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恩宠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公开信
尊敬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 尊敬的主席先生 您好:
我是一位现年55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执业律师。
我于1988年通过第二届中国全国律师资格考试,90年5月被上海司法局授予律师资格。94年5月,专职从事律师工作。
我因自94年以来在上海代理弱势居民,不服违法房屋拆迁、违法征地状告当地政府案。2003年5月28日,在上海静安区法院代理六户原告,状告上海首富周正毅(2004年6月1日,被上海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当日起草所有法律文书,并帮助原告提供证据。当日起草给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先生的信,揭露了上海首富周正毅,批评了前上海市长,国务院副总理黄菊。
2003年10月28日,上海第二中级法院判本人于2003年5月28日向美国“中国人权”组织提供国家秘密罪有期徒刑3年。
我的辩护人张思之律师,是1980年,由邓小平先生批准成为江青、林彪反革命集团的辩护组组长,中国律师的奠基人,一位年近80岁的杰出的中国律师。
另一位辩护人,是上海天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国汀律师,被迫流亡加拿大。
二位辩护律师均为我作了无罪辩护。 今年6月5日,本人被释放后,上海市政府出动六辆警车、20多名警察和30多名便衣人员,(有一百多人,出狱当日),将我软禁在家中,不准去探望94岁母亲杨金──一个虔诚的基督徒,也不准本人到上海基督徒教沐恩堂参加宗教活动。
97年以来,据中国媒体披露,先后有700多名中国律师,因依法执业而被关进大牢,每年有120多名记者,在执业中被打伤、致残、打死。
本人向联合国首届人权理事会会议呼吁:
一、敦使中国政府尽快出版中文版的《联合国宪章》,各项《人权公约》,《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二、敦使中国政府在国内媒体上公开中国政府代表,在人权理事会上的所有活动言行、文件和承诺;
三、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尽可能资助中国公民、各项研究机构对人权问题进行研究; 四、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应关注中国监狱内的种种违反人权的事件;
五、敦促中国人大尽快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六、敬请关注一个中国公民,一个上海律师的冤案及生存状况;
七、敦促中国政府限期作出取消户口制度的承诺,让13亿人有自由迁徒的自由; 八、敦促中国政府制定《新闻法》、《出版法》、《言论自由法》、《互联网路言论自由法》、《工会罢工法》、《记者职业保护法》、《监狱服刑人员最低生活保障法》、《农民组织登记法》、《中国公民住房最低保障法》、《中国公民最低医疗保障法》、《中国公民接受国际媒体采访法》。
谢谢主席先生
郑恩宠于2006年6月15日夜
于上海晋元路88弄1号楼1406室寓所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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