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佳
9月29日上午莫少平律师向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递交了郭飞雄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广州市公安局答应7日内给与答复。29日中午莫少平律师与郭飞雄的妻子见面商议案情。傍晚莫律师和先期到达广州的两天的助手飞回北京。
郭飞雄妻子张青9月30日下午三点接到广州市公安局的电话,通知她前往公安局填表,张青随即从幼儿园接了自己的五岁的儿子,怀着一线希望来到公安局。但没想到让她签字的文件是拒绝取保候审通知书。不得已,张青签了字,感叹飞雄注定没法回家过中秋节了。接下来更令张青意外的是,警方又拿来第二份通知书要求她签字,而这份通知书居然是编号为“穗公(安局)经(济侦查)20060125”的正式逮捕通知书,告知张青经广州市检察院批准从9月30日中午12点起对犯罪嫌疑人杨茂东(郭飞雄)正式实施逮捕,指控罪名依然是非法经营。
张青认为自己的丈夫完全是清白的,此案纯系政府公安部门陷害,所以拒绝在通知书上签字。办案警察威胁说:“如果你不签字,那么我们就不给你这份通知书。那你以后给你丈夫送书、生活用品时就见不到你丈夫。”张青依然坚持不签字,警察不得已离开片刻去请示上级,不久回来,警察不情愿地把未签字的通知书交给张青。无论警方留存的逮捕通知书文本还是被逮捕人家属留存的文本上都没有张青的签字。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警方逮捕通知书的实际签署日期是9月28日,而9月29日上午莫少平律师在公安部门约见郭飞雄时,警方竟然没有通知律师对郭飞雄的逮捕决定已经确定。而且广州警方还佯装接受了莫律师的取保候审申请书,而在29日傍晚确定律师已经离开广州之后,警方才在30日下午,也就是已经没有律师在郭飞雄家属身边的情况下传达了逮捕通知书。
中国警方类似的做法,也曾经出现在陈光诚的案件中,6月21日沂南县警方就签发对陈光诚的逮捕,当时为光诚提供法律帮助的李劲松律师等一行正在沂南县办理光诚的案件。而直到6月23日后律师已经离开了沂南县回到北京,沂南警方才对外宣布对陈光诚正式逮捕。李劲松律师等我们三人得不又千里奔袭,于6月26日再次驾车前往山东取证并希望拿回逮捕通知书。但因遇到阻挠,车被掀翻,所以不得不返京。直到7月10日我们才辗转拿到了光诚逮捕通知书原件。郭飞雄在广州,陈光诚在山东沂南,而律师都来自北京,路途遥远,司法环境陌生,办案困难远远超过在北京本地。远程奔波中律师的时间、精力和成本的消耗都很大。警方的伎俩,完全是给律师的正常执业设置人为障碍,恶意增加被陷害公民及其家人依法求取公正的难度。
胡佳于2006年10月1日中共国庆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软禁的第76天于中国北京BOBO自由城家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