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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海前跳楼者被判劳教
日期:8/27/2004 来源:大纪元 作者:大纪元

据大纪元记者赵子法报导, 8月19日,在北京中南海前喊冤要跳楼的六女之一──李桂兰(47岁)于今天(8月27日)上午被送到臭名昭著的辽宁省马三家劳动教养院,朝阳市政府宣布对她将进行三年劳教。

在19日当天的跳楼现场,辽宁省驻京办事处负责人陈磊(音)和国家信访局的一位处长承诺将对她们不拘留,三天之内调来地方的材料给予解决,并且还给她们每人都签字画押,她们每人都持有政府官员保证不拘留的签字材料,因 ‘当时省里还来了一位副省长,主抓信访的干部,这样,她们才让步下来。

但是,地方和中央官员背信弃义,骗下她们,从跳楼的第二天起,北京公安就宣布对她们进行15天的拘留,9月4日拘留期满。拘留期间,公安违反规定拒绝转交给六名当事人任何衣物和钱,试图断绝她们同外界一切联系。而且,北京公安和朝阳市政府私下协商,在拘留处罚没有结束的25日,朝阳市政府竟可以到北京押回李桂兰,将她关押在北票看守所,于今天上午宣布劳教三年并马上送到马三家劳教所。朝阳市政府此一劳起码三年有逸。北京公安和地方政府联手迫害上访人员,又添一件铁证。

李桂兰患有严重心脏病,不符合劳教条件,但地方政府收拾心切,打通一切渠道,快速的将这个上访“钉子户”送进马三家劳教所,在上访人员中,人们熟知马三家劳教所最是黑暗,打骂死人经常发生。通过跳楼事件,地方政府不但没有反思己过,为民解决积存冤案,打击报复的劳教决策反而果断,充份的验证了当地法院芦建同庭长威胁李桂兰之说:“你别以为你有了徐德的批示就好使了,就这么判了,你就是告到江泽民那去,也告不了我们法院” ,告到中南海,结果更黑暗。

另外五名中南海跳楼女尚被拘留,前途命运难以预料。北京看守所里的警察亦表示同情:没有这么搞的,地方黑暗,迫害到跳楼程度,北京按照治安条令拘留15天已经够冤的,回到地方,怎么还能再迫害三年?!

李桂兰,47岁,住北票市台吉街二工村235号,七年上访。控告丈夫被汽车肇事撞死,法院枉法判决包庇罪犯。她曾被法警打的遍体鳞伤,家财耗尽,疾病缠身,她一边乞讨流浪一边上访。2001年辽宁省秘书长徐德批示朝阳市委解决李桂兰上访问题,北票法院判处肇事人徒刑四年,而朝阳市中级法院没有开庭审判就宣判无罪放走肇事人。李桂兰表示死也要告法院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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