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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元:两岸宪法战的开展
日期:1/4/2010 来源:民主中国 作者:曾建元

曾建元


两岸交流日益频繁,关系日益紧密,数以万计的台湾人在中国大陆经商、求学乃至于移民,其置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统治之下,日常生活无不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与法制的规范,而在可预见的未来,亦将有为数更多的中国大陆人民前来台湾经商、求学与移民,此将为两岸人民的宪法意识,在现实的生活世界带来更多的交锋与冲击。

《中华民国宪法》本文原基于大中国之民主治理目的所制定,而源自政治协商会议关于修改〈五五宪草〉之原则,故而当前两岸之执政党中国国民党及中国共产党皆参与了其研议之过程。依照孙中山军政、训政、宪政之建国三程序论,〈中华民国宪法〉之制定,即为终结国民党党国之训政,期以还政于民,因而为中华民国于抗战之后推动和平建国与民主化之最高指导纲领,尽管由于国共内战,乃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中国大陆之建政,以致于无法在中国大陆有效实施,但其间对于战后中国民主化之思考与擘划,仍具有其时代之意义。更者,〈中华民国宪法〉内在的立宪主义价值,又成为支持台湾自由化与民主化的精神力量,而〈中华民国宪法〉则在经过〈增修条文〉的适度增补之后,作为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宪法文本,尽管不无削足适履之憾,依旧可以有效地起着规范台湾宪政秩序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推翻中华民国在中国大陆的统治,在其正统国家意识型态中,乃将中华民国界定为资产阶级民主,并认为〈中华民国宪法〉系为蒋中正之党国独裁所量身定制者,然而,自许为无产阶级先锋队的共产党,在建国之后为领导展开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仍旧以党国体制遂行其统治,并在其宪法中明文保障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而由于其自认已实现人民民主专政,并以此夸称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故而从未有还政于民之思想与承诺,亦不认为其为必要。

中共将党国势力深入基层政治与民间社会,此一凭借现代统治技术的极权体制,乃远非古代中国皇权与乡绅共治的封建威权体制所能相比,但另一方面,中国大陆之社会经济现状,实较清末与战后之中国,更具有实施自由民主法治宪政之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当今之世全球最大的市场与工厂,各国菁英汇聚于此从事全球化之竞争,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进步与文明,乃关乎全球文明之进化。中华人民共和国作为〈国际人权宪章〉之缔约国,该国宪政法治之推动,不仅在满足中国清末立宪百年之现代化国家梦想,也在实现其对于国际社会之承诺,故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宪政改革,实攸关着在中国发展之各国人民之人权维护,更关系着全球法治秩序之安定,和文明价值的共同提升。

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政改革之倡议,中国大陆内部之民间乃以北京思源社会科学研究中心总裁曹思源最为著名,他自一九八一年起即主张修宪,提出数十条修宪草案,至今仍努力不懈,一九八九年十一月,由徐文立发起的中国民主党,则于临时章程主张建立中华第三共和国;海外则自一九八九年之后,有民主中国战线主席严家其于一九九四年一月组稿发表〈中华联邦共和国宪法(建议性草案)〉,参与该草案之起草者尚有张鑫、刘凯申、张伟国等中国大陆人士,以及台湾学者翁松燃。二零零四年则有前中共总书记胡耀邦与赵紫阳之幕僚吴稼祥于香港出版《联邦化:中华第三共和国之路》,倡建中华第三共和国。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又有一九八九年天安门学生运动领袖王丹、王军涛在美国成立中国宪政协进会,就中国大陆的宪改提出主张。二零零七年十月中共召开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总书记胡锦涛之领导,并形成第六代的接班梯队,基于对于胡锦涛推动政治体制改革的期待,乃形成另一波宪改倡议的风潮,该年六月,流亡美国的徐文立召开中国民主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发表〈中国第三共和宣言〉,主张结束一党专政,再造共和。

二零零八年十二月,有刘晓波、张祖桦主稿之《零八宪章》获得海内外华人的响应与声援,刘晓波即因此而于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以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定罪判刑,在此同时,另有海外民主运动组织中国过渡政府于二零零八年七月成立自由中国制宪委员会,由中国国策与权力监督会议议长袁红冰出任主任委员,主持宪法草案之研议,自由中国制宪委员会委员昊明则有〈中华民主联邦共和国宪法草案〉之发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张博树于当年十月在香港出版《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书,张博树表白,其最终之写作计划,为起草中华第三共和国宪法草案。

台湾由党国威权转型民主的过程,关于〈中华民国宪法〉的宪法原理与制度设计问题,也历经过修宪亦或制宪的长期辩论,因而造就和累积了丰富的宪法论述,从而深化了今人基于立宪主义精神对于〈中华民国宪法〉的认识,无可讳言的,这也拉大了两岸人民宪法意识的差距,但这一精神资产,则也是台湾民主化与宪政经验得以贡献予中国大陆之处。如何结合近代中国立宪运动的思想观点、台湾实施宪政的经验,以及当代中国大陆政治异议者与宪法学界的观察和诊断,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立宪主义角度的批判,相信,这才能真正从中国传统的政治文化土壤上,栽种出现代宪政民主之花,并得使台湾的宪政民主,作为中国立宪运动的基地,能得到全球华人特别是对岸人民的支持,而成为维护台湾主权和人权最重要的防护网。

当今之世,放眼全球,具有语言与文化理解上的优势,以及免受政治干预,得以自由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批判与研究者,当首推台湾之宪法学界,可惜台湾之宪法学界所重视者,厥为先进宪政民主国家宪法之比较研究,对于具有现实意义的两岸宪法比较研究,则视之为学术末流,向来乏人问津。惟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于二零零五年三月制定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以来,其对台法律战之攻势,已经进逼到两岸和平协议以解决所谓内战状态的议程,两岸宪法的辩论,逐渐进入两岸舆论界的语境和视野。在全球化的时代里,中国大陆是全球竞争的重要场域,没有一个国家能够无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全球秩序的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法制对于各国人权可能造成的伤害。台湾的宪法学研究如果想要在世界宪法学界占有一席之地,并且对于人类法治文明有所贡献,则投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研究并关注中国大陆的民主化进程,当是台湾宪法学者无从回避,而必须严肃面对的时代课题。


民国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晚九时三刻

于台湾苗栗地方法院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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