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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雄:紧急举报对我的行刑逼供
日期:1/26/2006 来源:网络 作者:郭飞雄

郭飞雄:紧急举报对我的行刑逼供 05年10月26日晨


郭飞雄狱中生涯之相关文献(二)

1,郭飞雄:紧急举报对我的行刑逼供(05年10月26日晨)
2,一份申请
 
 
 
1,郭飞雄:紧急举报对我的行刑逼供(05年10月26日晨)
 
番禺看守所驻所检察官先生:
    昨日(9月25日)下午5:30至晚上11:30,我被5名不愿出示证件和透露身份的人士提到201审讯室提审。这些人一上来就对我大量使用人身攻击,辱骂我为"猪"、"狗"、"人渣"、"披着羊皮的狼"……声称要把我放到有十几名死囚的仓里折磨,再继续绝食就从身体上面和下面同时给我插管(其他更肮脏的生理污蔑这里就不照录了)。
    这些人声称要对我进行连续数十小时的车轮战审讯。我由于长期绝食身体虚弱,实在坐不住独方凳,身体一开始便摇晃不止。约两小时后被迫躺在地上喘气,一审讯人员把室内空调开至最冷,我在极冷极寒的室内不断地走动、躺下喘气、再走动,冻得不断发抖,抽鼻子。在寒冷中,他们不断鼓励、耸恿我逃出门外,说会在后面开枪立即打死我!时间持续了将近4小时,我对外大喊:有人行刑逼供了!他们笑着说:这间房完全是隔音的,喊了没用。我向他们所有人都提出空调开得太冷,他们都回答,既然我们受得了,你也受得了,谁让你绝食的?!
    以上情况在取出当日审讯实况录像后可得到证实。
    请驻所检察官先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迅速扣住相关证据,将本人的举报立即转交上级有关部门,对上述行刑逼供人士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留此存照。不胜感谢!
                
                                 658仓  杨茂东
                            2005年10月26日早上
 
郭飞雄注:
    (1)行刑逼供结束后,我被带回看守所,在大门口,我便对在场的几位警察和辅警大声说道:这几位审讯人员刚刚对我进行了行刑逼供,这是违法犯罪行为。弄得送我过来的审讯人员非常尴尬。次日我再次被他们提审时,我又一次当众大声揭露他们的龊龊,他们明显表现出恐慌。
    (2)当时这些审讯人员对我声称,准备对我进行一周到两周的连续审讯。但事实上,第二天审讯时他们便结束了对我的行刑逼供的做法。我判断:是这个举报奏效了。检察官起了重要作用。
    这里最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检察院系统的工作人员的做法。我在里面和他们打过多次交道,其中多数感觉愉快。他们是比较愿意依照法律行事的。广东省检方在此次事件上的表现证明了著名学者范亚峰先生关于"政法系"的提法是十分精当的。
     我刚入所的第二天,即对检察官提出要求在整个番禺看守所停止奴隶劳动,大约第三天或第四天,我所在的658仓的奴隶劳动停止了。这说明了检察官多少做了些工作,但没有能如我所要求的将全所奴隶劳动全部停止,我以为不是检察官的错。
    这次行刑逼供的中止,可以判断为检察官根据我的举报信与审讯者交涉的结果。同样,在这个体制下,他们还做不到对违法者进行追究。
    大约是在11月底,被关押在羁押医院的我要求归还我放在658仓的日记。他们告诉我日记已被看守所帮忙保管了起来。我反复要,他们就是不给。我当然明白,日记被办案单位拿走并扣押起来了。而且我也明白,12月27日可能会放我了(当然还有其它更重要的证据)。我写信告诉看守所所长说,拿走我的日记不归还是十分严重的行为,而且唯一责任人是看守所,对此我是不会放过的。12月7日我又填单申请约见检察官,请他们帮助讨会被非法扣留的私人日记。12月13日,我的日记被归还了。12月16日中午,检察官来了,当面检查证实我的日记已被归还。这一次,检方不见得起到了主要作用,但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整个太石冤狱中,检察院10月2日接手,但约在10月中旬就表露出不愿在毫无物证的情势下办理冤案。故10月14日,原被办案单位当作物证拿走的我的随身携带的私人物品被退回看守所。此时我已明白,司法一关已过,剩下的就要看北京中央对我的政治解决了。而10月28日检方作出的退查两个月决定,则是检察院方面在对办案单位妥协后所明确设置的法律期限。此后就主要和直接地由北京高层决策决定我和村民们的命运了。
    在此,我要向尊重和向往法治的广东省检查院系统、以及其他体制内开明人士(有些我已知,有些我还不知)表示感谢。
    (3)9月25日对我行刑逼供的审讯人员,乃广东省公安厅某处人士为主(非"一处",一处的朋友总是躲藏在录像镜头背后操纵着),他们自己向我声称系广东省公安厅,且直接暗示他们是某处的。由于他们未对我造成实质性伤害,且在第二天受到提醒后立即转变了,送我回来时还偷偷强调乃"公事公办",对我个人并无恶意;一位对我伤害最厉害的审讯者还一再夸我"一表人才"(哈哈!)。鉴于他们已知悔改,所以我就没有在被拘押期间去起诉他们,出来后也不想起诉他们。我只希望在将来再次入狱时不再碰到这类行刑逼供了,再来第二次我就绝不接受了。
    现在我只起诉了给我恶意剃光头的警察,原因是那次受伤害最深,对心灵的伤害比挨打都狠。而且,更重要的是,我只为普遍权利而大动。对虐待我的警察的起诉具有可操作性,因而也有助于实质性地而非象征性地增强在押人员的人权。
 
 
     
2,一份申请

申  请

    我的邻床王某某(以下生病内容隐去)……,已吃药多日,仍在加剧。凭经验,集体宿舍内皮肤病最易感染。
    请所领导对王某某病情、对658仓被关押人员的健康高度重视,对王某某的皮肤病进行验血检查,确认其病情,给予有效治疗。这样也是对其他人的有效保护。  
    卫生所的医生是讲人道、负责任的,但人员编制太少,忙不过来。所领导也很有法律水平,暴露的是体制问题。我要求与所领导和驻所检察官面谈,这也是我对你们的信任。
      敬请回复,十分感谢!
                               658仓   杨茂东
                                   10月29日

郭飞雄注:
    我在658仓呆了58天,与仓内在押人员结下了友谊。我给他们做了不少事,曾多次从卫生所拿药给他们治病,这当然要感谢卫生所医护人员的信任和帮助。我在场时,是不准他们互相争吵、辱骂和打架的。而当夏秋之交、凉风吹来时,看守所内各仓的在押人员经常性地打得血糊淋拉。当然,658仓本来便是一个文明仓,办案单位是不会挑选一个过于恶劣的仓让我住的,否则一些黑暗的东西被我看在眼里,将来给捅出去,番禺方面是不大好受的。
    不仅和在押人员关系不错;我和看守所警察,和医护人员,和几位所长,和看守我的那些武警战士,都关系很好(其中一位和艾滋病携带者促膝谈心的黄所长真令我尊敬,他在许多方面都证明是一位高尚的人)。从各方面收集到的信息证明,自孙志刚案后,广东省有关部门对看守所和监狱进行了一些改革,收到了较好的成效。警察公开打人的事看不到了,公开骂人也很少,这说明了广东方面还是可以改革的,还没有到不可救药的地步。而且这种渐进的、点滴的改革效果不错,也容易巩固。
    从社会治安的角度,我是站在警察一边的,我的主要朋友是医生和警察。但从人的角度,我经常为在押人员争取权利,我也认其中几位愿意悔改的涉嫌贪污受贿的和开车撞了人的做朋友。夹在这两者中间,我有时感到很矛盾。
    我这样强调看守所有所改革,千万不要给读者造成误会,比如以为看守所已很讲人权了,再比如坐牢的感觉不错。看守所需要改革的地方很多,象少数警察总是习惯于使用口头禅侮辱在押人员以增强其威势,象由于经费不足(这在富裕的番禺,简直是无法想象的!!!),在押人员的伙食很差,有些病卫生所的医生即使想治,却拿不出药来,只好使用万能的白色颗粒给病人服用,其效果自然不佳。仓内人也太多,一个按规定只能关押15人的仓,总是关押着27至28人,里面的空气可想而知。
    坐牢就是坐牢,坐牢不仅要遭遇到象9月25日那样有组织、有计划的行刑逼供,而且更要遭遇到象11月14日那样出于个别警察内心的阴暗和龌龊而突然施加的侮辱。更令我没有想到的是,我居然长期和几位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在一起治疗,距离不到一米。得知真情后我真的吓出了一身冷汗!之所以如此,责任还是在于番禺区政府的官僚们,按一些警察的说法,政府盖的房子太少了,腾不出来房间专门用来让艾滋病病毒携带者隔离治疗。而经费跑到哪儿去了呢?警察朋友告诉我,有一部分在天上,化为四架直升机飞着(广东省的罪犯还没现代化到需要这么多直升机来对付的程度),其它的,就不大好说了。我认为我自己是不会对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产生任何歧视之念的,但我依然认为,他们需要隔离治疗。与在押人员一道治疗,对我,对一般医护人员,尤其是对那些与他们朝夕相处的一般警察,是很不公正的。
    我想,即使是那些视坐牢为光荣的民主斗士,在得知可能会和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一道长期相处后,也可能会改变主意的。
    蒙受冤狱之苦当然并不止于此,容我以后在日记摘抄中再作一些简介。
 
 
郭飞雄联系电话:
 
广州:13424142485(我现在在广州)
北京:13552499429
 
电子邮件:gcgfx111@yahoo.com.cn
 
郭飞雄个人博客——公民权利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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