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部表示,依据服贸协议第3条第3款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关于自然人移动的附件准用于本协议,亦即两岸确认服贸协议不涉及两岸间就业、永久性居留权及公民权的开放问题,政府从未开放大陆劳工来台。
服贸协议中台湾有关模式四之自然人暂时性移动的承诺,系按照台湾现有对大陆人士来台之规定。至于台湾现行有关投资20万美元以上得来台的陆方投资人,或金额更大时的陆籍干部或技术人员来台从事专业活动,均有严谨的资金门槛、营业额、营业资格以及来台人数限制等具体要求,并于投资后检查不得“校长兼撞钟”,不会有影响本地劳工市场的情况发生。
另外,经济部强调,政府是依据投资个案发给适当期限的在台停留证,陆籍干部离职或投资人结束投资活动后即须离台,与投资移民可取得“永久居留权”性质完全不同。事实上,政府从未开放大陆人士以投资移民方式来台。
经济部也说,两岸服务贸易议,双方开放内容符合对等原则,陆方在服贸协议所做承诺皆超出其在WTO承诺的开放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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