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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变革时代的两岸与民族关系
日期:10/24/2012 来源:纵览中国 作者:曾建元

民主进步党本欲推动的台湾第二阶段宪政改造,乃是在现行〈宪法〉规定的宪政架构与宪法条文修废的机制下进行者,虽然原本的规划并无意碰触〈宪法??总纲〉,但修宪程序中的公民复决集体行动,便可以在事实上达到宣示和证实中华民国在台湾主权独立於中国大陆的效果,而依照主权在民原则,确立〈宪法〉的实施范围仅及於国家统治权所及之自由地区。可是,民进党内部对於是否应在〈宪法〉条文中明确界定〈宪法〉有效实施范围,则始终未能达成共识,这显示台湾内部有为数相当多的人们,是希望能在〈宪法〉当中更清楚地确定和昭告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这些人对於国号未必有所坚持,但对於〈宪法〉条文的规范明确性则有所主张,然也有一些人对於在国号中与「中国」做出区隔,认为是摆脱与中国主权纠葛的根本之道。

因为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略的压力,台湾的政治社会乃畸形地表现为一个政治分歧社会或危机社会,也就是说尽管台湾人民对於台湾的国家认同程度极高,也坚定认为台湾是一个主权国家,但因一方面对於「中华民国」还存在感情,而宁可忍受在国际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家识别上相混淆的困扰,另一方面,则也基於两岸和平发展的考虑,并不愿意在国号和主权的问题上过度刺激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大陆人民,以致於出现国家认同的内容和国家主权的象徵符号表现上的巨大落差,而存在着一个不正常国家的型态。

不过,台湾毕竟已经完成了制度性的公投民主,未来如果要对於〈宪法〉的实施范围有所改变,因为其间涉及了国家权力的重新分配与建构以及国民义务承担的重大问题,国家则应当要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之上做成决策,而〈宪法〉规定的修宪程序,则已赋予了台湾人民以公民复决的方式行使关於该一问题的最高决定权。然台湾的民意走向,则已告诉我们,台湾人民对於两岸统一并没有任何的期待或使命感。事实上,〈宪法〉也并未课以台湾人民有促进中国统一的宪法诫命,更未对於中国统一的程序做出规定。

〈宪法〉并未直接界定台湾的主权涵盖范围,而是以「自由地区」此一概念来概括台湾和位於中国大陆东南沿岸的各个离岛。「自由地区」指涉中华民国有效统治的中国领土,是〈中华民国宪法〉秩序客观存在的空间,从〈宪法〉的意旨来看,显然并无意使「自由地区」与「台湾地区」完全等义,换言之,〈宪法〉乃预设了自由地区范围於日後扩大或缩小的可能性,只是范围的扩大有其极限,〈增修条文〉第四条规定立法委员的选举方式,明定七十三席由单一当选席次选举区选出之席次必须保障每县市至少有一席,一旦自由地区的规模扩大到七十四个县市以上,就会出现现行〈宪法〉规范不足的状况而必须修宪解决。修宪需经立法院通过修宪案和公民复决的程序,以当前台湾的政治生态,任何可能减少既有立委席次的修宪方案,都势将因威胁到立委连任或当选的机率,而不会受到跨党派的立委的支持;另一方面,倘若修宪方案将使台湾人当选总统和其他公职的机会减少,要通过台湾人民的复决同意,则更非易事。职是之故,只要新增自由地区的范围可能超过台湾地区,则几乎不可能获得台湾人民的支持。如此一来,要在现行〈宪法〉架构下处理自由地区扩张後的宪政问题,是绝无可能的。

自由地区范围的变动,只有一种可能性,也就是中国大陆发生大变革,导致部份地区愿意脱离中华人民共和国而重新加入中华民国。可是如前所述,毕竟台湾太小,并没有太多的能力承担太大的宪法秩序变动,所以一旦中国大陆发生大变革,台湾只会在不影响其既有宪法秩序和主权地位的情况下对於民主力量给予支持,这就意味着从中国大陆的角度讨论中国的大变革,必须把台湾排除在中国大陆的宪法秩序之外来进行,而应当先考虑本身新宪法秩序发展的需要。也就是中国大陆自身要先完成宪法秩序的重整,才有余裕处理与台湾的关系。

关於与中国大陆统一的宪政安排,台湾内部并没有太多的讨论,因为向来被认为不切实际,但是民进党和中国国民党都有过主张。陈水扁於二零零一年总统元旦文告曾经提出取法欧洲联盟经验的两岸政治统合论,连战在一九九九年出版的《连战的主张》一书中提出邦联论,还一度於二零零一年国民党主席任上拟放入国民党第十六次全国党代表大会政纲当中,算是国民党人中最积极和具体的方案。显然不论民进党或国民党,都主张在统一架构下维持台湾主权独立的状态,对此,张博树教授在其大着《中国宪政改革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乃基於其关於未来中国治理的双轨共和制而有所回应,而认为「台湾和大陆的统一可以借助某种特殊的「邦联」形式先建立对等关系,再以特别行政区的形式并入中国大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有关於设立特别行政区的法源规定,系依邓小平提出之「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理论而设计者,本意在给予台湾、香港、澳门高於联邦国之分子国的高度自治权,一国两制之所以无法为台湾人民所接受,是因为它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制统治下对於台湾地位的终极安排,没有台湾人民置喙的余地,台湾人民对於价值殊异的共产主义中国毫无信心,而对於台湾人民当下集体生存最为关键重要的主权问题,一国两制的方案则完全不谈。无论如何,只有尊重台湾人民自决的权利和台湾目前的主权独立状态,台湾人民才会萌生参与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意愿。因此,我们认为,当中国发生大变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压迫缓和了,那将是台湾以中华民国名义重返国际社会的契机,而只有一个同情与理解中国民主化且能在国际社会获得参与资格的台湾,才有可能在联合国的支援下抵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进犯,成为中国民主变革过程的忠实支持者、声援者或代言人。

同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内社会控制的松动,也正为久受压迫的少数民族创造了自由与独立的契机,虽然第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精神领导的藏人行政中央宣示服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框架下实施名副其实的高度民族区域自治的中间道路政策,世界维吾尔大会主席热比娅??卡德尔也表示过支持在东土耳其斯坦实施中间道路政策的立场,但不容否认,维族和藏族人民当中心向民族自决独立建国者必不在少数,随时都可能会有人挑战中间道路,宣布独立,哪怕是内地各省,也有可能师法清末辛亥革命或民初护国军之役的故智而宣布独立,因此,未来的民主中国势必要以各民族自由联合的方式重组,绝不可能延续现在中央集权的体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系以中华民族主义作为其统治正当性的最重要基础,他们对於分离主义的强烈打压,表明他们对於分离主义的恐惧,故而分离主义在政治动员上的效果不容小觑。中国民主运动应当未雨绸缪,及早与各个民族解放运动领袖和组织建立对话机制或沟通管道,凝聚默契与共识,共同思考与讨论改革和有关中国新宪法的主张与行动,使之愿意留在中国,与中国友善,而将民族的命运和利益与中国的民主化联系起来,而中国民运也应当在这一过程中,学习如何尊重和接受台湾乃至於各个民族自决的结果。
 
 
作者为中华大学行政管理学系副教授、国立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兼任副教授暨客家研究中心特约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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