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前总统陈水扁夫妇,因涉嫌贪腐,双双被判处无期徒刑。卸任国家元首获刑,是台湾历史上的首例,也是华人社会的首例。透过这场“世纪大审”,观察各方反应,深具意义。
作为台湾独立路线的代表人物,陈水扁之“恶”,被延伸为台独之“恶”,进而还被延伸为台湾民主之“恶”。其中的简单逻辑是:既然陈水扁不好,就证明台独很坏;既然经由民主选举的领导人是腐败分子,证明台湾民主一文不值。这种浅表思维,在拥有13亿之众的当今中国大陆,一时占尽上风。
实际上,这成因于中共喉舌的“舆论导向”。陈水扁执政8年,中共辱骂他8年,扁卸任后,因涉嫌贪腐入狱,似乎应验中共之辱骂,所谓歪打正着。但中共骂扁,是骂其台独路线;将台湾民主意涵扭曲为仅仅只有台独主张,更是中共宣传机器的深层意图,所谓指桑骂槐。
然而,元首涉贪,照样被办。“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岂不恰恰是台湾民主的成就?民主社会,并非没有坏人坏事,要素却是,民主社会,能够让权力受到监督,坏人坏事无从遁形。长此以往,坏人坏事势必越来越少;贪腐,势必越来越成为罕闻。
不管台湾内部持何种争议,在外界看来,元首或卸任元首遭查办,乃是台湾民主的指标性事件,体现的,恰恰就是民主价值。持这种看法者,即便在表面上“舆论一律”的中国大陆,也不乏其人。正常思维,属于那些具有民主常识和法治观念的正常人。
中共方面,大幅炒作陈水扁贪腐案,自有其政治目的。但中共当权者自己,私下里,必心惊肉跳:如果中国大陆也变成民主社会,自己岂不随时要被推上审判台?举凡江泽民家族在电讯领地里的鲸吞,李鹏家族在电力王国中的狼吃,胡锦涛家族于涉外合同中的污迹……哪一桩,不超过陈水扁案的十倍、百倍?
涉钱8亿新台币,折合美金2千多万,陈水扁被判无期徒刑;而中国大陆这边,单举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仅其上海社保案一项,涉钱就高达30亿人民币,折合美金4亿多,而这位因权争失败而下狱的“政治局委员”,所获得的刑期,不过是18年。
陈水扁案,在台湾内部,引发激烈争议,源于台湾蓝绿对立的政治生态。蓝营方面,声称司法公正。但绿营方面,则大呼不公,指控:政权更迭后,司法单位“办绿不办蓝”、“办扁不办马”。最大的质疑,在于法院更换与指定法官的情节:当有法官裁定陈水扁无保释放时,特侦组即提出抗告;高等法院随后更换主审法官,却并不交由轮值法官,而指定特定法官;而这一“特定法官”,曾审理马英九特别费案,判马无罪。鉴于首长特别费与总统国务机要费性质上趋同,都属历史遗留的制度积弊,该法官判马无罪而判扁有罪,难免引发批评与争议。
公开的争议,恰恰表明,台湾是一个高度自由的多元化社会,除了司法独立,还有不可忽视的媒体监督与社会舆论。经过这番激斗与洗礼,台湾民主,是否更上一层楼?台湾政治,是否更加清明廉政?外界大可拭目以待。
有关陈水扁案,各国政府均不置评。外国媒体报道,则突出案件的政治背景。从西方舆论看,台湾始终存在两大阵营:亲中(共)的和反中(共)的。相关报道认为:陈水扁被重判,反映台湾本土势力遭受重创。
这一判断是否正确?恐怕要等到年底台湾县市长选举结果出炉后,方能见分晓。陈水扁被判有罪,民进党处于切割与否的两难境地,如果该党因此分裂,国民党则可能度过“土石流危机”,重抖执政精神;如果陈水扁遭重判所激起的,反而是本土派的悲情,民进党则可能否极泰来,反败为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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