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违反联合国通过的《人权捍卫者宣言》前言“各国负有首要责任和义务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1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和国际各级促进、争取保护和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第 5 条“为了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在国家一级和国际一级:(a) 和平聚会或集会;(c) 同非政府组织或政府间机构进行联系”;第 6 条“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a) 了解、索取、获得、接受并保存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资料,包括取得有关国内立法、司法或行政系统如何实施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资料;(b) 根据人权和其他适用的国际文书,自由向他人发表、传授或传播一切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观点、资料和知识;(c) 就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在法律和实践中是否得到遵守进行研究、讨论、形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借此和通过其他适当手段,促请公众注意这些问题”;第9条“人人 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不受阻挠地同具有一般的或特殊的权限受理和审议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来文的国际机构联系和通信”;第 12 条“1. 人人有权单独地和与他人一起参加反对侵犯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和平活动。2. 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主管当局保护每一个人,无论单独地或与他人一起,不因其合法行使本宣言中所指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事实上或法律上 的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意行为的侵犯”;也违反中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第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 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还违反《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六条“看守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人犯患病,应当给予及时治疗;需要到医院治疗 的,当地医院应当负责治疗;病情严重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成立由人大代表、法学专家、维权人士、媒体人士等方面人员组成,有国际人权组织成员参与的独立调查团,展开对曹顺利案的全面公开调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程,追踪整个案件中存在的违法侵权情况,并进行严肃处理; 二、依法追究在曹顺利案件中违反法制践踏人权的相关人员及部门的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三、立即释放因探视曹顺利而被拘留和关押的王玲、陈淑凤、高维新、吴田丽、李英之、刘晓芳等维权人士; 四、尽快开启以落实《宪法》,保障人权,实现公平正义为宗旨的政治改革和司法改革,实行民主宪政。 维权网 2014年3月15日
严厉谴责中国政府将曹顺利女士迫害至死的紧急联署签名已超过1500人
Quan Wei <weiquanwangchrd2009@gmail.com> Mar 21 02:13PM +0800
(维权网信息员彭于雁报道)据悉,由苏雨桐、温云超、王荔蕻、胡佳、滕彪等知名维权人士发起的《关于严厉谴责中国政府将曹顺利女士迫害至死的紧急联署》发出后10小时,签名已超过15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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