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共产”党清算“刮民”党
严正学
行政起诉状
原告:严正学汉族职业画家年龄60岁住所地:浙江省台州椒江区中山东路中山大楼407号
电话:0576-8657593
被告:台州市建设规划局住所地:市府大道465号
法定代表人:程进(共产党党委书记兼局长)电话:(办)0576-8517789(手):013857600555(传):0576-8517630
本案第三人: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椒江委员会
住所地:椒江区革命烈士陵园后
法定代表人:陈天谷(民革主任委员)电话:(办)0576-8225870(宅)0576-8486667(手):013706576737
案由:滥权许可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椒江委员会侵占私产
诉讼请求:
①、撤销被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规划法》,滥权侵占私产的台建规许字2004005号行政许可;
②、判令限期拆除违法、违章侵占原告商铺前墙面上宣传国、共团结《团结报》的户外广告橱窗。纠正由于该广告橱窗设置,在设计建造时,对商铺及门面造成的严重缺陷。
事实和理由:
三年前,被告与开发商共谋,以改造旧城区名义圈地拆迁。原告在遭受极大的经济損失中,忍痛将经营中的商铺关闭,被迫息业。被告承诺:拆迁18个月返还,竞一拖达三年多,至今无法回迁返还恢复经营。
由于政府对椒江区中山东路片拆迁回建项目承包、图纸会审时,被告官员和开发商(资本家)狼狈为奸,为共同追求最大化暴利,不仅将并列的铺面弄成大小不一(大的铺面约三米,小的铺面仅一米多),铺面内充滿排污管道,质量低劣,个别劣质塑管爆裂,糞便污水满注;由承力不均,为防塌房,许多铺内有数根65cm方形立柱支撑,铺面前门大梁下也不例外。而且南北不通风,沒有防火逃生的通道,其高度也不附合现代商铺设计规范。该回迁商铺存在的种种问题,纯属官商勾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缺少监察滥造的结果。
更让人难以允忍的是,被告官员在商铺设计、图纸会审时,越位、滥权行政许可,允许本案第三人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椒江委员会违法侵占私产,在回迁商铺(中山东路97号)的门面墙上,设立宣传国、共团结的《团结报》户外广告橱窗。广告橱窗侵占横向二米四十公分多墙面,使47平米的大商铺仅留有不足二米的进出口,沒窗户沒后门和防火逃生的出口,存在谮在危及生命安全的后患,一旦发生火险,不堪设想。连公安消防部门也因此拒绝批准经营许可。在回迁抓阄择房时,该中心地位的大商铺竟无人问津,无奈为倒数第三位的最后择房者原告所有。
中山东路97号为原告被拆迁后返还的私产,现行法律中行政机关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无处置权;被告或分配、或安置、或许可本案第三人侵占属于私产的店铺前墙面于法无据。
而且,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权,在城管、工商部门;查两部门无审批发放该广告橱窗的《户外广告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户外广告橱窗设置,必须申请审核办理《户外广告许可证》。
作为执政党、附庸党的被告和第三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被告官员的滥权、越位的“粗制滥造”和“行政许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应依法予以撤销和拆除。
本案第三人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椒江委员会,背叛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理念,为“共产风”推波助澜。 历史六十年的轮回中,一党专政的共产党面对历史兴亡的教训,将“人权”入宪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回归,以及刮起资本家入“共产党”的龙卷风,标榜共产的共产党在实质上正向社会民主党嬗变。本案第三人国民党革命委员的政客们思想僵化,观念滞后仍鹦鹉学舌以附庸、摆式自居为荣,行共产党更加共产党的共产作派。
时至今日,为乞求个人既得利益,在共产党操控下的民主党中飞黄腾达,不惜以“三个代表”代表民族、民权、民生。狐假虎威依仗执政党权术,求得滥权枉法的“行政许可”侵占私产。并无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不依法审批户外广告橱窗设置必须的《户外广告许可证》,即在属于商铺回迁户所有尚未抓阄择房返还的商铺前墙设立所谓《团结报》广告橱窗,侵害原告的利益。
为此,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七)款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第(八)款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它人身权、财产权的。提起本诉讼,请求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判决。
此致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严正学(签名)2004年11月1日
〔按:本文“共产”“刮民”为动词,谢绝自动对号。〕
《网路文摘》,徐水良主编 订阅:netdigest-subscribe@yahoogroup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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