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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设台办事处 立委:引匪入关
日期:4/15/2013 来源:大纪元 作者:耿豫仙

陆委会为中国大陆来台设置办事处的适法性作解套,订定4个注意事项、8项保障。台联总召林世嘉15日召开记者会表示,中国在此法令的保护伞之下,将正大光明来台进行情搜、统战,马政府此举等同于“引匪入关”,自寻灭国。

立法院15日邀请内政部、陆委会及海基会就“两会”分支机构设置条例报告进度,但条文内容仅为大方向并无细节,民进党立委不愿空白授权,要求陆委会先将协议谈妥再来立法,周旋许久后,最后召委林俊邑建议此案暂不处理,视协议内容再排议程审查。立委陈其迈则是对中国在台设办事处有疑虑,且陆委会对于细节不愿公开,对陆有相当大的空间,要求陆委会与中国先谈妥协议,立法院再审查。

条例中,中国在台办事处的人员享有多项豁免权利,立委管碧玲指称条例是为“中国量身订制”,若台湾能争取到分支机构有各种豁免权、馆舍不可侵犯、非经负责人同意不可入内、财产免于搜索扣押执行及侦搜、档案文件不可侵犯等,争取到几项立法院就入法几项,这才是“对等原则”。

此外,“条例”第六条明定,大陆在台设立分支机构后,在违反本条例或其他法律规定之情事者,主管机关得为必要之处治。她表示,“主管机关”陆委会职掌的项目很有限,若陆在台机构的人员在台宣传统一反台独、监控法轮功、图博等,这些都非陆委会权责范围可以处治的事项;“必要处治”为行政措施,对于中国在台办事处的人员事涉人民权利,应罗列惩处项目,才有法律位阶。

对此,陆委会主委王郁琦表示,还得视个案论定,但这并非陆委会职权所辖,会再协调相关单位处理;对于办事机构派驻人员是否要有官方身分或民间身分、可否挂国旗?他则说,陆委会内部有规划,但双方还在谈。预期在北京、华东及华南会各设置一个点。

立委徐欣仪有条件支持互设办事处,她举例去年新竹市民钟鼎邦事件,家属不敢独自前往,若互设办事处,在中国的台湾办事处即可协助。但王郁琦表示,两岸体制不同,中国对监狱探视仍有保留,希望以个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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