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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雄被转回广州关押
日期:4/2/2007 来源:中国人权 作者:中国人权

郭飞雄被转回广州关押,起诉与否5月15日前应确定

2007年04月02日


中国人权从国内获悉,广州市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日前已被从辽宁沈阳转回广州,现关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检察院再次收到了公安局送交的补充侦查材料,应在5月15日前决定是否起诉。此前,郭飞雄因涉嫌"非法经营",于1月20日被从广州转往辽宁省公安机关管辖。

中国人权获悉,郭飞雄的妻子张青于4月2日上午打电话到广州天河区检察院时,才从一女性检察官那里得知"郭飞雄现已由辽宁沈阳转回广州市,目前关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当张青询问何时转回时,对方拒绝回答具体日期,但强调公安局应该通知家属。张青表示,3月14日她打电话询问广州市公安局郭飞雄何时转回时,对方回答不知道。张青分析,如果当时公安局所言属实,郭飞雄被转回广州的时间应是这半个月之内的事。

张青还表示:"该女性检察官还说,上周五(3月30日)下午,(广州)市公安局九处已将郭飞雄的补充侦查材料再次送交检察院。而我3月30日上午给该女检察官电话询问时,对方还回答说没有消息。"根据检察官告诉张青的信息及法律程序判断,目前郭飞雄案补充侦查程序已结束,检察院应在5月15日前决定是否起诉郭飞雄。

郭飞雄于2006年9月30日被广州市公安局以"非法经营罪"正式逮捕。今年1月6日,郭飞雄的妻子张青收到丈夫狱中来信,得知广州市公安局已于2006年12月25日将郭飞雄案"送检意见书"交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1月19日此案被检察院退回要求补充侦查。1月20日,郭飞雄案被转往辽宁省公安机关管辖。其间,2月17日郭飞雄案再次送交天河检察院,而天河检察院于3月1日再次将此案退回广州市公安局要求补充侦查。按照法律程序,这是本案的最后一次退回补充侦查。

郭飞雄曾为多起维权案例提供法律援助,是2005年广东太石村维权事件中村民聘请的主要法律代理人。太石村村民依据中国法律罢免村干部的行动遭区政府派出警察的暴力镇压,此事件经国际媒体广泛报道后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为此,郭飞雄被警方抓捕并关押了3个多月,其间,郭飞雄绝食59天进行抗议,2005年12月27日获释。2006年2月、3月和8月郭飞雄曾三次无故遭警方殴打。

2006年9月14日,广州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郭飞雄刑事拘留。9月29日,郭飞雄的代理律师胡啸会见他时得知:他被关进看守所后,警方曾几天不让他睡觉,轮番进行疲劳讯问,他以绝食抗议当局的迫害。2007年1月11日,胡啸律师再次前往会见郭飞雄时,郭又告诉律师,广州市公安局预审处警察对他严刑逼供,将其手脚铐在床上40天,此前狱方还轮番对他进行疲劳逼供,几天不让他睡觉,他再次绝食25天以示抗议。自2006年9月14日被拘捕至今,郭飞雄前后共绝食了40天。迄今为止,郭飞雄已被关押了近200天,属于典型的超期羁押。

中国人权敦促中国当局保障郭飞雄获得公正司法程序的对待。同时,在联合国反酷刑委员会2008年5月审查中国政府提交的报告之前,中国人权呼吁中国政府彻查关于郭飞雄在拘押期间遭受虐待的指控,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他不再受到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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