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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人权法庭裁决法轮功歧视案
日期:5/12/2011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作者:锡红

黄代明女士及儿子李迅在加拿大国会。 (受访者提供/记者锡红)

加拿大安大略省人权法庭裁决“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歧视一名法轮功学员,法庭责令该组织改正做法,并对原告作出赔偿。原告律师认为,该案具有借鉴意义,并对华人社区是个警醒。

日前,加拿大安省人权法庭对法轮功学员黄代明女士控告“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Ottawa Chinese Senior Association)对其歧视的案件作出裁决。法庭在2011年4月27日下达的裁决书中表示:“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由于黄代明女士修炼法轮功而将其开除,违反了安大略省人权法规,构成信仰歧视。法庭并要求该组织向78岁的黄代明女士支付 15,000 元(另加利息4,000余元)的赔偿金,以补偿给黄代明女士带来的损失和伤害。同时,法庭还要求老人联谊会在裁决作出后的30天内,恢复黄代明女士的会员资格。
 
黄代明女士向记者介绍说,事件发生在2001年底,老人联谊会发现她是法轮功学员而将她开除:“庆祝新年活动的时候,老年会的一个理事领着中共大使馆的总领事黄屏,来到她的餐桌看了看我。黄屏离开后,老年会的主席郭慎就叫秘书徐枫找我谈话,说我修炼法轮功,被老年会开除了,以后不能参加老年会的任何活动,而且还说我违反了老年会的会章。”
 
黄代明女士说,此后她通过电话、写信、发表公开信等各种方式和老人联谊会沟通,希望他们收回决定,但该会都置之不理。黄代明女士于2002年3月15日,将“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告上安省人权法庭。法庭审理期间,被告拒绝接受庭外调解。安省人权法庭于2006年1月18日,在老人联谊会缺席的情况下,裁决老人联谊会对黄代明女士进行歧视。老人联谊会认为判决不公,提出上诉。
 
安省人权法庭又对此案进行了多次开庭审理,听取双方证人证词和专家证词,以及双方律师辩护等。但是,提出上诉的老人联谊会主要成员原会长郭慎和秘书长徐枫却都没有到庭。徐枫并在2011年1月19日开庭前离开加拿大,回到中国。
 
安省人权法庭于2011年4月27日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指渥太华中国老人联谊会的行为构成了信仰歧视。黄代明女士对此感到欣慰:“这个案子到2011年4月27日,安省人权法庭裁决我再次胜诉。他们要赔款。而且他们是双重的歧视,一个是把我开除老年会;再一个他们污蔑法轮功是邪教,这也是歧视。我听到安省人权法庭这个裁决以后,我觉得这还是在加拿大,能够伸张我的权利,保护我的信仰。”
 
黄代明的代表律师大卫.梅塔斯认为,该案的审理和判决在加拿大全国具有借鉴作用,因为这不仅仅是黄代明女士个人的胜利,也是反对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一个胜利。
 
渥太华法轮功发言人周露西表示,加拿大的华人社区不应该做中共迫害人权的帮凶:“老年会它本身是一个加拿大的华人团体,它是应该遵守加拿大的法律的。作为华人社区的一个团体,它跟随大使馆,跟随中共的这种迫害政策,那么它这样做了,它是要负担法律责任的。”
 
周露西并希望案件的结果能够对华人社区是个警醒:“这就给华人社区一个警醒,就是,我们是从中国来的,我们是到这里寻求自由,寻求更好的生活。我们不应该到了这里还和中共一起迫害人权,我们应该以坚持加拿大民主、自由、法制的信念来做事。”
 
加拿大的英文媒体包括:加通社、渥太华公民报、渥太华太阳报、和CBC电台都对事件进行了报道。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锡红从加拿大发来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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