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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ECFA后 法治、人权受关注
日期:7/1/2010 来源:大纪元 作者:吴涔溪

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29日在重庆签署,行政院已通过并送交立法院审议,连日来,舆论关注于两岸更紧密后,大陆经济、政治任何的风吹草动,以及对法治、人权的漠视,将严重波及台湾。有专家进一步指出,应在ECFA纳入人权保障条款。

总统马英九1日在总统府召开中外记者会,强调ECFA不仅对两岸关系未来发展有深远影响,巩固两岸和平发展,同时也对亚太经济舞台的结构发生变化。马英九认为,ECFA有助于使台湾成为跨国企业进入大陆的跳板,有机会成为全球创新中心及亚太经贸的枢纽。

然而,近日有更多舆论焦点转向“ECFA之后呢?”评论家南方朔撰写专栏文章,引用经济策略大师梭罗(Lester C.Thurow)说:“ECFA没那么重要”,“台湾竞争力的关键还是要靠创新,没有别途”,强调台商在面临大陆工资上涨冲击下,依赖ECFA降低关税,忽略品牌创新、提升的关键因素,将无助于竞争力提升。

律师、法学教授陈长文则发表评论指出,ECFA的下一幕应是关注中国法治低落的现况。他说:“如果中国大陆社会长期处于司法品质低落的情境,人民不能享受‘正当程序的保护’,没有‘免于生命、财产与自由恐惧之虞’时,社会的信任与安定也将很难长期维持,波及经济的可能性也将与日俱增。”

他强调,两岸经济更紧密结合,意味着,大陆经济有任何风吹草动,台湾不可能置身局外。没有进步的法治做为基础的经济发展,将永远是一颗“不定时的氢弹”,一旦爆炸将重创大陆的经济和社会,台湾也将连带重伤。

前台湾人权促进会长邱晃泉律师受访时指出,从欧洲政治经济统合的历程来看,不管是欧洲联盟或是欧洲共同市场,以及过去签订的三项经济条约时期,所有条约或协议签订的目的,都是为了人民的尊严、安全和幸福,也就是基本人权的实现。

邱晃泉主张,两岸皆已签署《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可在经济协议中,表示双方愿意遵守两项公约中的人权规定,保障本国国民,同时对于因经贸往来的人民应该彼此保障。他强调,与素来不重视人权的中共政权签下ECFA,尤应重视人权保障,建议在送交立法院审议时,立法委员们应适度提出要求,将人权保障条款纳入协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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