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追查南市議長涉賄選案,檢方9日聲押李全教與涉行賄共犯蔡啟新、楊明達、林聰彬4人,晚間10點半許台南地院已開完聲押庭,經評議後,法官今日凌晨近0時30分裁定4人都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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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追查南市議長涉賄選案,法院今日凌晨近12點半裁定李全教(見圖)與涉行賄共犯蔡啟新、楊明達、林聰彬4人都收押禁見。(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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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說明聲押庭裁定收押李全教等4名被告的理由。(記者王俊忠攝)
南檢調查,李全教是在去年12月議長選舉前約3、4個月即佈局選議長,他除親自拜訪,並透過市議員莊玉珠的丈夫蔡啟新、前南縣議員好友楊明達、林聰彬等人向議員參選人或當選人承諾一票30萬元至1000萬元代價期約買票。
檢方前天共傳喚、搜索議長李全教與議員曾王雅雲、莊玉珠、蔡秋蘭、梁順發、趙昆原等6人的議會辦公室及休息室;其他相關被告、證人有13人到案說明。經漏夜偵訊,檢方認為李全教、蔡啟新、林聰彬、楊明達等4嫌涉犯選罷法的行賄罪嫌,且有逃亡、串滅證之虞,因而向台南地院提出聲押。
另4名被告,檢方認為涉收賄或行賄罪嫌重大,但無收押必要,諭知交保,分別是市議員莊玉珠交保30萬元、市議員曾王雅雲50萬元與另兩名被告宋偉儒20萬元、潘新傳20萬元。而蔡秋蘭、梁順發與趙昆原等3名議員,已先在昨日凌晨3時30分前分獲無保請回。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說明,李全教等4名被告否認行賄犯行,但檢方提出的相關事證足認李全教等人涉選罷法的行求與交付賄賂犯嫌重大,且4名被告之間供述未盡符合,也與其他共犯、證人證述不符,且有其他共犯、證人未到案,足認李全教等人有串、滅證之虞,如未收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因此裁定4人都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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