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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妻子方草致信胡锦涛
日期:7/31/2005 来源:网络 作者:方草


我也在此敬请海内外各届人士对这一司法理论上的悖论现象进行深入思考和讨论,也就此进行一次司法挑战,大家共同从法学理论中找出某种方法和途径来解决这一司法悖论。如果“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一违宪法律条款在现阶段官方不愿将其废除的话,那么根据“宪法优先”的原则,有关这类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利拒绝法官引用这一违宪法律条款给其定罪。同时我也希望各界人士向中国最高司法机关提出要求,让其详细、精确地解释和界定言论自由和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二者的界线究竟在哪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可操作性究竟在哪里?如果在这一个问题上采用模糊其词、自由心证、断章取义、臆造证据的做法,那么恐怕中国将会有八亿以上的人口,因言获罪陷身于牢狱中矣,整个中国岂不变成了一个巨大的牢狱国家、警察国家了吗?
那么,尊敬的胡锦涛主席阁下,到那时我究竟是称呼你“胡锦涛主席”好呢,还是称呼你“胡锦涛监狱长”好呢?

实际上,毋庸人大法律委员会那帮老眼昏花、思维迟钝、开会时纷纷舂瞌打盹的代表们操心,也用不着牺牲他们“最美不过夕阳红,温馨又从容”的宝贵的养老时间,去专门开会讨论言论自由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界限在哪里,在国际司法理论界早就有了明确答案,那就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否能成立,在具体司法操作上要用“约翰内斯堡规则”来衡量,所谓“约翰内斯堡规则”简介如下:目前在国际上得到公认的《有关国家安全、表达及获取信息的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第六条规定:“只有当一个政府可以证明以下事实存在,言论才可能以危害国家安全受到惩罚:1、该言论是有意煽动即刻的暴力行动;2、该言论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行为;3、在该言论与暴力的可能性或出现之间有着直接而且即刻的联系。”这一原则可概括称之为“现实而紧迫的威胁”原则,即只有当言论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时,才能构成犯罪。因此,张林先生及郑贻春先生、李建平先生等几位作家在媒体上发表文章,评论时事,针砭时弊,反映现实,陈述民情,以及为建设国家、推进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谏言献策,完全是他们几位文化人正常的文学写作活动。他们以一颗爱国爱民的赤子之心著书、作文、立说,对国家的贡献善莫大焉,国家不对他们给予表彰和奖励也就罢了,反倒将他们逮捕下狱是何道理?他们文章中的哪一篇哪一节对国家构成了“现实而紧迫的威胁”了?如果说你的安徽同乡、现代最著名的教育家陶行知先生(你的祖籍是安徽省绩溪县,陶行知先生的家乡就在你的邻县安徽歙县)所倡导的“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是灵魂工程师们的最崇高的境界,那么张林先生等几位作家(作家和教师一样都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在文坛上最终落了个“捧着一颗心来,戴着手铐下去”的惨烈下场,则是我们共和国的耻辱,也是我们中华民族五前年灿烂文明如今斯文扫地的活生生的明证。面对如此这般景象,孔孟二圣当在天上长哭,哭我中华从今以后再无儒生敢“继往圣之绝学,开万世之太平”;天上的文曲星君也当要改行,不如去投胎做个杀猪匠,因为神州大地之上恐怕从今以后再无文士愿“为天地立心,代圣人立言”了;毛主席他老人家在天之灵也将龙颜色变,因为他亲自制订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文艺要为工农兵服务”的文艺方针,已被当今的不肖弄臣们弃之如弊履。这样下去,“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中华民族的文艺复兴”怎么能够实现呢?要等到何时呢?岂不变成了两个五彩缤纷的肥皂泡了吗?

十、从另一方面分析,政党和国家是两个互不相干的独立概念,反对某一政党,或者反对某一政党的某些政治主张,或者反对某一执政党及该党的某些做法,与反对国家也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邓小平先生曾多次说过并且在其著作中也白字黑字地写过:“党政要分开”;“党政分开有利用于我们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设”。如果在一个自称拥有民主政体的国家里,有公民反对某个政党一党独大并长期霸占和专有国家政权、实行专政和独裁,这种反对显然只是对该党派团体的反对而不是对国家政权的反对,这种反对不仅不会危害国家政权而且会更有利于维护国家政权和国家的民主政体。如果把公民对该党派团体的反对强行或故意曲解成为“反对国家政权”,则显然是张冠李戴、故意偷换概念的做法。如果把公民主张对某一党派团体进行政治地位上的改变强行或故意曲解成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并欲加之罪的话,也是同样的无理和荒谬。在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6月21日对张林先生进行的审判,以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即将对张林先生进行的审理正是处于这种无理和荒谬之中。天下有识之士心中自有公论,相信就连反对张林先生的阵营中的某些有理性的人也会在心里不得不赞同上述观点,就像张林先生曾经引用过的一位著名作家的那句话所说的那样:“那些骂我反对我的人,其实都在心里为我供着一座碑”。

尊敬的胡锦涛主席阁下,如果我上述的十条法理、法律上的理由在你的眼中能够成立,那就请你尽快地安排人手来过问我丈夫张林先生的案件,纠正他所蒙受的不白之冤,让我的夫君获得自由,重新回到我和两个女儿的身边;如果这十条法理、法律上的依据你认为不能成立,那就请你安排你认为中国最好的法律专家,让他们也像我一样公开发表观点来与我辩论。如果他们身为法律专家的一群人,却不敢与我一个小女子过招,这本身就说明他们胆怯了,也说明了真理原本就在我这一边;如果他们公开发表文章与我论战,那么就让天下人做裁判,倘若最终他们赢了,那也是真理的胜利,小女子我也输得心服口服、毫无怨言,因为我爱我的夫君,但是我更爱真理;如果在这场论战中最终是我赢了,那么他们也不会因此丢了面子,因为服膺真理和理性本是学者的美德。从今天起,我一个失业小女子一边料理家务、带女儿,一边拭目以待,等着那一帮专家学者们的高论。

尊敬的胡锦涛主席阁下,你的前任江泽民先生在上任伊始之时,他最看重的一件事就是忙着“封侯”,以此来巩固自己的权势和地位,事实证明,从他个人的角度来看他做得很成功,达到了他的目的。但是,胡锦涛主席阁下,现在海内外各界人士及国际友人都在议论纷纷,说你自从上任伊始以来,其它方面倒没见什么显著政绩,你最看重的一件事就是忙着“封喉”——去封文人、知识分子、记者、作家、民间公民写作者的喉咙,不准他们说话,不准他们发出与官方略有不同的声音。但是我并不赞成这种议论,因为我认为这也许并不是你本人的意愿,而是你手下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打着你的旗号,以你的名义,或者以维护你的领袖地位、巩固你的权势为借口干下的勾当,最终是为了他们自己的那一揽子不敢告天下也不敢告诉你的罪恶目的。即便从你的个人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也是极其失败的,“封喉行动”不但没有提升一点儿政府形像和你的个人形象,反而让老百姓当初津津乐道的“胡温新政”变成了如今“万马齐喑究可哀”、文字狱当道、文人动辄得咎下狱的恐怖景象,老百姓当初曾经亲切地称呼你“胡哥”,但现在只敢胆战心惊地在背后称你是“胡紧套”,我身为你曾经的最坚定的支持者,真的为你感到痛心和悲哀。其实在你面前有那么多政务远比“封喉行动”更重要,如燃眉之急,亟待你去处理。比如:工人失业问题、农民失地问题、军人干政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国土流失问题、教育腐败问题、官匪一家问题、矿难不绝问题、贪污腐败的社会毒瘤已到了癌症晚期的问题、大规模群体事件彼伏此起层出不穷的问题、社会财富分配不公导致民怨沸腾的问题、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如蝗虫过阵的问题、“北极熊”豪夺我领土的问题、小日本霸占我钓鱼岛强采我东海海底资源的问题、南沙群岛被东南亚诸蛮夷名目张胆地蚕食的问题、最可怕的是相当一部分民众潜意识中盼望陈胜和吴广早日出现的问题……,请问阁下,这些问题哪一件不比“封喉”更重要、更急迫?实际上这一系列问题正在以迅猛之势向不归之路狂奔,在与你改革的速度赛跑,你不花大力气去着重处理这些事情,反倒跟几位手无缚鸡之力并且忠于国家的文人过不去,难道不是一种失误吗?秦始皇“焚书坑儒”之举对他的江山社稷有何益处呢?结果是“亡秦者胡”,秦二世胡亥即位只有两年,就“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这历史上的一幕难道你身边的幕僚和那些整天围着你阿谀奉承的智囊们,就没有人曾向你提起过,并提醒你“以史为鉴”吗?

古人说:“防民之口胜于防川”,古代那个不准百姓议论朝政,甚至不准老百姓在公共场合互相讲话,逼得老百姓不敢开口,只有“道示以目”(在路上相遇时,不敢讲话,只有用眼光示意来表达真实的想法)的君王,不是没几年就被人民推翻,最终被赶到一个荒蛮之地当猪倌去了吗?我的家就在淮河边上,深知淮河泛滥之苦,前几天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节目中看到,就在今年,治淮委员会的高级水利专家们汲取多年来惨痛的历史教训,已经改变了往年“以堵为主”的治淮思路,改而采用预先疏导、泄洪保堤的策略,一位水利专家在节目中说:“人只有给淮河洪水以出路,淮河洪水才能给人以生路”。这则消息是否对阁下今后的治国安邦之大业有某种启示呢?如果你手下有人想去当猪倌,那就让他去吧!但是,我希望你能继续领导我们这个国家,一边进行经济建设,一边大刀阔斧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将中国的政治航船逐步引向民主之路,在真诚体察民意的同时也善待文人、作家,也希望你能以一位现代政治家、大国领袖的博大胸怀包容民间发出不同的声音,以及允许那些持不同政见者、持不同教见者的存在,他们的存在之于国家正如淋巴腺之于人体,是社会免疫系统的一部分,对国家有百益而无一害。你如果能这样领导我们的祖国稳步健康地向前发展下去,那么在不远的将来就能使之成为因实现了真正民主而变得真正强盛的国家。到那时,你将成为堪与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之时的君王相媲美的又一位中华民族的英明领袖,你的名字将与山河同在,与日月同辉。

祝你身体健康!
祝你我共同的祖国政治清明、国泰民安!
向你的夫人刘永清女士问好!(我知道刘永清女士是位“电脑迷”并且天天上网浏览新闻,外出旅行时常携带两部电脑,或许第一夫人比你还要先看到这封信,倘若如此,请刘永清女士读信后向胡锦涛主席阁下转告。)

中国公民方曹芳敬上

二〇〇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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