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之泉声明:中央政府应确保陈光诚及其律师的人权得到保障
自从2006年6月10日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先生被刑事拘留以来,维权者和维权律师积极力图援救,然而,最近围绕该事件发生的一系列事态令人震惊和忧虑:
6月19日,陈光诚亲友及维权律师、维权人士联合筹办的“关注陈光诚志愿者见面会暨新闻发布会”原定于该日下午2点至4点在北京赛特饭店举行,但因遇到不正常压力被迫取消,20多名维权人士被警方以不同方式告知不得离开住宅,被非法软禁在家;
6月19日晚7点半,前来北京进行法律委托的陈光诚72岁的母亲和3岁的孩子,在滕彪博士家楼下被10多个不明身份者公然绑架,并强行塞进一辆没有牌照的面包车带走。滕彪等人试图阻拦并报警。警察来到后,非但没有阻拦绑架者,却拉开滕彪博士,让绑架者在警察面前“逃离”。过程中,滕彪博士被推倒在地,身体受到暴力侵袭。
6月22日下午,正在沂南县依法办案的陈光诚律师李劲松先生被当地警方带走,罪名是“涉嫌扰乱正常生活”。起因是陈光诚母亲被强制绑架带回后又遭非法软禁,急累交加,病倒在床,无法出门看病。该律师出于人道关怀,在6月21日晚给当地四位公安发了一条短信,希望他们允许陈光诚的母亲到医院就诊,因为陈光诚的母亲已经开始发高烧——就这样涉嫌扰乱了警察的正常生活。
6月22日下午,第二批抵达山东临沂的维权律师:黄开国、李克昌、程海三位,在山东临沂被一辆无牌照车跟踪,并被不明身份的暴徒当街公开殴打。当时律师拨打了110和120,警察把律师带到公安局问讯。但奇怪的是,警方用各种理由把这三名被殴打的律师羁留在派出所,不让离开派出所。因此今天第二批抵达山东的律师无法开展任何工作,并且受伤。更加令人愤慨的是,在该晚21点41分,竟然又有几十名暴徒冲进公安局内,公然抢劫了律师们的照相器材,并当着警察的面强行摔碎。之后,又冲到律师住所谩骂骚扰,切断电话,直到凌晨一点多才撤走。而当地警方毫不作为,任由暴徒撒野!
6月23日上午,刚刚走出宾馆的程海、孟宪明律师准备依法办案,再次被昨日十几名壮汉围住,声称程律师拍了他们的照片。程律师说:“像机被你们摔坏,东西被你们抢走,哪还有照片?”但对方仗着人多,挡住两位律师的去路,不停地推搡、抓打两位律师,程律师的手被打青。两位律师不得不第4次报警,无法正常开展法律救援工作。
下午2点10分,按计划前去陈光诚家进行调查采证的李劲松、李苏宾律师到达陈光诚家村口,刚刚下车,便遭到20多名不明身份者的围殴,最后将二人推搡进车内。一路跟踪而来的车辆则在旁边静静观望。昨天刚刚被传唤的李劲松律师不得不再次前往公安110报警。
3天来,律师们分别遭受了:电话恐吓、传讯、谩骂、殴打,无法保障人身安全,也失去了依法开展调查采证工作的外部条件;而沂南警方的表现是:报警不予受理、公安局办公楼里摔坏律师相机也不予制止、律师人身安全请求不予答覆……
而在本文发稿前,我们再次获知,6月24日凌晨零点,持续为陈光诚呼吁的北京学者郭玉闪被北京警方从家中带走,郭欲打电话给律师,被警察制止。六名警察将其家中印有陈光诚头像的文化衫搜走。
我们认为,临沂当局长期非法限制陈光诚及其他维权者的人身自由,已构成了对宪法、相关法律以及中国政府已经承偌的国际人权标准的严重违犯。而最近在海内外高度关注下,依然连续发生的这一系列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恶劣行径,严重背离了中央政府“依法治国”、“建立和谐社会”的既定国策,无疑是对法律尊严的公然藐视与践踏!而临沂地方公开采取流氓化、暴力化的下流手段对付依法执业的律师群体及陈光诚亲友,更是对人类基本价值底线的无耻挑衅!
山东临沂警方竟然纵容暴徒在公安局里面公然抢夺律师财物,威胁律师的人身安全,在临沂纵容暴徒多次侵害律师的人身安全,不仅玷污了执法者的角色,而且构成了对于《中国警察法》精神的侵害,事实上无异于同谋和共犯。
我们要求:对于该地警方的这种严重渎职行为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公民和政治权利公约》。中国政府也签署了《国际保卫人权卫士宣言》。对于上述公约和宣言,中国具有道义的和国际法上的义务。
我们要求:各级政府尊重中国自己的承诺,切实有效地保障任何维权者和维权律师的安全和自由,保障律师在行使律师职务工作中的所有环节得到法律的保护。
我们要求:中央政府必须履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职责,允许最高司法机构行使司法独立权,严格保护中国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和人身安全与自由,公正审议地方执法机构任意羁押陈光诚的违法行径,早日恢复陈光诚先生及其他村民的人身自由,并依法追究所有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我们恳请:中国公民、海内外良知人士、国际人权组织和联合国人权机构,密切关注陈光诚先生及其他被羁押村民的处境,关心支持维权律师们的合法行动,采取切实有效的救援行动维护他们的公民权利。
仁之泉工作室 签署:侯文卓赵昕 联系电话:13001116454 邮箱:eari.china@gmail.com Zhaoxin89@gmail.com
2006年6月24日发布
附一:李劲松律师被沂南县公安局传唤证:
沂南县公安局传唤证 李劲松: 因你涉嫌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82条,限你于06年6月22日15:30分到沂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受讯问。 沂南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公章) 06年6月22日
附二:李劲松承办陈光诚被拒案最新工作报告:
李劲松律师今天(2006/6/22)中午1:46分短信
昨晚21:02我接到求助短信获知:陈光诚的妈妈现在光诚的四哥家,今天老人家在家呕吐了一天,家人本要送她老人家去医院治疗,却受到一些人以需请示上面批复为由延碍至今。
21:46我和光诚四嫂直接通上话。得知“光诚妈妈今天的确有病且现的确还没能去医院诊治,因为有关人没回复说允许去也还没回复说不允许去“,我告诉四嫂要是明天天亮送妈妈去医院时还有人阻止的话请立刻电告我,我会马上过来。
22:05袁伟静再次来电诉说妈妈是个自己难受不轻说的人,担心妈妈的身体今晚会出事。听后,我一直担忧此事无法安心。之后,我于11:40左右向沂南县公安局四位告知我手机号、被我感觉为还有良心和法律意识、我内心视其为朋友的四位警官发出了一个主要内容如下的求助短信:
我现特此吁请相关责任人:拿出你们做为人子人女的天良,立即允让光诚家人“送光诚的妈妈尽快去医院诊治”!而且,如果今夜你们允许光诚妈妈及时去医院诊治了,我可以承诺:在光诚妈妈身体康复前,我不去探望这位已七十多岁的老人家。否则,我明天一定要去沂南县委党校家属院探望光诚妈妈并要不顾一切地争取及时护送光诚妈妈至医院诊治!祈请您能“尽力帮助将我本短信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今天上午其中的一位警官(法制科指导员谢立伟)来到东方宾馆203房,庄重表示我昨晚发如此短信给他的行为干扰了他的生活,他已就此报案。他和胡科长都认为公安局因此便有权治安拘留我李劲松了。 我当即表态:我坚决支持任何人及任何执法单位护法维权、依法处理包括我李劲松在内的任何人。
附三:会见笔录
时间: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一日十一点四十分?十二点三十分。
地点:沂南县看守所。
会见人:张立辉、李劲松律师。有五名警官在场。
被会见人:陈光诚。
张:我们受你家属袁伟静委托,为你提供法律帮助及之后的辩护工作,你是否同意?
陈:同意。
张:我们今天来会见你,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主要内容有三项:一个是向你解释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二是为你代理申诉、控告;三是是否要求家属送些生活用品。
陈:好的。
张:2006年6月10日9时将你刑事拘留,是否向你宣读,时间是否准确。
陈:向我宣读了,时间大致是2006年6月10日。但之前我已遭受八个月之久的软禁。
张:现向你宣读涉嫌罪名的法律规定,见《刑法》。
张:我们依法向你询问是否受到非法行为。
陈:2006年6月11日,侦查员在整个上午一直对我漫骂侮辱,并称在看守所死一个人很正常,前几天还死了一个。你不好点儿就不能活着走出这个看守所。2006年6月13日下午沂南县检察院同志来见过我,时间是下午5点50分至6点50分多约一个来小时。我向他(她)们控告了沂南县公安局侦查人员长达八个月的软禁,我请求他(她)们解除对我的非法措施。
张:在你被刑拘至今,有关人员或机关是否对你还有其他行为。
陈:侦查员不止一次漫骂、侮辱和威胁。我口头委托你们两位律师为我申诉、控告,包括2005年9月6日在北京被抓及非法拘禁。
李:你是否认为你犯了这两个罪。
陈:没有,我肯定没有犯罪。
张:我们向你宣读所作的笔录,你确认后摁手印。
附四:陈光诚简介
陈光诚1971年出生于中国山东临沂沂南县双后镇的东师古村。1994年至1998年,就读于青岛盲校。1998年至2001年,就读于南京中医药大学。
2000年到2001年,在英国联邦基金的资助下,陈光诚在中国法学会发起并负责“残疾人维权项目”。2002年,他试图在北京成立残疾人的民间维权组织,未果。
2003年,陈光诚与外语教师袁伟静结婚。同年7月至8月间,陈光诚夫妇作为访问学者,前往美国访问,参观并了解了当地的残疾人机构。
2005年1月,陈光诚执行由NED(美国国家民主基金会)支持的山东维权项目。12月12月,入选香港亚洲周刊评选出的“2005年风云人物”。
2006年3月11日,陈光诚被临沂警方从家中带走后失踪。5月,入选美国时代周刊2006年“塑造世界的一百人”。
2006年6月10日,陈光诚被警方刑事拘留,关押在沂南看守所。
2006年6月18日,陈光诚法律救援机制开始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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