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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起诉郭飞熊 妻重申无罪
日期:5/16/2007 来源:大纪元 作者:大纪元

(大纪元记者古清儿采访报导)5月15日,广州市检察院决定起诉著名民间维权人士郭飞熊。郭飞熊的妻子张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局曾要求她劝说郭飞熊认罪,对此她再次重申她的丈夫是无罪的。

张青告诉记者,当地政法部门人员曾找过她谈话,他们要求她去劝说郭飞熊低头,遭到她严词拒绝。

张青说:“政法部门的人员多次问我要不要见他(郭)?要我写信或劝他,当局说第一个是无罪释放,第二个是判刑(有实型和缓刑),说无罪释放是不可能的。我直接跟他们讲,如果叫我要他认罪的话,我不可能做这样的事,我知道他是无罪的。你让我向他说什么呢?”

张青对当局表示,你们心理最清楚,杨茂东是无罪的,你们还要让事情错到底,现在已冤狱有8个月了,你们还不满意,还要给他判刑,你就是让他缓刑出来,他也不能平白无故担这个罪名,你们做错了事情应该停止下来,你凭什么毁他的名声,没名声情愿死。

郭飞熊的代理律师莫少平表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经过二次退回公安部侦查机关之后,最后决定起诉,那么案件就有三种可能,一是决定起诉,起诉到法院去指控他犯有什么罪;第二是不起诉,二次退回侦查,它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案件等于了结了;还有一种情况是:既不决定起诉到法院,也不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给他变更强制措施,就是让他取保后审,取保后审并不意味案件了结,它有12个月的取保后审期,用法律里面的行话讲就是“挂起来”。

郭飞熊(本名杨茂东)现年39岁,05年因参与太石村维权事件被警方关押3个多月。因参与组织协调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06年9月14日,当局以所谓“涉嫌非法经营罪”逮捕他;07年1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将他秘密“移送转押”到辽宁省看守所两个月。

对于何时会去见郭飞熊?莫少平表示,要等法院把检察机关移送过来的起诉书及材料,看它是否符合开庭审理,如果不符合,它仍然可以让检察院补充有关材料,如果它决定开庭审理,那么他们才可以跟主审法官联系,然后递交有关律师手续,复制一些检察机关的材料,这个时候才会去见郭。

据郭飞熊向律师反映,广州市公安局在拘留和预审阶段,多次对郭飞熊动用刑讯手段和人格侮辱。

最后张青表示,以为当局不会起诉,5月15日应该有个结论了,可以回家了,现在非得打官司不可了,现在是很无奈的状况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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