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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龙:惭愧和荣幸
日期:10/8/2007 来源:网络 作者:李元龙

——给我所有的朋友们

李元龙


说来惭愧,我是一个没有什么远大理想,没有什么宏伟目标的人,我对生活,对命运之神的要求应该不算苛刻,即我非常看重古诗里那种“朝出与亲辞,暮还在亲侧”的平凡而又温馨的情感生活,以及在真正的民主法制社会之下那种能够自由地说话,畅快地呼吸的生活。虽然,我早在十八岁就有了“反心”,写下了“老子坚决不入管理不好国家的党”这样的“反动”话,虽然早在二十来岁时即躲在军队被窝里写下了平生第一篇“反动”文章,虽然早在自我识字开始,我就向往善良、正义和真理,但直到整整四十五岁了,才在找不到其它让我坐得下来练习电脑打字、操作技术,并且以为不会为自己招来祸殃的前提之下,在海外网络媒体发表了那四篇文章。

是的,当初以那样的方式发表那四篇文章,我自以为自己是穿上了“隐身衣”的,我认为,不待见我文章的那个党,那些会对我和我的文章恼羞成怒的人发现不了我,我打的是“秘宗拳”、“太平拳”,我说了郁积于胸中几十年的,在大陆任何媒体也不可能发表的真话、人话,却又能平安无事,何乐不为。谁知我的无知让我大大低估了他们的嗅觉,也低估了他们欲加之罪的“执着”和不择手段,他们无限上纲、断章取义,将我那四篇文章的写作意图“升华”到了故意“煽颠国政”“推翻社主”这一高得令我头晕目眩的层面上来,并抓我、关我,最后还冒天下之大不韪地判了我两年徒刑。

我在报社时,只要稍稍变通一下,作弊通过职称英语考试,我早就获得中级职称,甚至“副高”职称了,我只要“运作”一下,我应该也早就是一个部室主任什么的了,但我这人对做官实在没有兴趣,更没有项羽,刘邦那种“彼可取而代之”、“大丈夫当如是”等等政治企图,我故意“煽颠国政”干什么,这岂非猫头鹰得到腐鼠还要忌讳非梧桐不止,非练实不食,非醴泉不饮的凤凰去夺取它的“美味”吗?

失去自由之初,我痛苦而又恐惧。我是一个无名之辈,在这片魔鬼肆虐,撒旦畅行,暂时正不压邪的土地上,我有如一粒微不足道的沙子,小草,任人家如何处置我,乃至“抹”了我,也不会有谁关注我的。不仅如此,甚至我的许多老朋友,都会因识时务而远离我的,牢中之我,真正是一个任人宰割的孤家寡人了。为此,我还在今年年初写下了《太阳.光明与困惑》一文,其中表达了我对自己平生言行,对自己的文章,乃至于表达了真理、正义和良知之于社会,之于无边无际,无所谓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宇宙的意义的质疑、困惑。

但是,我错了,我再次惭愧了!

我怎能不惭愧呢?虽然我早就向往真理和正义,向往民主自由,但我是在相对被动,自以为系好了“安全带”的情况下才发表了那四篇文章的。其它的,我就没有再为我的老朋友,尤其是如今尚无一日之雅的新朋友们冒着牢狱之灾为之奔走呼号的正义事业而做什么了。我不是民国时期大名鼎鼎的政论家罗隆基,也不是现在的网络侠客焦国标,我不值得关注。

直到2005年5月11日开庭那天,在见缝插针般地与亲友说了几句话以及此后的一次会见之后,我才如梦初醒般地知道,我“春风得意”之时的多数老朋友,在我落难之后仍以种种方式与我“藕断丝连”,表现出了令我动容的老朋友间应有的关注、关心,就连部分曾经的同事们,包括和我有过短暂小小的不快的个别同事,虽然不敢公开为我鸣不平,但私下都认为我是受冤的,抓我是小题大做。尤其令我感到出乎意料而又欣慰的是,不仅贵州,甚至连外省,甚至还有许许多多的海外有正义感的同胞们,或为我提供法律援助,或看望安慰我的亲人,或冒险发表声援文章,开庭时亲自来法庭看望我,还有“独立中文笔会”、“记者无国界”等等的多方关注。这些素昧平生的中外新朋友,他们都是些勇敢、令人敬佩的良知坚守者。

曾经,我想声援、资助受到当局迫害的罗永忠、许万平等等,但最终都因种种顾虑而未付诸实施。但在我落难之际,我却得到了如此的关注和声援。任有些人怎样说,我的新朋友们帮了我的倒忙,我都深知一点,如果不是有这些道义的关注和声援,那么,我都不可能只被他们判处两年刑期,因为判两年或更高的刑期,以他们的法律来说,都算是“合法”的。以他们的心理来说,那样才更畅快。

少儿时代,我以能加入什么什么党、团组织为莫大的荣幸,因为那时在我幼稚的心灵之中,这样的党团组织是“三个代表”,代表真理,代表正义,代表良知。如今,我则以宣布皈依基督,以能拥有这些我急不可待地想一睹为快,一吐为快的新朋友们为莫大荣幸。因为,在我如今的心灵深处,他们才是代表真理,代表正义,代表良知的“三个代表”。

我还想对我所有的朋友们说的是,围绕着2005年9月9日在我身上发生的一切,实质上也就是经过太上老君八卦炉锻炼的孙悟空所经过的经历。如今,我炼就了火眼金睛。我更能分清是非善恶,真假美丑了。表面上看,他们“制服”了我,随心所欲地判了我两年徒刑。但愚不可及的他们哪里知道,他们在道义上的损失,他们阴暗心理的进一步充分暴露,都说明他们干了桩“亲痛仇快”的事,在干“颠覆”、“推翻”之事的,实质上正是并不真正热爱国家,并不真正热爱“组织”的那些抓、判关我的人。禽兽之变诈几何哉?只增笑耳!我想起了《聊斋志异》里面的这句话。

正如大家曾经看到的那样,我在《在思想上加入美国国籍》中有这样一句联句:“夜狼羞具黄肤色,李姓愧为龙传人。”为着我有这样多令我感到自豪也令我感动的新老朋友,几天前,我满噙一眶热泪,将这幅对联翻新如下:

元龙岂羞黄肤色,李姓何愧龙传人!

2006年7月15日于看守所


出狱之前二十来天吧,有人口称善意地和我说,如果不是山东律师,不是“贵州那些人”的介入。如果不是我在法庭上“翻供”,他们的本意,是不判我实刑的,让我出去之后“最好”不要和这些人往来。我是这样想的,当时也是这样回答他们的:我落难期间,无论是什么样的人以什么样的方式帮助过我,我都要感谢他们,永远记住他们,以他们为友!

是的,如果我一方面写下了《不光是涮涮八十老母去世还要继续开会的书记》这样的文章,一方面在行动上又是一个过河拆桥,忘恩负义,缺乏起码人性的人,那么,我就成了一个心口不一的伪君子,真小人了。

不,我决不做这样的人!

2007年9月22日于贵州省毕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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