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消息:山东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五(1月12日)驳回被誉为"赤脚律师"的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上诉,维持沂南县法院做出的有期徒刑4年3个月的判决。
据新华社报道,法院对陈光诚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宣判,驳回陈光诚的上诉,维持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两罪并罚,判处陈光诚有期徒刑4年3个月的判决。
临沂市中级法院裁决,陈光诚为泄私愤,并煽动他人故意毁坏财物,行为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院也认为,陈光诚为造成影响向政府施加压力,聚集多人堵塞交通,情节严重,在聚众扰乱交通秩序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证据确凿"
临沂市中级法院的判词指称,陈光诚案的重审是"事实清晰,证据充足"。
陈光诚的辩护律师李劲松透过传真收到判词。他在接受美联社采访时说:"我们预计会有这个结果,但是正义最后还是会得到伸张的。"
他说:"我们仍然对法治有信心。"
临沂中级法院去年10月30日判陈光诚案上诉成功,把案件发还沂南县法院重审,沂南县法院去年11月27日开庭重审后,在12月1日宣判维持原判。
星期五的上诉判决是此案的终审判决。
34岁的陈光诚因幼儿时生病而失明,他自学法律以帮助残疾人和农民维护权利,被誉为"赤脚律师"。
陈光诚揭发山东临沂部分地区计划生育的黑幕引起中央政府的重视。
2006年4月30日,陈光诚与中国总理温家宝一起入选美国《时代周刊》2006年"塑造世界的一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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