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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案一审宣判 扁珍无期徒刑
日期:9/11/2009 来源:大纪元 作者:林欣怡

台北地方法院对扁家所涉司法案件进行一审宣判,陈水扁及吴淑珍均被判处无期徒刑,扁子陈致中及其媳妇黄睿靓则分别被判2年6个月及1年8个月有期徒刑。

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家族所涉司法案件,台北地方法院9月11日下午4时一审宣判,前总统陈水扁涉及6罪,被重判无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2亿元,褫夺公权终身;前第一夫人吴淑珍也被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并科罚金新台币3亿元,至于其子陈致中、媳妇黄睿靓则被控为父母洗钱,被判2年6个月及1年8个月有期徒刑,而扁亲属、部属也分别判处不等徒刑。全案可上诉。

特侦组于去年12月侦结国务费、龙潭购地、南港展览馆、洗钱4案,共起诉陈水扁夫妇等14名被告。今年5月再对陈水扁夫妇追加起诉前中信金副董事长辜仲谅3亿献金案,以及前101董事长陈敏薰千万买官案。

台北地方法院经过10个月审理,11日下午针对案件做出一审宣判,14名被告除吴淑珍大学同学蔡美利则因罹患癌症重病停审外,13名被告皆因涉及洗钱重罪,都遭判决有罪。

扁珍知法犯法 褫夺公权终身共罚5亿

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夫妇涉及4案与6犯罪事实,重判无期徒刑,并科罚金共计新台币5亿元,褫夺公权终身。对此,台北地院发言人黄俊明表示,法官认为陈水扁为法律人,有卸任总统礼遇条例的各项尊崇,本应为民表率,将却知法犯法。另外,吴淑珍也曾贵为总统夫人,也是知法犯法,同时法官认定,吴淑珍主导所有案情,犯罪不法所得之高令人叹为观止,因而判处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其中洗钱案判刑最重。

至于其子陈致中涉及洗钱罪嫌成立,判处2年6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财产没收;媳妇黄睿靓遭判1年8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1.5亿,可缓刑5年,但须向国库支付新台币2亿。吴淑珍兄吴景茂及嫂嫂陈俊英则因洗钱罪名,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罚金新台币3百万。

对于扁案的一审宣判,台湾总统府发言人王郁琦则是表示尊重司法。他说:“我们尊重司法,对于个案不做评论。”

扁办:违反程序及正义 不承认判决

面对这样的重判,代表扁办到庭聆听判决的秘书江志铭指出,遭判重刑一如陈水扁所预料,但因为合议庭违反程序及正义,所以无法接受,也不承认这个判决。

据了解,选择留在看守所的陈水扁透过数位电视,全程掌握最新讯息,在得知被判重刑,情绪显得很平静。

马永成判20年 陈镇慧免刑

除了扁家人被宣判,合议庭认为前总统府秘书长马永成涉及3项罪名成立,被重判20年有期徒刑,褫夺公权10年;前总统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涉4罪,求处16年有其徒刑,褫夺公权8年,不过总统府会计兼出纳陈镇慧虽涉及5罪,但合议庭全部给予免刑。

此外,扁家友人蔡铭哲、蔡铭杰兄弟档,因为担任污点证人,被判两年有期徒刑,蔡铭杰褫夺公权1年,蔡铭哲则是得缓刑5年。前竹科管理局前局长李界木因收受贿赂,被判6年,褫夺公权3年。力麒负责人郭铨庆被判6个月有期徒刑,减刑3个月。

包括陈水扁等13名被告,11日下午全部未到庭听判。

法官告发致、妤、赵贪污

除了起诉书内容之外,法官蔡守训还向检方告发扁子女包括陈幸妤、陈致中,及女婿赵建铭,以及当初提供阿珍假发票的李碧君在国务机要费中涉嫌贪污,也告发台泥董事长辜成允涉及诈欺等罪。

在宣判后,外界关注遭羁押长达256天的陈水扁,是否能在本月25日羁押期限届满时结束羁押。对此,台北地院指出,下周是否开延押庭,合议庭尚未决定,能否结束8个多月的羁押,仍待高院合议庭决定。

陈水扁 心情平静无异状

台北看守所人员表示,宣判当时,陈水扁透过掌上型数位电视,得知自已被判重刑,被判处无期徒刑,以及其他家人的判决,他的情绪没有太大起伏异样,显得很平静。

不过由于担心陈水扁心情受到影响,台北看守所有加派人力观察陈水扁的举动,而若陈水扁有需要,将尊重他的意愿对他进行心理辅导。

在宣判的前一天,陈水扁透过扁办,发表一份庭外答辩书,否认检方所指罪证,申诉自己唯一犯的罪,只有犯社会文化罪。他说,以社会文化的角度而言,我没有管束家人是有罪的,可是社会文化罪不同于司法犯罪,就司法而言,我是无罪的。◇


以下是全案大事记:

--2008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总统后,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国务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也是中华民国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总统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7月24日,特侦组首度以被告身分讯问陈水扁。

--8月15日,瑞士司法机关提供扁家疑海外洗钱的资产资料,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扁家疑洗钱案,并于当晚传唤陈水扁说明。

--8月16日,特侦组搜索陈水扁位于台北市信义区的宝徕花园广场住处及陈水扁办公室等地,当天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景茂、陈致中、黄睿靓列为洗钱被告,并将陈水扁、吴淑珍、吴景茂3人限制出境。

--11月11日,特侦组第5度传唤陈水扁,历经近6小时讯问,检察官以陈水扁涉犯重罪,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羁押陈水扁;法院次日凌晨裁准。

--12月12日,扁家4大弊案侦查终结,特侦组依贪污、洗浅等罪起诉陈水扁等14名被告,并求处陈水扁最严厉之刑,吴淑珍、陈致中、黄睿靓从重求刑。

--12月13日,扁案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审判长周占春所组成的合议庭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

--12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庭长会议决定,将民国95年查黑中心国务费案与特侦组扁案并案,一并交由审判长蔡守训合议庭审理。

--12月30日,陈水扁获释特侦组抗告成功,合议庭裁定陈水扁羁押不禁见。

--2009年3月3日,台北地院裁定陈水扁延押2个月。

--5月11日,台北地院第2次裁定陈水扁延押,陈水扁声称脚痛和心脏不好,送台北县立板桥医院戒护就医。

--5月21日,陈水扁解除律师委任并舍弃所有证人传讯与诘问。台北地院谕知公设辩护人为扁辩护。

--7月13日,台北地院第3次裁定延押陈水扁。

--9月11日,扁家4大弊案宣判,台北地院判处陈水扁、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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