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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正学起诉台州市民政局
日期:5/11/2006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围剿中共黑恶官员,台州高官丁林超第三次被诉上法庭

《维权之声》记者麦珂报道


围剿中共黑恶官员,著名画家行为艺术家严正学,网上发起签名,截止记者发稿时全球签名已达403人。

自2006年2月13日,严正学到中南海新华门前进行全球接力绝食抗议返台州后, 3月22日,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严的行政上诉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日,旁听席上坐满了来自台州各市县的旁听公民,座无虚席。

被告台州市民政局法人千夫所指的高官丁林超缺席,市民政局张鸣翔和浙江星海律师事务所律师项靖南代理出庭。

庭审中,原告严正学理直气壮的遣责赢来了阵阵经久不息的掌声。出于对黑恶官员的憎恨,更由于代理律师项靖南的恶行和出言不逊的诅咒引发群愤众怒。在庭审结束时,被旁听公民围堵,在愤怒的声讨声中,理屈词穷的被告和律师抱头鼠窜,灰溜溜地逃遁进入法院办公楼,才使这一群发事件平息。

2006年3月10日,严正学先生于台州市市长接访日,再次提起控告。此后又四次去台州市民政局信访。丁林超避而不见又拒不答复。依照《信访条例》规定,行为艺术家严正学再次将台州市民政局以“行政不作为”向椒江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严提出对椒江区法院行政庭的整体回避。此案由椒江区法院转台州市中级法院审核,台州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由温岭市人民法院异地审理。日前,此案已正式受理立案。

围剿中共黑恶官员,台州高官丁林超第三次被诉上法庭,不日将公开开庭审理。以下是本案的《行政起诉状》:


行 政 起 诉 状

原告:严正学 汉族 男 职业画家 年龄62岁 住所地:北京市回龙观天慧园五幢一单元101室  台州小灵通 :8657593

被告:台州市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丁林超(局长兼党委书记)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

诉讼请求

①、确认台州市民政局在台州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接待来访事项后,15日内拒不向原告作出《信访书面告知答复》违法;判令被告受理原告的信访,并依法 (《信访条例》第22条 )作出书面处理答复。             

②、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2002年4月15日, 原告为岳父母向被告下属天台县民政局购买位于天台县水南后山岩下水坑公墓第一排(3、4)两处坟墓(见证据①)办完购墓手续后(见证据② ),修简单墓面立坟碑。 原告后因去欧洲和美国,未能年年回乡为岳父母祭奠。

此后清明, 原告只是委托亲友去公墓祭祖 。2003年清明, 原告委托的朋友已找不到 原告岳父母的坟墓,经查询才知原告岳 父母坟墓,由于政府的政治报复已被天台县民政局盗掘,另有新尸正寝。

岳父母的坟墓被掘卖,做子女的彻夜难眠,欲哭无泪。台州人说:“祖宗坟出气了!”,指的是倒了大霉。原告岳 父母的坟墓不仅是出“气”了,而且被彻底地洗掠一空!

委托亲友两次用挂号信向天台县民政局交涉,天台县民政局拒不回复(见证据③)。为此,故原告特地赶回台州。向被告台州市民政局当面举报“天台县民政局拒不回复的不作为行为”无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2005年10月29日向被告提起复议又拒不受理。被告台州市民政局为袒护实施 政治报复盗卖公墓的违法行为,竟递给一份所谓“天台县殡葬管理所”的答复(见证据④),答复告之:目前(骨灰)公墓价格为 6680元,……现在只需再付3080元再买。

被告支持了天台县民政局掘坟盗卖的政治报复行为,不仅不纠错,反以“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进行政治恐吓,非法索讨 “只需再付3080元,”是明显的敲诈勒索。        

中共的地方政府已堕落到如此黑恶的程度!(见证据⑤)

查台州市民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丁林超,官为处级。原在山高皇帝远的仙居做惯了独断专行县官;后坐镇台州水利局局长兼党委书记为台州高官时,任意挥霍纳税人的血汗钱,被属下 杨春红、郑冬菊、张贤根等举报(见证据⑥),因为杨春红又报警揭露丁林超们性骚扰的罪恶 。有权就敢骄奢淫逸、就能生活糜烂、就要花天酒地的同时也设下了血醒加害。

2005年2月2日,丁林超仍用纳税人的血汗钱包下椒江宾馆多功能厅,官费设宴几十桌弹冠相庆。为报复举报人杨春红, 仅因为属下杨春红不愿和他碰杯敬酒去找茬。竟指使手下在众目睽睽之下,气壮如牛地伐杀、毁人容貌。丁林超在一手导演的毁容案中,化的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台州高官丁林超酒壮色胆,成了“上肉山,下酒海”的“公扑”,逼迫其女属下干杯不从,竟血涤酒宴。一个抗命的女公务员被戳破脸额,贯穿性伤使受害人满嘴喷血,近十公分刀伤直穿耳屏,在血流如注的挣扎求救声中,丁林超竟仍宣布:“酒宴继续进行!”这是何等的残忍(见证据 ⑦)。撒旦也不至于如此的灭绝人性,禽兽也不至于如此丧尽天良啊!

其更丧尽天良的恶行请看:丁林超在“官权毁容案”后 所作为的“ 活人送火葬场案”。

台州高官丁林超统一口供、摆平关系并隐匿关键证据“现场监控录像”,疏通关节将(一年后)脸部仍留有明显凸出条状疤痕6.5厘米的毁容做成“轻伤”(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明显条状疤痕5厘米为重伤)。逃避了“毁容、渎职、见死不救”的惩处,官官相护,平调为台州市民政局为最高长官后,又成了惨绝人寰、 惊震全球的 “活人被送火葬场案”被问责的官员(见证据⑧)。

在浙江台州打工的四川农民工尤国英没钱治病,在台州被送进火葬场。台州市民政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的丁林超真是难逃其罪!尤国英的遭遇就是血泪的控诉。之所以如此,就是地方权贵丁林超之流,一方面对国家资产肆无忌惮的瓜分,对人民的残酷压榨和对公民财产的疯狂掠夺;一方面又用民脂民膏 花天酒地,骄奢淫逸,生活糜烂。

其肆无忌惮的瓜分、疯狂掠夺请再看:“恶官喝死人血案”。

2002年天台县政府划扒50亩土地,投资150万兴建了“天台水坑公墓” (见证据⑨),一年后的2003年8月11日,在“官商勾接、以权谋私”的黑箱中,竟变成私人老板私有。强盗的手段 ! 强盗的作为!强盗的逻揖!鲸吞国有公墓后,竟以“全面殡葬改革 ”和“按县委、县政府明确要求”为政治借口,将原告为岳父母于2002年4月15日向天台县民政局社事科购买的水坑公墓第一排(3、4)两处坟墓,掘坟盗卖。

此即本案所指在“台州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登记接待来访的事项。本案中的“公墓”是政府向社会推出的公共产品,原告为岳父母向被告(民政局)购买公墓,已支付了 3600元,获得了相对永久的安息权。不到一年,即因政治报复被掘坟盗卖;意味着原告精神和财产权遭受侵害和损失。天台 县民政局作为出卖公墓的单位并负有管理公墓的责任,属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出具盖有“天台县民政局财务专用章”的《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 为什么对公墓被 掘被盗卖而拒不答复?而在台州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 向被告 台州市民政局上访后(见证据 ⑩),又仍拒不作出《信访书面告知答复》?此后,原告又三次去被告处找丁林超索讨《信访书面告知答复》,丁林超不仅避而不见,竟仍是拒不答复。

一方面疯狂敛财,一方面疯狂挥霍。中共地方政府就是这样不顾人民的死活,党政官员的整体腐败就是做官不为民,贪图享受的花天酒地,骄奢淫逸和生活糜烂已到了极端道德伦丧的地步。无论从“官权毁容案”“活人被送进火葬场案”还是 “恶官盗卖死人墓案”都是丁林超身为台州高官的杰作。当政府的权贵持权任意残害、任意掠夺,使权力变成金钱,将人民奴役的时候。请恶官们别忘记:中共的政权,是靠不愿做奴隶的人们起家的。

特别提醒:国歌的第一句,“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还会再起来!

被告在台州市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接待来访事项后, 15日内拒不向原告作出《信访书面告知答复》违法;判令被告受理原告的信访事项,并依法(《信访条例》第 22条)作出书面处理答复。现提起诉讼,请查明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此致

椒江区人民法院

原告 :严正学

04/0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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