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德普狱中致联合国人权机构信 (2004年)
联合国人权组织:
首先,我非常欢迎委员会的各位来宾,到北京市第二监狱调查、了解中国存在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和处罚的情况。
我是2002年11月4日失去自由的,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的时间了。在这两年中,我被监视居住过 85天;在北京市看守所度过一年的时光;在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煎熬三个月 ,在北京市第二监狱又生活了一年多。
两年多来的遭遇,给我最深的感受是:中国的酷刑、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和处罚的情况非常严重。而促成这些情况发生的,往往都是政府的管理干部,他们以严格管理为由,随意的去整人、刁难人、侮辱人、摧残人。下面就是我的自身经历。
一、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我的左耳被打聋
我是一个民主党人,在贯彻我党《公心至上,为大众服务》的宗旨中,做过一些促进社会政治进步的工作,然而,这些工作是中国政府很不高兴。2003年底,我被官方送上了法庭,法官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为由,判了8年徒刑。
面对这不公平的判决,我在法庭上讲了二十四个字“结束一党专政,走向民主政治,反对政治迫害,实现司法独立”。正是由于这二十四个字的缘故,法警用手铐把我的双手反铐在身后,三个小时之后,法警队的队长对我大打出手。先用手掐住我的脖子,等我快憋死的时候,用拳头和巴掌打我的头部和脸部。我被打倒后,他用皮鞋踢我的上身和下身,殴打我二十分钟后,他用脚踩住我的背,一脚一脚地往下踹,不让我起身。被打后,我的身上多处受伤,最严重的部位是左耳处,从那以后,我得左耳失去了听力。
二、中国的监视居住制度是一个摧残人、虐待人的制度
1、警察在押送我的汽车上对我施暴
我是在 2002年11月4日晚,于家中被警察戴上手铐押走的,他们把我推上一辆轿车,把我身上穿的大衣后背部分向上拉,从头顶翻到脸部前,这挡住我的全部视线,(大衣的布料是防雨不透气的)。警察把这种做法称为“规矩”。当时警察用力摁我的脖子,并把头上的大衣往脸上捂,在喘气艰难,忍无可忍之下,我开始一种本能的反抗。但是,我的双手已被手铐铐住,两侧的警察使劲用身体押住我的双肩,没有多长时间,我大汗淋漓,四肢无力了。这种虐待持续了一个半小时。
2、在监视居住的日子里,我没有见过阳光和月亮
关押我的地方是一间四周没有窗户的小房间,房顶虽有一个小天窗,但是它早已被武警封闭挡住的严严实实。房间内有一张木床,床上有一个床垫和一个薄被,床边一个床头柜,除此之外,屋内再也找不到其他物件了。看守由武警担任,他们分四组,全天24小时循环倒班站立于床的两侧,由于他们看管的严紧,我是在灰暗中熬过的 85天,没有见过太阳和月亮。
3、看守的嘴,就是规定
监视居住里的规定,多的数不胜数。但是,从来就没有成文的规定,全部出于看守的嘴。武警非常严肃地告诫我:监视居住的执行单位,不设成文的书面规定,他们的嘴就是规定。
留给我最深印象的规定有两条:
第一条规定是:不准我离开床。不许在床边坐着,也不许在床上乱躺,只准在床上静躺。手脚不能动,躺的姿势要符合武警的规定。一种是把身体摆成一个大字;另一种姿势是双手举过头顶。
第二条规定是:我的双手不能放在被子里,只能放在看守的视线之内。因为这两条该死的规定,每天夜里,我至少要被叫醒十几次,武警惊警我的理由是:我的手腕缩进了被子里。
在监视居住的日子里,虽然没有打、没有踢,但是,让人感到比死还难受。有腿不能站;有手不能动,残忍的规定,把我的四肢焊死在床垫子上。(我从原来的156斤的体重,85天后只有120斤)看守还有一条挠痒痒的规定。如果想挠痒痒时,要先向看守申请,批准后,才能挠。挠痒时,要把衣裤全部脱光,赤条条地在看守的视线下来挠,否则,按违抗规定处理。有一天夜里,我感觉腿部痒了,下意识的去挠,没有事先请示,结果,招致看守把我身上的被子掀到底上,冻了我老半天(正值冬天)。
每天的伙食不足,有时只给一个小馒头,三片葱头。
目前中国实行的监视居住制度很不规范,随意性极大,原因是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监视居住的成文书面规定。这也是造成在监视居住期间刁难人、摧残人、不人道、有辱人格事件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三、看守中的情况
我是2003年1月27日,被关进北京市看守所的,在那里度过了一年的时光。政府向囚犯提供的伙食是相当糟糕的,每天都是水煮菜、窝头和馒头。在看守所里能买到营养丰富的食品和水果,但是,它的价格却是非常的昂贵,商品的价格要比市场上的价格高出一倍。北京的十几个看守所中,食物出售的价格都没有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高,在那里,市场上一元一根的小香肠可卖到10元,有的监舍甚至卖到了100元一根。
在看守所里,(包括安全局的看守所)警察强迫囚犯每天“坐板”就是强迫囚犯在木头板上坐姿端正,一坐就是一整天。 警察还强迫囚犯每天晚上值夜班,目的是让囚犯之间互相监督、防止发生逃跑、自杀等事件。我所在的监区,每天晚上值两个小时的夜班。如果,囚犯在盘腿坐板时坐姿不端正或在夜里值班时睡觉,就会受到处罚,轻的被警察臭骂一顿,重的要被反铐数日。2003年5月中旬,北京市看守所201监区 219监室一名叫金克强的囚犯,因值夜班时睡着了,被警察用特制手铐背铐5天。由于看守关押的囚犯非常多,而牢房很小,连水泥地上都睡满了人,每个人的横间距不足两尺,有的监室还不足一尺。 我所在的201监区,每个星期放风一次,每次 15--20分钟。赶上警察忙时,两个星期放风一次。而204监区每一个月甚至两个月才放风一次,风场不是露天的院落,而是4间20平米没有房顶的平房。看守所规定:在押的囚犯是不准与家人通讯的。也没有任何书、报可看。
四、遣送处的酷刑、残忍、不人道、侮辱人格的处罚情况
遣送处的全称是 “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也叫“天河监狱”,犯人门都管它叫“魔鬼集中营”。凡是被判刑的人,在下监狱之前,都要经过遣送处这一关。在这里接受一个月的劳动,两个月的学习。由于遣送处的工作目标之一,就是让所有来到这里的人,放弃做人的希望。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警察在老囚犯中,精心挑选、培训了一批人与他们一起做管理工作。警察让我们这些新到的人称他们为班长。遣送处的警察为了让新来的囚犯尽快丧失掉做人的尊严,编制出一套有辱人格内容的语言和动作姿势,并将其称为“规矩”,强迫囚犯们每天早上5点半起床列队,反复无休 止的操练,有不从者,按抗拒规矩处理。在遣送处,强迫囚犯们脱光衣裤,进行羞辱,惩罚囚犯做长时间的劳役,处罚囚犯面壁思过数周,有辱人格情况随处可见。
1、遣送处了的酷刑和暴力虐待
我到遣送处的第一天(2004年1月14日),因不承认自己有罪,不低头。触犯了遣送处的“规定”,一个叫刘放的警察叫来四个班长,对我实施处罚。警察揪住我的头发,一边用力往下摁,一边告诉四个班长: “摁丫挺的(骂人话)”。四个班长如同恶狼,有的卡脖子,有的摁肩膀,还有的踢我的下身,我的头被他们五个人摁到了地上。那个叫刘放的警察吩咐四个班长:不能让我这个“颠覆共产党政权分子”的头抬起来,让我好好尝尝“专政机关”的厉害,由于我一直不服软,结果,我的头一直被他们摁在地上5个多小时。2004年1月14日下午 14时左右,有四名法轮功学员也触犯了遣送处的规定,同样遭到了 警察和班长的暴力,当时恐怖的惨叫声不断在监区通道内回荡,事后才知道,警察用镣铐和绳索把法轮功学员的手和脚绑到了一起,然后用电棍电。2004年1月19日, 20日,21日,遣送处的集训队中又传出了惨叫声,我亲眼看到一个人戴着头盔,双手、双脚被铐住,身体被三角皮带捆绑在一长床板上,身子下面全是大小 便,臭烘烘的。2004年2月初,一个叫郭斌的新囚犯,因触犯遣送处的规定,被警察殴打后,双手分别被铐在铁栏杆的两侧,一共铐了三个白天。2004年2月中旬,一个新来的囚犯也是触犯了规定,惨遭毒打。有六名警察同时对他施暴,警察先将他的双手反铐起来,再命他跪下,六名警察一边用电棒电击,一边用皮鞋踢他,这名新犯人告饶的声音开始还挺大声,后来的声音越来越小,警察对他实施酷刑的时间长达20多分钟。遣送处在对新犯人实用酷刑的同时,在生活上也刁难人,在精神上更摧残人,在学习上限制人。用管理人员的话讲,只有通过全方位的“严格要求”,才能让新囚犯体验到罪犯的真是感受,认清自己的身份。
2、生活上对新囚犯的刁难
遣送处的规定中有这么一条:新囚犯在上厕所时要整进整出。其意思是每个班中的新囚犯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全部进入厕所,没有厕位的囚犯在厕所内列队依次蹲下等候。待往复循环“作业”完毕后,再列队走出厕所,为了刁难新囚犯,在放厕时,班长总是依照警察的严格要求的指令,把厕所的门窗关闭,隔着门上的玻璃监视新囚犯的举动。如有人说话或蹲姿不规范,将会受到处罚,轻者令其在厕内练“规知”50遍,重者罚站三天。在新囚犯的洗漱时间上,遣送处是这样规定的:每天早晚各一次,集体进入水房洗漱,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实际上,每次洗漱三分钟后,班长就向水房外赶人。有不从者,按抗拒管理处理。遣送处还规定,新囚犯的衣服,每两个星期由班长指定两个人,把大家的衣裤统一洗一次,个人不能去水房洗衣服,由于衣服太多,又规定洗衣服的时间只有一个小时,实际上,几十件新囚犯的内外衣裤,只是混合在一起用水冲一冲,再晾干了而已。由于人为的制造出恶劣的生活环境,2004年3月21日,遣送处的新囚犯杨京、王金宽等人的身上发现了大量的虱子。
3、在精神上对新囚犯施压
为了在精神上摧垮新囚犯,政府管理干部每天强迫新囚犯低头认罪几十次,反复背诵狱规58条,唱《脱胎换骨》歌。声音不洪亮者,背诵不熟练者,将会受到严厉处罚。为了让新囚犯的精神始终处于高度紧张状态,遣送处规定:新囚犯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要向班长请示报告,得到班长批准后再进行。平时要笔直地坐在小凳上一动都不能动,起立、坐下、进门、出门、喝水、吃饭、说话等等一切言行,都需要向班长请示。平时不准犯人之间聊天谈话。 “画一个圈把你焊死”这句话,是班长恐吓新犯人的法宝。意思是:班长有权命令任意一个新囚犯呆在很小的地方,不许离开,一个名叫张磊的班长曾恶恨恨地对新囚犯说:谁违反规定,让我过不去,我就让他两个月当两年熬。有一个叫程喜来的新囚犯,他因性格耿直,在同班长讲话时冒犯了两句,班长先是命令其面壁思过7天,然后,罚他用布擦通道,上、午各擦20遍。最后,让他写出深刻检查当众做检讨,向班长三鞠躬,赔礼道歉才算了事。这种以仗警察的势力欺负新囚犯的事例,在遣送处比比皆是。 由于遣送处的警察整人有方,加之恶劣的生活环境,在短短的三个月内,所有的新囚犯都生病了,尽管他们要求见医生,但很少有人被批准去医务室就诊,除非发烧或心脏病。我到遣送处的第三天就发起了烧,被隔离在一间与集训队相邻的房间内,被隔离后的生活条件更为恶劣,洗手、洗饭盒、小便都要在室内完成,伙食更为糟糕。只是便于输液、吃药。还有一个好处是,这里的囚犯可以相互交流,集训队理的事情也能了解。我在遣送处前后发过两次烧,合计注射消炎液24瓶,服用过大量药物。可以说,在遣送处的三个月中,我的生命是依赖于注射药剂来维持的。遣送处还有许许多多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事情,如:两人合睡一张地铺,让新囚犯在床底下睡。伙食非常糟糕,连咸菜都不管够。早餐只向新囚犯每人提供两小片咸菜,白开水经常停止供给,即使多时,也不让新囚犯随便去喝,而是必须经过班长批准。
五、在学习方面,囚犯门所受到的限制
在监视居住期间,警察不准在押犯有笔、有纸,也不许有书籍和报刊,完全剥夺了在押犯的学习权利。在看守所里,警察不让囚犯有笔和纸,特别是对政治犯,更加严格看管和限制,在我接到起诉书后,我才被获准能使用一个圆珠笔芯来写辩护词,辩护材料还没写好,圆珠笔芯就被警察给收走了。那是我一年当中,唯一的一次有笔写字的机会。因为长时期不写字,提笔时,有很多字都想不起来了。为了能看到书,我曾向看守所捐款 100元钱,但是最后还是没有书看。警察向我解释说:一般来讲,看守所是不准看书的,捐款是义务,尽了义务未必就有书看的权利,看守所把看书视为一种奖励,政府只对表现好的,贡献突出的人给予这种奖励。在遣送处,新到的囚犯也不能有笔,不准看书和看报。我们完全可以说,一个普通人,自从被警察带走后,就与书、笔和纸、报刊无缘了。
六、政治犯被严加管制的情况
政府对不认罪的政治犯所实施的管制是非常严酷的,无论这些不认罪的政治犯被关押在那里,在他们的档案中,都注有“严管加特管”的标签。一个人如果在监狱中被戴上严管的帽子,那么,在事事处处都将受到限制和歧视。首先,政府明文规定:不认罪的政治犯,不准使用电话向家里的亲人问候,而承认自己有罪的人,都可以打电话,政府的这个规定是很不人道的。其次,政府规定:不认罪的政治犯与家属接见时,要安排在设有玻璃墙设施的房间里通过电话交谈,让亲人之间可望不可及。而认罪的囚犯,不但可以同家属在同一张饭桌上吃饭,还可以同妻子单独生活一天。这种歧视政治犯的规定更是不人道的。在生活待遇上,政府也对不承认自己有罪的人,做出苛刻的限制,如:不承认有罪的人,每个月最多只能购买80元的食品,而承认自己有罪的囚犯,每个月可购买120-200元的食品。
中国政府对不承认自己有罪的囚犯,还有很多不成文的规定,如:不能减刑,也不能获得假释等。我坚信,我所经历和披露的只是中国存在酷刑、不人道、有辱人格待遇问题中的冰山一角。回想起这两年来的经历,仿佛在恶梦中。中国政府早已签署了两个国际公约,与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而且,已经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但我所见、所闻、所遇清楚地表明,中国囚犯,特别是政治犯,本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未能得到尊重和保障。中国的人权事业人重而道远,任务远远比人们想象的要复杂而沉重。但是,世界潮流浩浩荡荡,无论是谁都挡不住人类尊严不断提升的大趋势,挡不住人权事业迈进的脚步。
没有你们,就没有人类幸福的不断增进。最后,向你们,并通过你们向所有关注和致力于中国和世界人权、民主、自由事业的人们,表示真挚的尊敬和谢意!
此致
何德普 2004年
(中国民主党海外流亡总部2005年6月 22日提供。为方便愿意帮助 何德普妻子贾建英者,特将何德普妻子贾建英通讯地址发表于后。)
何德普妻子贾建英:hejia111@hotmail.com
电话:011-86-10-68355230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朝阳庵大院9-1-5 邮编100044 P.R.Chin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