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对所谓「九二共识」之立场说明
「九二共识」问题最近引发了很多争论,行政院大陆委员会表示以下意见:
一、两岸间并不存在有「九二共识」:所谓的「九二共识」是2000年才由苏起所创造的新名词,渠认为1992年香港会谈曾经达成「一中各表」的共识,可称为「九二共识」。这是完全昧于事实的说法。事实上,1992年10月香港会谈是两岸秉持「搁置争议、务实协商、相互尊重」的态度,共同协商解决两岸间交流初期所衍生的各项事务性问题。会谈中虽曾碰触到「一个中国」问题,但从无达成所谓「一中各表」或「一个中国原则」下之「九二共识」。香港会谈中所讨论的是事务性、技术性的问题,但中国一开始即夹带高度政治性的「一个中国」问题,企图以「一个中国」框架两岸协商模式,其后并自行界定、诠释92年香港会谈之结果为达成「一中原则」的共识。同时,在中国的界定下,也从未有「一中各表」的空间。自此,「一个中国」原则就成了中国所设定的对台策略的战略框架,充分运用在两岸交流及国际活动的各个层面。「一个中国」原则十分抽象,但具体的运用使我方处处受限,绑手绑脚。
二、坚持国家主权在民: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任何台海现状的改变必须获得两千三百万台湾人民的同意;这是台湾民意的主流,也是政府两岸政策之核心。我国政府决不接受中国片面所提「一个中国」原则的两岸定位,也绝不接受在此一前提框架下任何非对等的方式发展两岸关系。
三、两岸关系互动应在对等、互惠、和平、尊严的原则下进行:中国方面不尊重台湾民意发展,持续将两岸间各项互动置于「一个中国」的框架之下、设置协商障碍、回避与我民选政府正式对话,既不符合对等及尊严之原则也有违和平与发展的主要思潮。中国口说与我协商解除敌对状态与签署和平协议,却仍旧不放弃对我武力部署与威吓,更设计「反分裂国家法」,与企图消灭台湾的各种圈套,诱我接受。未来我政府将依据国家的利益,民众的需求,积极务实地就两岸各自关切议题继续敦促中国当局与我政府展开对话、协商,建构两岸和平稳定的互动架构,俾使两岸关系朝正常化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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