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中文笔会关于会员严正学被判刑的抗议声明
2007年4月13日,本会会员、著名艺术家兼作家严正学先生于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三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独立中文笔会经过核实台州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后愤怒指出,这个判决根据严正学先生在美国一次研讨会上控诉中国有关当局迫害的事实以及在海外中文网络上发表的三篇文章中的五句评论中国专政制度的言论定罪,严重违背了中国早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保的公民言论和出版自由等基本人权,是滥用恶法对严正学履行公民义务和作家职责的严重政治迫害。独立中文笔会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呼吁有关当局纠正错判,立即无条件释放严正学先生,并保证他在继续羁押中的不遭虐待的法定权利。
63岁的严正学先生是中国著名画家、行为艺术家,曾为北京市圆明园画家村村长、浙江省椒江市人民代表,被捕前为自由撰稿人。自1988年7月在北京中国美术馆举办《严正学、严颖鸿父女两代人画展》和1989年1月起中国美术报连载其自传《路漫漫》以来,严先生发表了大量绘画和文字作品,在国内外多次成功举办画展。1993年开始进行其称之为旨在检验中国法制真伪的“行为艺术”——“民告官”的个人维权行动,向法庭起诉北京市公安局“暴力侵害、侵犯人权”,于1994年被该局诬陷劳教两年。严先生获释后继续其民告官的“行为艺术”,相继对北京、广东、浙江直至台州市等地方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虽屡訴屡败,但也促使有关当局将几个警方败类绳之以法。2001年,严先生“起诉政府卖淫”被国内外媒体广泛报导,其中包括《中国青年报》、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中国法学会的《民主与法制》、中国新闻社的《视点》、新华社《浙江经济报》、中央政法委《法制日报》等数十家国内报刊,被誉为“中国第一公益诉讼人”。2003年9月应邀赴美国纽约举办《严正学狱中画展》,半年后“为抗议浙江台州公、检、法、黑骚扰与迫害返回中国”,相继起诉了当地的公安局、法院等机构,并多次遭至打击报复、非法关押以至殴打。2005年3月,严先生因揭露法院乱收诉讼费等被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法警队以“扰乱法庭秩序”拘留半个月,并被法警围殴致伤。
严正学先生此次被判刑起于他去年10月18日深夜被捕。根据本会查证,严案发展至今的各种情况(参见所附《严正学案大事记》)显示:台州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各部门处理此案,都存在明显枉法违法或滥用刑法的问题,致使严先生在被关押期间企图自杀不果,不过基于国内外舆论的压力,也由于部分有良知的司法人员秉公依法办案,才使得这次对严正学先生的迫害没有达到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力图实现的那么严重的程度;但是,无论如何,这也是台州市有关当局对严正学先生维权“行为艺术”的又一次打击报复,是典型的“以言论罪”,是地道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词”,是他至今遭受到的最严重的一次政治迫害和司法迫害。即使“恶法亦法”,比照去年42岁的高智晟律师发表类似性质的文章数百篇被北京法院以同样罪名判处“三年徒刑缓期五年”,台州法院仅以严正学先生访美期间一次演讲和三篇网文就判处这位今年63岁的老人三年徒刑,更加突显以苛法严刑镇压言论之司法不公和情理不通。这是继宁波法院上月以62篇文章的重判本会会员张建红(力虹)六年徒刑以来,浙江省司法部门又一次倒行逆施。
独立中文笔会在强烈抗议之外,呼吁国际社会和国内外各界人士:
──谴责台州市公检法各部门践踏中国宪法、执法违法、迫害严正学先生的倒行逆施;
──要求中国有关当局尽快纠正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严正学先生的判决,立即无条件地释放他,归还抄没的严家财产,并保证在继续羁押中不遭虐待的法定权利;
──敦促中国公检法机关停止滥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名对异议作家和公民进行政治和司法迫害,立即无条件地释放包括独立中文笔会会员师涛、张林、杨天水、张建红在内的所有因言获罪而遭关押的人士;
──呼吁中国立法机关废除《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违宪恶法条款,以绝有关当局肆意“以言定罪”的法律根源。
呼吁书请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阁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阁下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阁下
(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长吴爱英阁下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10号)
注:呼吁书也可请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各国大使馆转交
附录:严正学案大事记
10月18日,严先生在台州市的家被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查抄,随后本人被拘留,他在北京的家也被查抄,电脑和大批文字资料被抄没,但公安局却未履行法律程序及时通知家属。
10月30日,本会发表“关于本会会员严正学被非法羁押的抗议声明”,指出此案“是一起严重的政治迫害事件。本会对此提出最强烈抗议,要求有关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严正学先生,归还抄没的严家财产。”
11月1日,台州市公安局打电话通知家属去领取“刑事拘留通知书”,早已超过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通知时限。
11月14日,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发出紧急行动通报,“抗议对严正学等所有目前被捕作家的关押,呼吁根据中国1998年已成为签约者之一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立即无条件释放他们”,“强烈要求在他们被拘押期间,尊重他们的基本权利,充分准许他们与家人、律师见面,以及一切必要的治疗”。
11月15日,台州市公安局以严正学“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报经台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发出逮捕通知;但以此案“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家属为严请律师(根据后来法庭公开审判的资料来看,根本没有任何“国家机密”可言)。
今年1月4日,台州市公安局将严正学“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案移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受案后通知严有权委托辩护人。
1月16日,本会狱中作家委员会法律顾问李建强受家属委托作为严正学的律师到看守所首次与他会面一小时。
1月20日,严正学在看守所中自杀未遂获救。自杀原因至今不明。
1月23日,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严正学犯有“颠覆国家政权罪”,向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起诉书中列举了作为控罪依据的四项指控“事实”:1)参加敌对组织中国民主党的活动,是该党秘密党员;2)加入独立中文笔会,在《博讯》、《大纪元》等境外网站上发表多篇文章“攻击、丑化党和政府的形象”;3)为独立中文笔会前会长去世募捐并发表相关日记;4)插手“温岭农会”事件并写成“考察报告”在境外网站《人与人权》发表。
4月5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严正学案。法庭否定了被告提出的“精神鉴定”要求。公诉人的控罪依据保留了原起诉书中的前两项指控“事实”,未再提及后两项。被告律师作了无罪辩护。
4月13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宣判开庭前六个小时通知被告律师,违反了法律规定“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律师”的条款。法庭否定了检方的第一项控罪依据中严在美国访问时在研讨会上演讲事实外的其它证据,接受了第二项控罪依据,在《刑事判决书》中认定:“严正学采用在互联网上发表文章和在所谓的‘研讨会’上发表歪曲事实,攻击、诬蔑我国国家政权的演讲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正学参加‘XXX与政治腐败’研讨会并发表所谓受中国政府迫害的歪曲事实的演讲和严在境外网站发表具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内容的文章并将文章复印后交给他人散发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不当,依法应予纠正。严正学及其辩护人就公诉机关指控的有关事实提出异议,及称本案不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理由成立,应予采纳。”因此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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