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第一家庭涉及的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一审宣判。合议庭认为,翻遍宪法,均无金控合并与总统职权有关的规定,难以认定企业给款扁家有行贿对价关系。因此,包括前总统陈水扁等一家5口及国泰蔡家、元大马家及中信辜家等金控高层共21名被告,全部获判无罪。
特侦组去年12月以陈前总统、夫人吴淑珍利用国泰并购世华、元大并购复华过程中,向国泰、元大两家金控索贿新台币6亿多元,起诉扁珍贪污;以及扁家子女陈幸妤、陈致中、黄睿靓夫妇,国泰金副董座蔡镇宇、前元大集团总裁马志玲和儿子马维建及马维辰、前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等金控业者共22人,均被检察官认为协助扁家隐匿贪污所得,遭依洗钱罪起诉,并请求法院没收扁珍收取的超过6亿元贿款。
不过包括国泰蔡家、元大马家皆坚称给扁家的钱是政治献金,与金控案无关,但检方质疑有对价关系。
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判全部被告无罪,一审合议庭认为,陈水扁夫妇承认收了钱,但无法证明有对价关系,加上宪法并未规定金控合并与总统职权有关。
另外,协助扁家洗钱的企业界人士,也因为主观上不知是扁家的贪污所得,客观上也不能证明是扁家贪污所得,所以获判无罪。
羁押中的陈水扁到庭聆听,在获判无罪后,扁支持者在知道结果后,高兴的大喊“阿扁无罪”,扁透过律师表示感激;支持者则要求,立即释放陈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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