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并举报党内和政府内的贪官污吏的违法乱纪行为并不是反党反政府!
一定不要将护法维权这个益国益民的正义行为变成过激无理地同党和人民政府对抗的错误行为!
这样的错误行为会让亲者痛让“黑恶势力及保护伞关系网中的贪官污吏”快!
这样的错误行为会“改变抗争的性质”严重危害我们益国益民的“反黑反贪反恶”护法维权工作!
一定不要将矛头不公正地指向正在大力加强反腐力度的中央人民政府,不要将过激的愤怒不公正地发泄到的确有亲民爱民之心的中央人民政府头上!
举世皆知如今的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的确是在尽心尽意为人民服务的亲民爱民政府,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
没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中央人民政府领导的理解、支持、指导和帮助,弱势群体抗击有权有势的土皇帝非法侵害的护法维权工作将困难重重难以成功!
因为,上诉人早已深知:
最反感自由和民主这两个词的是基层执法部门无法无天祸国殃民的土皇帝们。
中国人民的自由和民主,是执政党的历代领导核心都喜欢见到并发誓自已要为之贡献终生的东西。
所以,维护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自由和民主权利的行为,它根本不是会让执政党的领导核心敏感反感的行为。
其实,最害怕维护中国社会弱势群体的自由和民主权利的人,对自由和民主这两个词敏感和反感的人。就是离社会弱势群体最近、最容易并事实已经常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基层执法部门的土皇帝们。
因为,这些基层执法部门无法无天祸国殃民的土皇帝们,其主动或被动获得的权力寻租利益,正是产生于“将执法责任变作执法权力”、“将执法权力变作不受监督的行政特权”、“将行政特权变做横行无忌为所欲为的霸权”!
因为,上诉人早已深知:
违法乱纪侵害老百姓利益贪官污吏们经常用来打压护法维权弱势群体的高调即是“权力被侵害的公民们的集体护法维权行动多是易被利用的”、“被侵权者的集体护法维权行动直接地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但是,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罪魁祸首,其实根本不是"权力被侵害的公民们的集体护法维权正义之举"。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的罪魁祸首;其实是必须得到有效制止的“欺上压下、弄权渎职、祸国殃民、唯利是图”的基层贪官污吏们“对无权无钱势单力薄的普通农民们的非法侵权行径”!
是谁在真正害怕“权力被侵害后不懈护法维权的弱势群体及协助弱势群体护法维权的良心法律人”?
绝不会是问心无愧“正在身体力行建设法制政府”的“真正想落实亲民受民利民政策”的中央政府核心领导!!
肯定是“欺上压下、弄权渎职、祸国殃民、唯利是图”的贪官污吏!!
即便“境外敌对势力、境内持不同政见者”对“无权无钱势单力薄的弱势群体维权案”的实际关注“确实是另有用意”;只要及时尽职保护好了的国家主人我们的人民“我们的权利被侵害的弱势群体”;只要及时惩前毖后处罚了“违法乱纪的不法侵权贪官污吏”;政府就肯定能得到人民的认可和支持长久立于不败之地!!
综上所述,
上诉人祈请二审法院法官“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依法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对本案作出公正判决或裁定”!
此 致
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陈光诚
本上诉状确定日期:2006年 9 月 1 日
代书人:
上诉人的二审辩护人 李劲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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