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正式逮捕高智晟律师
高智晟律师从8月15日被"刑事拘留",截至2006年10月12日已经58天,远远超过了刑事拘留期限的37天。而这期满后21天以来,北京市公安局几度找理由推诿,并以高智晟律师案件"涉及国家秘密"为由,拒绝莫少平律师会见当事人。2006年10月9日,在中国大陆"国庆"假日后的第一个正式工作日,莫少平律师再次向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发出律师函,要求公安局书面确认高智晟律师的"涉嫌罪名"和"被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即进入何种司法阶段)",因为按照中国法律这是任何案件都该向律师提供的最基本信息。但截至此刻仍然没有得到任何正式书面答复。北京市公安局公然违规的事实已确认无疑。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和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在高律师案件中已经有多达数十处严重触犯法律,轻则如执法不出示证件,重责如非法拘禁等等。可以显见高智晟律师案件属于压制人权的政治案件。
由于检察院系统负责批准逮捕,所以莫少平律师也向检察机关查询。刚刚获得准确信息,高智晟律师于2006年9月21日被北京中级人民检察院一分院犯罪案件侦察处(又叫批捕处)批准逮捕,罪名为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国法律中单罪名下有期徒刑最长可达15年。那么高智晟律师作为"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最重将可能面临15年的牢狱。而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即指公开的言论,所以我们肯定这项罪名本身就违背宪法言论自由的条款,被治罪的公民显然是陷入了我国王权社会自古臭名昭著的"因言获罪"中。其次,煽动的根本意义就是其一定具有公开性,言论在通过媒体、网络、公众演讲等形式传播。那么北京市公安局所谓因为涉及"国家秘密"而不准律师会见当事人的理由,就肯定站不住脚,或者说公安机关是在非法剥夺高智晟律师的法律权益。
我们不会忘记,2006年9月18日星期一,历经百般阻挠,我们终于把高智晟律师大哥高智义签署的委托书送达莫少平律师手中。9月19日上午莫律师等把委托书等文件当面递交给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要求48小时会见当事人。至9月21日下午经过了50多个小时,北京市公安局预审处回复说没有查询到案件经办单位。9月21日作为"犯罪嫌疑人"的高智晟律师已经被刑事拘留37天,警方居然查不到经办单位,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北京市公安局身上确实滑天下之大稽。同样是在9月21日下午,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秘密警察来到高家逼迫高智晟律师妻子耿和打电话给远在陕北山区的高智义,要求他撤销给莫少平律师的委托书。同时陕西省公安厅国保总队派出警察进驻高智义家,同样采取硬威胁软说服的方法,马拉松式逼高智义写两份书面文件,第一也是撤销莫律师的委托,第二是以高智义的名义正式告知"气焰嚣张"的胡佳不要再介入任何有关高律师的事务。期间,陕西省国保秘密警察多次在高智义家院中致电北京国保总队,要求两面配合施压。一直僵持到9月22日凌晨3点警方才撤离高智义家。为了保护三弟高智晟,朴实本分的陕北老汉高智义顶住了平生面临的最大压力,没有屈服于秘密警察们的淫威。事后高大哥讲,高氏兄弟的父亲30年前离世,作为长兄,为了弟弟他豁出老命去也在所不惜。9月21日夜晚23点,高智义的二儿子高显躲在家门外10个小时观察家中情况,见国保警察没有离去之意,高显担心父亲顶不住压力,为了能保证高家至少还有一个人能签署委托书,19岁的高显趁着夜幕踏上了漫漫逃亡之路,穿着破背心、没有身份证、几乎身无分文的高显只好去投奔外省的亲友。
这么多事情发生在9月21日。那个时候我们都没有意识到9月21日的特别含义。原来就是在这一天,高智晟律师已经被正式逮捕,而且已经有了正式罪名。但直到今天我们从检察院获得相关情况,北京市公安局却依然百般抵赖不予承认。除了9月30日国保总队口头告知被严密软禁的耿和高律师被逮捕以外。高智晟律师的家人和律师都没有获得任何正式的通知。这是怎样和谐的一个国家机器,这是一个怎样和谐的司法环境,着实令世人叹为观止。在使用国家黑社会手段来营造2008奥运会前的和谐社会方面,对党绝对忠诚的北京市公安局确实是中流砥柱,功德无量!
可是所有秘密警察也该明白,坏事传千里,当局的所有违法恶行都在逐步大白于天下。我们在不断将奥运会举办地北京的司法黑暗公开曝光给国际司法界和海内外公众。更何况北京的高智晟尚且如此,那山东的陈光诚呢,广东的郭飞雄呢……
胡佳
2006年10月12日
被软禁在家中的第87天于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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