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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经济中的人权保护
日期:12/10/2012 来源:DW 作者:Andreas



2011年6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了有关经济界与人权的指导原则,旨在加强全球化经济中的人权保护。但是,这项原则在很多时候并未得到具体落实。

(德国之声中文网)联合国企业与人权特别代表约翰·鲁杰(John Ruggie)强调,过去20年里,有效的有关经济领域人权保护的国际准则变得越来越必要。约翰·鲁杰是2011年6月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通过的《工商企业与人权:实施联合国"保护、尊重和补救"框架的指导原则》的主要撰写人。

他指出,全球型企业的权利过去20年里大幅扩大,保护投资和专利的法规越来越多,越来越严格,但"人权保护"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发展。

保护、尊重和补救

联合国工商企业与人权指导原则认为,国家和政府依然对保护人权负有首要责任。但是,企业也必须尊重国际性的人权准则以及国家法律和规定。

按照联合国的这项指导原则,企业必须在其责任范围内防止奴役、童工和其它形式的经济剥削,必须提供安全、符合人类尊严的工作条件,其行为必须和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公约相一致。

此外,在修建工业设施或油气管道以及在国外购买土地或开发能源、资源时,企业也有义务尊重当地居民的人权。如果出现侵犯人权的现象,那么,企业和政府有义务共同承担责任,进行补救。

指导原则迄今很少得到具体落实

约翰·鲁杰强调,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虽然于2011年6月通过了工商企业与人权的指导原则,但重要的是要落实。近日,专家们在日内瓦举行的经济与人权全球论坛上讨论了过去一年半里该指导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俄罗斯能源企业萨哈林(Sakhalin)董事会主席加拉耶夫(Andrey Galaev)表示,他的企业早在2000年成立时就全面贯彻了联合国指导原则中的要求。

东南亚人权组织东盟非政府网络(ALTSEAN)的人权活动家德比·斯托特哈特(Debbie Stothard)则指出,看不到联合国指导原则在东南亚国家中得到贯彻的具体例子。但她表示,希望该原则今后能成为改善东南亚地区人权状况的有效工具。比如在缅甸和其它一些亚洲国家,外国企业有时任意没收农民的土地,甚至采用暴力手段。

欧盟人权专员拉姆布林尼蒂斯(Stavros Lambrinidis)在论坛上表示,欧盟不久前公布了中小企业人权指导意见书,2013年4月,欧盟还将通过针对石油和天然气公司、信息通讯行业以及劳务中介公司的规定。

联合国企业与人权特别代表约翰·鲁杰表示,一些国家的司法当局现在已开始对总部设在该国的跨国公司侵犯人权的指控展开调查。这一发展趋势让他对人权保护能得以改善有了更多的希望。比如瑞士司法当局就对雀巢公司展开了调查。总部位于柏林的欧洲宪法和人权中心指控雀巢公司的重要经理人应对雀巢哥伦比亚子公司一名工会代表被谋杀的事件负责。

约翰·鲁杰说,在加拿大、澳大利亚、荷兰、法国、比利时和其它国家也有类似的例子。他说,这一形式的司法调查越来越多,因为政府认识到,这关系到全球化在社会层面是否有未来。


作者:Andreas Zumach 编译:乐然

责编:任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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