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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虎再涉对网络异议人士的重刑
日期:4/28/2006 来源:中国人权 作者:中国人权

雅虎再涉对网络异议人士的重刑判决

2006年04月27日

中国人权从国内知情人士处得知,又一位因为在互联网上表达不同意见的北京人士被判重刑,而案子中再曝出雅虎香港公司涉及向中国警方提供证明。这位网络作者于两年半前即被中国司法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0年(判决书附后)。

中国人权刚刚从知情者处获得了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北京网络异议人士王小宁的判决书。判决书说:王小宁,男,1951年1月7日出生,大学文化。2002年9月1日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2002年9月30日被正式逮捕。2003年7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小宁案,同年9月12日,王小宁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判决书对王小宁的4条指控全部根据其在网络上发表的言论和他对这些言论的传播而定。第一条罪状,他编辑了11期“政治改革自由论坛”,公开宣传反对中共的领导和“四项基本原则”;第二条罪状,他撰写及编辑了31期“时事政治评论”,通过雅虎网站的电子部落及电子邮箱广泛发送;第三条罪状,他为筹建“中国第三道路党”进行积极的“宣传工作”;最后一条罪状是他在海外电子刊物上发表了诸如“法规和政府的红头文件不是法律”,“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进步的最大障碍”等“攻击、诽谤中国现行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宣传其所谓的‘政治主张’”的言论。判决书并据此认定“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且罪行重大,应依法予以惩处。”

法庭对王小宁指控的第二条罪状予以确认的证据中,除了北京市国安局对他计算机的搜查所得,还引用了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证明。判决书说,雅虎的证明证实“雅虎中国网站是由雅虎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授权在国内经营的网站。电子部落是雅虎中国网站提供的一种类似于公告栏的服务。其成员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电子部落里上传资料。电子部落aaabbbccc的发起人是 bxoguh@yahoo.com.cn。该用户是雅虎中国网站的一个注册用户。”还证实:“ahgq@yahoo.com.cn是雅虎中国网站的注册用户。”

国际媒体此前已广泛报道,雅虎公司向中国警方提供了记者师涛和四川异议人士李智的有关资料,直接导致师涛被判刑10年,李智被判刑8年。上周又曝出中国警方以雅虎香港公司于2003年提供的有关辽宁姜立军的个人资料作为证据,将其判刑4年的事实。

中国人权获悉,王小宁在2002年9月至2004年2月被关押在北京国家安全局看守所期间,曾多次遭到警方的暴力逼供。2004年5月,他被送到北京市第二监狱服刑时,开始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诉。2004年12月他的申诉被驳回。他在开始进行申诉时被威胁:如果进行申诉他将被视为不认罪,今后在押期间无论表现如何积极,都将不得参加计分考核,也不能享受任何奖励、减刑、亲属团聚等待遇,他将一直接受二级严管待遇。王小宁在到二监后的很长一段时间,被禁止到室外放风。

对王小宁的判刑是中国政府企图进一步控制互联网、扼杀言论自由的又一典型事例。中国人权呼吁国际社会进一步关注中国继续发生的言论自由受到严重压制的危险倾向,并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促其立即释放王小宁和其它因行使中国宪法和国际人权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而被监禁的人士。

http://gb.hrichina.org/gate/gb/www.hrichina.org/public/PDFs/PressReleases/Wang-Xiaoning-27Apr06.Judgment.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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