务实性合作。决定通过建设性的努力,落实坎昆和德班会议的成果,并在卡塔尔多哈的联合国气候大会(UN Climate Conference)上取得积极成效。决定进一步加强双边气候变化政策对话及相关合作的机制,加强各个层面的交流,并就国际气候变化谈判相关议题以及国内政策等交换意见。
    30.双方将加强在全球清洁炉灶联盟(Global Alliance for Clean Cookstoves)下的合作,帮助联盟实现其在全球大规模推广清洁炉灶和烹饪燃料的宏伟目标,从而达到增进健康、改进生计、加强妇女权益、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等多重目标。中国宣布决定参加全球清洁炉灶联盟。
    31.双方欢迎《美中能源和环境合作十年框架》 (U.S.-China Ten-Year Framework on Energy and Environment Cooperation)取得的进展。在2012年 4月举行的《十年框架》联合工作组第八次会议上,双方决定继续根据《十年框架》加强行动计划合作,其中包括清洁水、清洁空气、清洁高效运输、清洁高效电力、自然保留区/保护区、湿地合作和能源效率,并进一步实施“绿色伙伴关系”(EcoPartnerships)计划。双方都将推动“姊妹湖”(sister lake)伙伴关系项目,并启动防止与控制地下水污染的联合研究;共同主持一个地区空气质量管理大会(Regional Air Quality Management Conference),落实改善空气质量的试点工作,并进行控制污染物的技术交流;落实《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和中国国家能源局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 NEA and FERC),2012年在深圳举办美中智能电网论坛(U.S.-China Smart Grid Forum);落实《美中自然保护领域合作与交流议定书》(Protocol on Cooperation and Exchanges in the Field of Conservation of Nature) 附件11(Annex 11)中的项目和活动;推动联合出版《湿地》(Wetlands)杂志专辑,并于2012年6月在北京举行第三届美中节能论坛(U.S.-China Energy Efficiency Forum)。
    32.在第四轮战略与经济对话期间举行了“绿色伙伴关系”签字仪式,并宣布增加五对新伙伴关系。“绿色伙伴关系”通过汇集美国和中国的地方政府、研究机构、大学和企业的力量,推动两国创新、投资及在能源和环保问题上的合作。“绿色伙伴关系”成员作出的重要投资以及彼此在地方层次的务实合作将《十年框架》行动计划的战略目标化为具体行动。
    33.双方重申《美中能源安全合作联合声明》(U.S.-China Joint Statement on Energy Security Cooperation)作出的承诺,并指出,两国作为世界最大的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对于确保能源安全和面对共同挑战具有相同的利益和责任。双方决定加强在这些领域的对话与规划。美国和中国承诺在包括稳定国际能源市场、应急反应、确保能源供应多样化、以及合理有效使用能源等多个领域加强合作,增加对话,交流信息。
    34.双方重申在《美中关于建立核安全示范中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U.S.-China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for Cooperation in Establishing a Center for Excellence in Nuclear Security)中作出的承诺,在核不扩散、核安全和打击核恐怖主义方面加强合作。两国决定继续支持在建立示范中心项目上的合作,两国还决定加强在放射性废物管理领域的合作。
    35.双方重申确保两国继续保持各自核能设施安全运作及分享两国核安全专业技术与经验的重要性;重申支持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理事会批准并得到2011年国际原子能机构大会通过的《核安全行动计划》(Action Plan on Nuclear Safety);重申建立全球核责任制度的重要性。双方决定在核责任制度领域实行合作。
    36.双方欢迎近期完成的首次美中页岩气评估,决定在最近取得进展的上继续推进,加强有关页岩气开发、管理和环境框架的未来合作。双方决定基于《国务院与国家能源委员会关于页岩气资源的合作备忘录》(Memorandum of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State Department and the 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on Shale Gas Resources),加强就商业环境的对话,并进一步鼓励在两国内进行负责任的生产,增进全球能源安全。
    37. 双方决定作为合作伙伴参加亚太能源监管论坛(Asia-Pacific Energy Regulatory Forum,APERF),促进亚太地区能源监管、政策实践和经验的信息共享。中方将出席2012年8月在华盛顿由美国主办的亚太能源监管论坛,与会者将讨论(1)向低碳经济转型;(2)能源基础设施与市场监管体制安排;(3)改革竞争机制。
    38. 双方欢迎推进清洁能源双边合作,包括在美国贸易和开发署与中国国家能源局的行动计划下扩展美中清洁能源交流项目(U.S.-China Clean Energy Exchange Program)。
    39. 双方宣布美中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U.S.-China Clean Energy Research Center,CERC)于2012年3月5日至7日在中国召开了知识产权研讨会,并将于一年内在美国召开第二次知识产权研讨会。中心还将于年内对产学研联盟的工作进展做中期评估。双方宣布完成第一份美中清洁能源联合研究中心年度报告(U.S.-China Clean Energy Research Center Annual Report)。
    40. 双方欢迎2009年11月欧巴马总统访华期间宣布的美中能源合作项目(U.S.-China Energy Cooperation Program)在第三年所取得的进展。双方在该项目框架下进行磋商,并为一个分布式能源和热电联产的联合试点项目完成选址工作。双方决定共同举办有关能源政策的研讨会和考察等活动。
    41. 双方宣布美国贸易和开发署考虑开展两项新研究,以促进在以下领域的互利合作:(1)智能电网集成通信模式;(2)电厂排放物脱硝。鉴于中方在上述两个方面也进行了相关研究部署,双方决定在上述领域开展互利合作。
    42. 双方决定在先进生物燃料领域拓展合作,并将探讨在航空生物燃料发展领域进一步合作。
    43. 双方欢迎近期签署的在《美国环保署与中国环境保护部环境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EPA-MEP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Cooperation in the Field of Environment)之下的新的环境法附件,以期进一步推动双方在环境法领域的合作。在美中环境合作30年之际,美国环保署与中国环境保护部计划于2012年下半年在中国召开美中环境合作联委会(Joint Committee on Environmental Cooperation)下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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