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2006年05月24日和25日报道,广东地方当局公布了对震惊中外的汕尾东洲血案的处理结果,事发后被捕的19名村民代表及村民中的13人被判有罪并获7-3年不等的刑期,而一些当地的所谓负有责任的官员却只受到中共党内的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没有受到任何的刑事追究。对于这样一个处理结果,我们决不接受,并表示最强烈的抗议和谴责!
广东汕尾红海湾经济开发试验区2002年在当地兴建大型发电厂,征用村民的大片山地、耕作田地和白沙湖,使得东洲街道大约40000多村民顿失赖以生存的山、田、海,但却没有得到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合理补偿和安置。走投无路的村民自2004年开始通过多种方式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申诉,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正面答复和响应。当地政府还阻挠村民上访和拘押村民代表,封锁消息和禁止媒体报道,并引发了多起冲突。同时,愿意为村民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也受到所在地司法局的警告而无法受理。无奈之下,村民只好自发轮流驻守在汕尾发电厂门外,以希望政府尽快妥善解决村民以后的生存保障问题。
毋庸置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政府的首要和基本职责。当地政府本应主动倾听村民的诉求,妥善解决他们因建设征地所导致的基本生存问题,但是,其不但不作应有之为,反而非法动用武力杀戮维护合法权益的村民,制造了至少村民3死8伤的骇人听闻和震惊世界的流血事件,这是迄今为止在土地权益方面最为恶劣和严重的流血事件!
流血事件后,当地政府为了掩盖事实真相和逃避罪责,一方面构陷村民攻击破坏电厂设施和袭击并危及警方人员安全,为其在所谓的“紧急情况下”“被迫鸣枪警告”而“造成误死误伤”制造借口和转移责任,另一方面大肆抓捕村民及其代表,动用各种手段封锁消息,以图用强权来灭失真相。但是,据从事民间维权工作的《公民维权网》2006年1月6日发布的经实地独立调查撰写的“关于广东省东洲血案的调查报告”称,血案发生前位于施公寮的风力发电厂和东洲的火力发电厂建设工地并没有受到官方所说的攻击和破坏;血案发生时东洲村民完全处于被动防守地位,并不具有效手段形成对警方的攻击及迫切和紧急的伤害,也没有任何此种伤害的行为后果。该报告的基本结论是:警方开枪杀戮并不具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也没有所谓自卫还击或保护发电厂的理由,是明显的滥用暴力;东洲血案完全是当地政府对东洲维权公民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故意杀戮行为,其目的是为了镇压和结束东洲及其附近村民争取合法土地权益的维权行动,以保障当地政府官员们在征地上非法攫取的利益。
我们认为,广东当地对这一事件的处理是极不公正的,也是极为荒谬的。当地政府侵犯公民权益、剥夺公民基本生存权在先,而后又公然杀戮和判监因此抗争的公民在后,如此的事实却是现在这样一个处理结果,试问天理何在!正义何在!同时,如果一些贪官污吏连开枪杀戮公民都敢做出来而不承担任何责任,那么他们还有什么不敢做的?!如果公民的生命都得不到保障,那在我们这个国家还有什么公民权利可言?!国家和社会还有什么前途,所谓的和谐稳定还有什么意义?!因此,我们认为,广东当地政府一手制造的东洲流血事件及其其后的所作所为,不仅使其丧失了起码的合法性,也践踏了基本的天理人伦,并在事实上构成了反人类罪,这些杀人者和指挥者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包括中国在内的整个人类社会都应该负起责任起而讨之和追究他们的罪责。
为此,作为中国公民,我们要求如下:
1、司法部门必须充分保障涉及此案的被告公民的辩护权和法律救济权,以确保他们得到公正的审判;
2、中央政府必须打破沉默,履行职责,全面调查这一流血事件并将结果公之于众,迅速启动司法程序并对这一流血事件进行公正公开的审判;
3、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应将这一流血事件作为严重侵犯人权的个案处理,并持续关注和推动它的公正解决。
同时,我们呼吁中国公民、国际人权组织、国际社会和媒体继续密切关注此案,并采取切实的行动维护人类的正义和文明价值,维护汕尾东洲这些被侵害者的公民权利。
中国公民:(姓名、所在地、职业)
李 健(大连 公民维权自愿者)
张津郡(深圳 职业经理人)
万延海(北京 公共卫生专家)
谭坚民(广西桂林 职员)
刘晓波(北京 独立作家)
雷 激(江西鹰潭 下岗后自由逛网人)
赵汉青(哈尔滨 教师)
刘逸明(湖北 自由撰稿人)
林 辉(杭州 自由作家)
余樟法(东海一枭)(广西南宁 自由作家)
陈启棠(天理)(广东 自由撰稿人)
车宏年(山东 自由撰稿人)
吴志宏(湖南 银行职员)
王维林(新疆 艾滋病工作者)
蔡 楚(美国 记者 编辑 作家)
燕 鹏(山东 现在台北 政治流亡者)
郭庆海(河北 自由撰稿人)
莫巨烽(广西梧州 公务员)
王 立(江苏 职业经理人)
力 虹(宁波 诗人)
柳 漫(德国 工程师)
昝爱宗(杭州 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赵达功(深圳 独立作家)
吴孟谦(杭州 独立中文笔会会员)
邓永亮(四川成都 销售人员 天网义工)
刘京生(北京 自由职业)
刘正有(四川自贡 失地农民)
王有才(美国 博士候选人)
黄炬光(北京 自由无职业)
戚钦宏(广西钦州 公务员)
郭 泰(广西钦州 失地农民)
郭 新(广西钦州 失地农民)
林 焕(广西钦州 失地农民)
郭 文(广西钦州 失地农民)
郭 赞(广西钦州 失地农民)
林双德(广西钦州 失地农民)
刘 军(广西钦州 失地农民)
吴 伟(广东 自由职业)
茉 莉(瑞典 教师)
胡 平(美国 北京之春主编)
钮丰禾(江苏扬州 工程师)
郭玉闪(北京 学者)
还学文(德国埃森 自由作家)
仲维光(德国埃森 自由作家)
傅建华(广州 自由写作者)
彭小明(德国 自由记者 全德学联主席)
陈 勇(四川 工人)
孙 丰(法国 山东流亡者)
王犀利(香港 企业雇员)
杨仲侠(南京 教师)
刘 阳(辽宁 工人)
罗 宏(成都 自由职业)
刘飞跃(湖北 维权人士)
吕新华(湖北 自由职业)
胡俊雄(湖北 自由职业)
张玉波(长风)(北京 北国之春网站长)
张国堂(湖北宜昌 中国共和党总书记)
张 超(重庆 民工 自由撰稿人)
周金荣(江苏南通 外贸)
武怀川(上海 工人)
黎小龙(广西南宁 维权人士)
陶 君(佛山 自由诗人)
侯文卓(北京 人权工作者)
唐 彬(广东 媒体从业者)
王治晶(北京 自由写作)
陈 钊(东莞 IT工程师)
鲁 扬(山东 诗人 自由写作者)
谢 敏(美国 学生)
李英强(北京 学生)
袁浪生(长沙 工程师)
彭 实(深圳 经理人)
万 征(南方在野)(浙江 自由思想者)
徐 柯(山东 学生)
李 林(上海 学生)
徐伯武(深圳 软件工程师)
孙志峰(福建三明 商人)
王 宁(广州 无业)
秦 耕(海口 独立作家)
胡 佳(北京 民间艾滋病社会工作者)
滕 彪(北京 律师)
王 怡(成都 独立作家)
刘晓峰(上海 编辑)
温克坚(杭州 自由撰稿人)
黃河清(西班牙 独立作家)
陈光中(重庆 自由职业)
黄伟龙(广东 广告策划人 公民维权志愿者)
王志泉(北京 博士研究生)
伍 凡(美国 中国事务网站主编)
孙 军(江苏 中国民主党人)
羊 子(王若望遗孀)(美国纽约 退休)
辛 明(加拿大 科学工作者)
陆 文(江苏 作家)
夏业良(美国加州 经济学家)
童 蒙(辽宁 民运人士)
毛国良(浙江 打工者 异议人士)
陈树庆(浙江 中国民主党人)
曾节明(武汉 教育)
吕耿松(杭州 自由撰稿人)
王东海(杭州 维权)
来金彪(杭州 维权)
吴远明(杭州 维权)
高海兵(杭州 维权)
戚惠民(杭州 维权)
池建伟(杭州 维权)
王富华(杭州 维权)
杨建明(杭州 维权)
萧利彬(杭州 维权)
席传喜(杭州 维权)
沈利虎(杭州 维权)
苏元真(杭州 教授)
徐 光(杭州 维权)
单称峰(杭州 维权)
王荣清(杭州 维权)
胡晓玲(杭州 维权)
沈正义(杭州 维权)
范子良(杭州 维权)
高烨炬(杭州 维权)
余铁龙(杭州 维权)
刘 泰(香港 商人)
邹 涛(广东深圳 资深民间公益志愿者)
马粮钢(安徽合肥 自由职业者)
李柏光(北京 法律工作者)
韦承迟(广西贺州 退休)
赵云江(黑龙江牡丹江 职员)
路 坤(北京 无业)
周 言(北京 维权)
蔣孝仁(Hong Kong Network Engineer)
其他人士:
黃 絹(台北 媒體工作者)
溫金柯(台北 媒體工作者)
李 路(瑞典 媒体)
万 生(法国 独立时事评论员)
史向潮(台北 写作)
夏倬慧(台灣 人權工作者)
孙 云(美国纽约 华侨 服务行业)
陈柏达(中国台湾 作家)
陈荣利(台北 中国泛蓝联盟负责人)
林榮光(台灣台北 大學生)
唐 宇(台灣 學生)
zhangshenyuan(jn worker)
李仰桓(台北 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助理)
陳怡文(台北 安置機構服務)
团体:
各地营救王炳章大联盟(香港)
2006年5月29日
注:签名信箱:gongminxingdong@gmail.com
附:
1、《公民维权网》2006年1月6日的“关于广东省东洲血案的调查报告” http://www.gmwq.org/leadbbs/Announce/Announce.asp?BoardID=16&ID=11096
2、广州日报2006年05月25日报道:黄希让等被告人因爆炸、扰乱公共秩序被追究刑事责任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6-05/25/content_50011.htm
3、广州日报2006年05月24日报道:在预防和处置汕尾红海湾开发区严重违法事件中工作不力的有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06-05/24/content_48959.htm
4、新华网2006年05月24日报道:汕尾红海湾开发区严重违法事件有关责任人被处理 http://news.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6-05/24/content_45925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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