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控告状
控告人(被害人):程海,男,1952年6月7日生,汉族,经常居住地 北京市,职业 律师。送达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霞光里5号瑞普大厦3层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邮编100027。
犯罪嫌疑人(被控告人,以下略):朱茂臣,男,山东省沂南县公安局局长。
犯罪嫌疑人:王成勇,男,约40岁,沂南县公安局巡警副大队长。
犯罪嫌疑人:杜某(自称,约1.65米略瘦,长脸,40多岁,履行公务时拒绝出示警察证件和透露姓名),沂南县公安局或部门负责人之一;
犯罪嫌疑人:付某(自称,较胖30多岁约1.65米高,履行公务时拒绝出示警察证件和透露姓名),沂南县公安局警察,与王成勇同一办公室(二楼左转到底南屋);
犯罪嫌疑人:胡某(自称,约1.78米中等胖瘦,40多岁,有点新疆口音,履行公务时拒绝出示警察证件和透露姓名),沂南县公安局警官,处理我们2006年6月22第1次报案的最高负责人;
犯罪嫌疑人:谢立伟(自称谢某,圆头,中等胖瘦,约1.65米、30岁左右,拒绝出示警察证件和透露姓名),事后了解是沂南县公安局法制科长;
犯罪嫌疑人:尹忆合,男,约35岁,沂南县公安局警察;
犯罪嫌疑人:聂文华,男,约30岁,沂南县公安局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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