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坚决否认收受贿赂,同时也否认为金融机构购并说项施压。
台湾最高法院周四(12月20日)确定台湾前总统陈水扁一起受贿案刑期。判处有期徒刑10年。另一起受贿案则被退回。
最高法院裁决的是陈水扁夫妇涉嫌利用二次金融改革的机会,收取台湾元大集团的贿赂,以协助该集团并购复华金融。
陈水扁为此案被控贪污罪而判刑10年、罚金1亿元新台币,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则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罚金8000万元新台币。
但是最高法院也将陈水扁夫妇被控利用二次金改中,国泰集团购并世华银行的机会收受贿赂、其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涉嫌洗钱的案件退回高等法院重审。
目前陈水扁因台湾龙潭的土地购买案、前台北101大楼董事长陈敏薰涉嫌买官等案件而在狱中服刑,合并刑期为18年半。
来自台湾的报道说,由于台湾的法律规定,有期徒刑服刑时间最高不超过20年,因此除非陈水扁有案件被判处无期徒刑,未来陈水扁如果在狱中表现良好,便可在2018年申请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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