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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出版自由一再受到侵犯
日期:10/19/2004 来源:观察 作者:茅于轼

茅于轼


我在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的<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一书,被禁止销售以后,当局再一次侵犯我的出版自由.他们(具体是谁因保密,我们不知道)指示他们所能够控制的报刊杂志,不许刊登我的文章,不管是什么内容的一律不许刊登.<南方周末>2004年10月14日第C19版头条刊登了“全方位理解油价”为标题的文章.该文署名为“于是”,其实真正的作者是我茅于轼.因为南方周末的编辑得到通知,不许登我的文章,不得不换个名字登出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我们的某个当局,明目张胆地违反宪法.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学习宪法,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可是这个当局把他当耳边风.我行我素.

自己写的书,写的文章,不许可用自己的真名实姓发表,强迫作者用假名.这样的事在我的一生中发生过多次.第一次是在1958年.我在1957年在人民铁道出版社出版了<蒸汽机车操纵和焚火>.销售很好,第二年出版社决定再版.但是那时我已经被划定为右派分子,敌我矛盾当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所以出版权被剥夺.出版社强迫我用假名.我不得不在作者姓名上用我儿子的名字,为星.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形势,政治形势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言论自由的尺度放宽了许多.特别是最近强调依法治国,把法治写进了宪法.这些巨大的进步是朝正确的方向一步步在前进.可是的确有极少数人,看错了日历,把现在当成反右派的时代,既然又搬出剥夺出版权的老手法.这些人想把中国引导到什么地方去?再回到毛泽东时代吗?

我和<给你所爱的人以自由>一书的编者,和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因当局的干扰而不能履行.我们要向出版社提出赔偿要求.根据宪法第四十一条,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不管是谁,随便侵犯他人而不受制裁的日子慢慢要过去了.

天则经济研究所 茅于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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