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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动态摘要(来源维权网)
日期:3/21/2014 来源:维权网 作者:维权网


 

 杭州维权人士朱瑛娣在京失踪

Quan Wei <weiquanwangchrd2009@gmail.com> Mar 21 05:16PM +0800  

(维权网信息员王国民报道)杭州维权人士朱瑛娣313日与其姐姐朱美琍在公安部门口散发传单(冤状)被警察抓捕,关押在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东交民巷 派出所。次日,朱美琍获释,当她去东交民巷派出所询问朱瑛娣的下落时,派出所告知她:朱瑛娣被行政拘留十天。但是到318日朱瑛娣家人仍未收到任何通 知。朱美琍打电话给东交民巷派出所查询。该所工作人员告诉朱美琍,派出所的记录中只有朱美琍,没有朱瑛娣。朱美琍要找所长(姓夏),对方说所长不在。朱瑛 娣明明是和她姐姐一起被送进东交民巷派所的,怎么会无缘无故失踪呢?
 
 
 
朱美琍多次打电话到该派出所,对方都说查无此人,并叫朱家人到公安部去告好了。朱美琍托北京的朋友多方打听,但到现在为止还是没有朱瑛娣的下落。朱瑛娣的丈夫和姐姐、弟弟及在丹麦的女儿都万分焦急。请维权人士、人权律师和国际媒体紧急关注!
 
 
 
朱美琍电话:13588410006

 

 上海维权人士崔福芳诉劳教委非法行政

Quan Wei <weiquanwangchrd2009@gmail.com> Mar 21 05:15PM +0800  

(维权网信息员陈毅群报道)崔福芳是上海维权人士,因参加上海维权烈士陈小明的祭奠活动,哼唱一曲《国际歌》被劳教一年,这是上海劳教委的非法行政作为。 今年1月,崔福芳依法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并提交了上海市劳动教养委员会没有组织机构代码的新证据。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是一个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非法组织。它不是一个法人,不具备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主体资格,更加无权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做出处罚公民的决定。非法组织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 员会直接对公民做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决定都是违法无效的。
 
 
 
本申诉案的申诉人崔福芳(13564097383),法律顾问冯正虎(13524687100)。最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申诉案。
 
 
 
 
 
附:行政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崔福芳,女,19571228日出生,汉族,
 
身份证号码:310102195712284886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755支弄15
 
电话:13564097383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上海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吴军营 职务:主任
 
地址:上海黄浦区福州路185
 
 
 
请求事项
 
1.
撤销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2013)黄浦行初字第14号行政判决书;
 
2.
撤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行终字210号行政判决书;
 
3.
撤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3)沪二中行申字244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
 
4.
撤销被告沪劳委审字(20122828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平反冤案,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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