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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陵赴旧金山控告雅虎
日期:4/19/2007 来源:观察 作者:美通社

美通社 著 杨莉藜 编译
雅虎今天成为第一家因侵害人权在美国遭到起诉的互联网公司,来自中国的政治犯的妻子俞陵在旧金山联邦地方法院提交诉状,指控雅虎向中共当局透露她丈夫的个人信息。

据俞陵讲,2002年9月1日, 10地方治安警察闯入她在北京的家,逮捕了她的丈夫王小宁。

王曾编辑出版了有关政治改革的几种电子刊物,他以匿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群发给接收者。官方据此指控王犯有“煽动颠复国家政权罪”及其它罪名,王被判处10年徒刑。 当俞陵阅读判决书时,她发现原来是雅虎向中国政府透露了她丈夫的有关信息。

“判决书有好几处都提到雅虎提供的书证。”俞陵透过翻译说, “很显然,雅虎是罪魁祸首。”

丈夫进了监狱,俞陵很少能看到他。不过,丈夫还是告诉她自己被殴打,受折磨。她回忆起丈夫被捕后她第一次看到他的情景。

“他显得消瘦、无力,咳嗽个不停。”她说:“他没有给我说太多,他可以看透我的想法。”

俞陵现在到了旧金山,作为原告起诉雅虎。她的一个律师是莫顿•斯克拉(Morton Sklar),是美国世界人权组织(The World Organization for Human Rights USA)的总裁。他认为美国 人应该对王的遭遇做出反应。

斯克拉说:按照《外国人侵权索赔法》(Alien Torts Claims Act)和《酷刑受害者保护法》(Torture Victims Protection Act),美国公司必须对其在海外的行为负责。他还说,最高法院在2004年对此作过确认。

“最高法院认为,酷刑具有特殊的性质。” 斯克拉说:“他们很清楚地表示,美国法庭必须考虑酷刑问题。”

雅虎在中国的行为虽然让人忧心,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律师都确信美国公司在国外的行为可以依照美国本土的法律来追究责任。加州大学博尔特赫尔法学院教授戴德勒•穆里甘认为,法律在这个问题上还存在一个灰色地带。

“这个案子没有现成的法律可依。人们很难轻松地说,‘好,我们就按某某法律来判了。’” 穆里甘说。

穆里甘指出,按照《外国人侵权索赔法》指控某些公司的案子已经有十几起。目前这个案子可以为以后的判决树立起先例。Google和微软这类高科技公司为了在中国做生意和中国政府密切合作,已经遭到人们的批评。人权组织说,王小宁是因为雅虎而遭到监禁的第四个中国异议人士。

雅虎官员对王小宁的遭遇表示歉意。公司的发言人吉姆•屈里南说,雅虎当时只知道中国当局需要材料抓捕一个杀人犯。

“他们无须向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说明他们为什么寻求某些用户的信息,也没有必要告诉我们他们进行的刑事侦查的性质。” 屈里南说。

俞陵说,提起诉讼后她将回中国去,她不知道那里等待她的是什么命运。(原作者:Laura Sydell)

── 原载 美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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