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顺利第三次入狱后健康状况急剧恶化,在看守所中患上双肺结核、肝腹水、子宫肌瘤及囊肿等多种重症,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治疗,直至病危入医院抢救。 我曾与曹顺利大姐彻夜长谈 在结识曹顺利大姐的几年间,我曾与她做过彻夜长谈。当谈到上访群体的生存现状和人权被侵害的种种事实,曹顺利的情绪不能自控,眼含泪光。她说,上访人员的 人权受到的侵害比其他任何群体都严重,来自于警察、各地驻京办、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都可以随时对访民进行绑架关押。这个群体中的人员自2008年关注国家人 权行动计划以来,有60余人受到判刑和劳教,受到绑架、传唤、行政拘留、关黑监狱等伤害的人员根本无法统计。第二部《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 年》的起草,制订程序和第一部一样,违反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手册》相关内容和国际人权公约。在内容上避实求虚,回避了上访维权、维稳等 当代中国重大的人权问题,多年来,我们一直忍受着伤害和欺辱,和平理性地向有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国家人权行动� ��划不要再漠视我们的基本人权,不仅得不到积极的回应,多人因此受到打压,这是对访民群体对《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知情权、参与权的剥夺。 对于关注和参与《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曹顺利认为,新公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应该通过多种方式与公众交流,了解公众 的意愿,征求公众的意见”,“制订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既然政府制订《国家人权行动计 划》,就应该按照联合国人权高专办《手册》和国际惯例,遵守这个《手册》中确定的标准和国际惯例,由来自不同阶层,不同利益的组织和代表组成联席会议,并 按照《手册》要求和国际惯例,履行联席会议职能,将起草、制订、实施、监督、评估的过程向社会开放,听取民意,接受监督。 对于将面临的风险和打压,曹顺利坦然地表示:坚持下去后果会怎么样真的无法预测,但既然已经开始做了,我一定做到底。公民要求有关方面就《国家人权行动计 划》公开相关信息,这是政府应该履行的国际义务。要求参加《国家人权行动计划》的撰写,是我们的权利和责任。有关部门的漠视和推诿,是不负责的表现。 曹顺利曾被两次劳教,在劳教所中因为拒不认罪,受到过酷刑,身心都受到很大的伤害。她很明白,坚持下去的任何一天,都可能会再次失去自由。但她说,访民们 在争取权利的过程中,已然失去了尊严、健康、自由、甚至生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必须把他们受到的伤害书写进去,并积极寻找途径解决上访人员的合法诉 求。为了他们,我不怕! 人权捍卫者的人权应受到切实保障 在中国,你若选择做一名人权捍卫者,也就意味着随时会受到监控、软禁、传唤、抄家、失去人身自由甚至是生命,而且这一切将会与你终生为伴。曹顺利在这条荆 棘路上决然地行进着,无怨无悔,义无反顾。正如著名宪政学者、人权专家张祖桦先生在一首言志诗中写的那样:“纵然九死终不悔,誓将余生付人权”。 人权捍卫者又称人权维护者,1998年在《世界人权宣言》通过50周年之际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人权捍卫者宣言》。随后的大会每年都会吁请所有国家宣传和实 施“宣言”,虽然宣言本身不是一项具有法律拘束力的文书,但它载有《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具有法律拘束力的人权标准的原则和权利,“宣言”通过 时各国政府也对执行进行了坚决的承诺,并且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考虑将“宣言”作为具有拘束力的国内立法。人权捍卫者在人权工作中往往会成为侵犯人权 行为的目标,因此他们本人更需要特别保护。基于此,中国政府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有责任和义务保障“宣言”中申明的人权捍卫者的种种权利,并进行国内立 法,依法保障人权捍卫者在行使权利时,不受到来自于政府方面的打压和报复。 《人权捍卫者宣言》中载明,人权捍卫者有“和平聚会或集会的权利”;“向政府机构、机关和负责公共事务的组织提出批评和建议,以便改进其运作、提请人们注 意其工作中可能妨碍实现人权的任何方面”;“在以和平手段抵制或反对导致侵犯人权行为的国家行为或不作为时,受到国家法律的有效保护”;而国家应“保护、 增进和落实所有人权”;“采取一切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每一个人不因其合法行为宣言中提到的权利而遭受任何暴力、威胁、报复、恶意歧视、压力或任何其他任 意行为的侵犯”;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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