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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请胡锦涛和世人关注郭案真相
日期:11/29/2007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作者:自由亚洲电台

(自由亚洲电台“心灵之旅”节目主持人张敏采访报道2007,11,28)

*张青发出第二封致胡锦涛主席公开信*

11月28日自由亚洲电台首发郭飞雄的妻子张青致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的又一封公开信。这是张青继8月14日之后发出致胡锦涛的第二封公开信。

正在广州家中进行周三绝食的张青说,该信主要包括三部分:
“一、郭飞雄案的真相;二、绝食抗议宣言;三、呼吁当局无罪释放郭飞雄”。

*郭飞雄和郭案简介*

郭飞雄本名杨茂东,曾经参与广东太石村维权活动和营救维权律师高智晟。郭飞雄是2005年入选香港《亚洲周刊》“风云人物”的十四位中国大陆法律工作者之一。

郭飞雄去年9月14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拘押,后被以同样涉嫌罪名起诉,涉案是被捕之前五年出版揭露沈阳官场腐败的杂志《沈阳政坛地震》,辩护律师说,此事几年前已经处理过。这次郭飞雄被起诉,曾因证据不足,两度“退查”。郭飞雄在被关押期间,会见律师自述遭到包括用电警棍电击男性生殖器的酷刑逼供。

郭飞雄案7月9日开庭后,检方要求补充证据。8月底,该案又送法院,10月法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一个月。11月14日上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一审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郭飞雄有期徒刑五年,罚款四万元人民币。

11月23日上午,受郭飞雄委托的莫少平和胡啸二位律师,在广州市第三看守所会见了郭飞雄。郭飞雄表示对一审判决不上诉,但保留申诉权利,并委托妻子帮助他申诉。张青表示,决意为丈夫抗争鸣冤。

*张青:申诉控告,石沉大海;冤案作成,再向胡主席和世人摆事实*

张青发表致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第二封公开信当天晚上,接受我的专访。

张青:致胡主席,并世人,把案情真相再说一次――

问:“您在什么样情况下决定给胡锦涛主席再写一封公开信?”
答:“11月14日当天郭飞雄案宣判,判五年,罚四万,我得知这消息非常气愤,回到家里,就决定写这封公开信,把案情真相再说一次,让更多人知道这的的确却是一个非常明显的冤案。中国这么大一个国家,我们作了这么多投诉、申诉都没有人理睬,我是很气愤的。所以我就决定写这封信,内容是告诉世人,也是告诉胡锦涛先生真相,告诉他我抗议这种判决。”

张青:致胡主席,并世人,希望声援郭飞雄,要求无罪释放郭飞雄――

问:“请讲讲您这封信的主要内容。”
答:“我首先写,这么明显的公检法部门串通一气的作假作出的案件,还能判上五年,我把事实摆出来,表示我不能接受并抗议的前提是什么。也讲到希望国际社会、人权组织、媒体,正义人士声援郭飞雄。最后,要求无罪释放郭飞雄。”

张青:申诉控告,望成立调查组调查刑讯逼供,石沉大海――

张青回顾她致胡锦涛的第一封公开信:“8月14日,我受我先生8月7日见律师委托,要求我帮他就当时案件开庭审理还没有判决的情况,写一封公开申诉控告信,把他羁押期间遭受的刑讯逼供和法庭上检察机关作伪证的事实写出来,向胡锦涛先生反映,希望能够成立一个调查组去调查。
在第一封信里,我先生还提到‘有铁证能证明法庭上作的是伪证’。
这么大一个中国政府都没有人理睬这件事,这是说不过去的。
第一封信是申诉控告,一点结果都没有,石沉大海,而且这个冤案照样冤下去。

张青:冤案已经作成,说事实,提抗议,吁请世人关心――

第一封信我是抱有希望地申诉,觉得中国政府不应该没有一个人来说一句真话。
第二封信,现在冤案已经作成了,再说一次,提出我的抗议。
这封信不仅是给中国政府的,也是给世人的,给所有关心这些事的人。我当然也希望海外的媒体、国际社会、人权组织都来关心这件事情。”

*张青:郭飞雄多次遭受酷刑逼供*

张青在信中列举郭飞雄被羁押期间多次遭受酷刑逼供。她说:“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说明案件中刑讯逼供的事实。其中严重的是――
13个日夜不许郭飞雄睡觉,轮番审讯。;戴沉重的脚镣100多天,走路哗哗响;被手脚穿在一起绑在木板床上,我当时还以为是平着绑呢,手和脚穿在一起,身体整个是窝在一起的,四十二天怎么能受得下来呢;他很难承受,所以绝食抗议二十五天,手脚被绑的这四十二天,有二十五天是不吃不喝的。这是在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发生的。
去了沈阳以后,给他戴上黑头套,带到秘密关押地点,晚上打耳光、坐老虎凳4小时;双手反吊着,三百六十度,靠肩关节支撑全身重量。8月7日他跟律师还提到反手绑对他肩关节造成的损伤至今没恢复。2月12日晚上用通电的高压电警棍电击生殖器。3月19日晚上,他们用没有通电的电警棍伸到裤子里面去打,五、六分钟,然后把他与死刑犯关押在一起,绝望的死刑犯非常凶暴残忍,要挖他的眼睛,他当时打破玻璃抗争。。。”

*张青:郭飞雄案是冤案的主要根据*

张青:该案五年前已经处理――

问:“您说郭飞雄案是个冤案,主要根据什么?”
答:“这个案件早在2006年指控他之前五年已经了结过的案件,当时跟他的一个同伙人,手上有十万块钱是交付给江伟的经营额,一个多月后取保候审,当时钱被收掉了,又交了两万块钱的保证金。取保候审是一年时间,一年以后江伟去办手续,保证金两万块退还回来。”

张青:该案没有必要的物证――

2006年9月14日被拘捕后来起诉的案件里,十万块钱并没有从以前案件移到这个案件里来,那十万块钱作为处罚已经被收掉了,已经是彻底了结的一个案件。去年再次提起来,完全是出于政治打击的需要。就算把这件事放在前面不说,他要重新起诉他,必须有物证来证明是他做的,他们没有这样的物证。他的物证只能证明这件事情存在,而不能证明这件事情是杨茂东做的。

张青:刑讯逼供取得“有罪供述”无效――

在案件进行不下去的情况下,把他送到沈阳用刑,他就作了这么一份他们需要的供述,而在案件审理以后,法庭上拿出来的就是去了沈阳之后,作的这份‘有罪供述’。也就是说,真正指控这个案件成立的‘关键证据’就是这两份在刑讯逼供、在高压电警棍电击生殖器的情况下得来得两份‘有罪供述’,靠这样得来的供述证明他有罪,按法律说,以这样的形式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
这要是无效,这个案件就没有证据。所以这个案件就是非常清楚明白的一个冤案。

张青:郭飞雄说“我有两条证明你伪证”――

当然,法庭上控方说,我没有刑讯逼供;我先生说有,律师说有。控方就出证‘你看,这么多人说没有,跟他同仓的人说没有,实施刑讯逼供用电警棍对付他的人,他们自己说没有’。这样的证词,法庭上也拿得出来。他自己做事的人,证词是失效的。

我先生看过后说‘我有两条证明你这都是伪证,第一,在2月12日一份供述上签字的人,是杨乃新和黄振山。事实上,当时审讯他、提审他,对他进行刑讯逼供的人是陶中革和杨乃新,这样一来,变成两拨人。提审单上,有签字,询问录像上也有这两个人,而不是供述上签字的两个人。这就是明显的漏洞,你这就是假的嘛!
第二,同仓人的证言也全部是假的。郭飞雄说只要一个人作证,大连人王强,他当天晚上跟他们说了这件事情,那个人知道这件事以后,赶快说他自己也受过这种刑,并且给他看他的伤。这个人能说出真相来。

张青:法庭对重大分歧置之不理,作出宣判――

我先生说,第一去查询问录像和提审单,跟法庭供述签名不一样;第二,下次开庭,一定要让大连人王强出来作证。
在法庭上分歧这么严重的情况下、在关键点有分歧的情况下,法院作为仲裁人,理都不理。中途7月9日到11月14日还延期四个月,什么事情都没做,对这么重大的分歧置之不理,然后就关起门来宣判。

张青:公检法配合,作就冤案,挑战别人的智力和勇气――

在这个案件里,公安局刑讯逼供,把人往死整;检察院在法庭上拿伪证来;法院对法庭上巨大的、至关重要的分歧置之不理。公检法三个部门配合在一起,来作就这个冤案。
这么大的、明显的一个冤案,作为家人,我怎么可能接受呢?
你做得这么粗糙,不是挑战别人的智力,也挑战别人的勇气吗?
所以,就这样一个案件,我再次向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再写一封信,把公检法三个部门是怎样在一起作假的,再说一次。

接下来的时间,我也会向一些组织、向国际社会写求助信。
地球嘛,作为世界上这么一个整体,有人在承受这么大、这么明显的冤案,他的家人因为不能接受而正在绝食抗议,我觉得这个社会、这个世界上有正义的人、有正义的组织和国际社会应该发出援助的声音,所以我也非常希望他们能够发出声音。”

*张青:我的绝食抗议宣言*

问:“您刚才提到正在绝食抗议,这封致胡锦涛的信中也有一部分是“绝食抗议宣言”,能不能讲讲您的想法?”
答:“11月14日是星期三,是得到无耻判决的那一天,我就挑选星期三作为我的抗议日。因为我们中国是不允许去什么公众场所抗议的,那样抗议是会被抓走的,家里还有孩子,我也不可能去那样的场所。所以我每星期三在家里绝食二十四小时。
绝食强烈抗议用高压电警棍电击郭飞雄的生殖器,逼迫他自证有罪,强烈抗议无耻的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罚四万。是可忍,孰不可忍?作为她的妻子,我将抗议不止、鸣冤不止、无限期坚持!
给国家主席胡锦涛先生的公开信之二,在今天,第三个绝食抗议日11月28日完成。我要求无罪释放郭飞雄,我会一直这样说下去的,因为这就是一个无罪的案件,我要一直呼吁下去。”

*张青:从数字看郭飞雄案*

问:“您在信中提到办案费用等一些数字,为什么特别提到这些?”
答:“数字是很直观的,很能反映一个事实。郭飞雄被指控案件的经营数额只有二十万,其中赢利只有四万,这是非常小的一个经济案件。政府居然花了一百五十万来办这个案子,动用了一百多警力调查这个案子,还有一百七十五次审讯,其中百分之九十左右是问太石村的问题。
从这些数字上就可以知道,纯粹是一个政治迫害案件。并且这是五年前已经过去的处罚过十万元的案子。”

*张青:儿子入小学受阻,失学在家;女儿明年升初中,已受威胁*

张青:学校老师的话不寻常――

问:“您在信中谈到孩子不能上学,能细说一下吗?”
答:“今年四月十来号的时候,我女儿杨天骄的班主任来我家,说的一句话很奇怪,说‘杨天骄是不是要回老家上学?’我就觉得不对头,这么大的事,杨天骄要回老家上学,肯定是我决定,我都没有说、没有想过,她突然说,肯定不寻常。我马上跟她讲‘去年9月14日(郭飞雄被拘捕),家里发生那么大的事情,大抄家的时候,学校能够留杨天骄在学校,没有让她回来见到这样的场面,我非常感谢学校,起码没让她看到这么残酷的场景。对一个孩子来说,如果看到,可能终身难忘’。我当时说这个的时候,老师满脸通红。我想她不想把这件事情。。。是有些部门让她们这样做,尤其是这次来。
我也相信老师的人品都还是蛮好的,我说‘我觉得杨天骄在学校里可能不会受到歧视,所以我就没有跟你讲,你现在来,我就应该向你表示感谢’。

张青:校长和公安局口吻一样,我只好在家教儿子――

过了几天,沈阳公安局的,应该就是杨乃新本人,和广州市公安局一个女孩姓赵的来我家。姓杨的人直接讲‘你儿子今年要上学吧,你们的户口没解决吧’,我说我儿子上学,这是学校的事情,到时间我会和学校联系,跟校长谈。我跟你不谈这个事情’。
5月12至14日学校报名,我就去报了名,6月4日学校通知我‘杨天策(我儿子)由于手续不全,不能入学,话说得非常绝对。我跟校长谈过,她口吻和来我家的杨乃新口吻一样。
我觉得可能有麻烦,心里有底。但因为校方说是要户口,我中途就回去办,那边怎么都办不下来。9月3日我再次跟校长谈,也讲‘中国现在实行的是义务教育,农村都已经实行全免费了,小孩子受教育,也是天生的权利,我希望你们还是能够让孩子读书,拒绝一个孩子读书,我觉得是说不过去的’。校长说‘那我没有办法’。
在这种情况下,小孩就只能在家里,我就找一些书回来,自己教他。

张青:律师会见郭飞雄,证实警方威胁――

11月23日律师和我先生见面的时候,我先生才说出来,早在今年五月份的时候,广州市公安局的人在监狱里就威胁他‘我要不让你的儿子上学,不让你的女儿升初中’。
儿子不能上小学,已经兑现了,失学在家,已经变成现实;明年我女儿能不能上初中呢?只能看明年到时候的情况了。
我在跟校长谈的时候,她有一句话让我意识到我女儿有可能上不了初中。他说‘要是你孩子在我这里上学,我赶你出去,那我就犯了法,但是我拒绝你的孩子上学,因为他手续不全,我没犯法’。我就想到杨天骄明年上初中的时候,也会碰到麻烦。

张青:不让政治犯孩子上学,政府、国家失“格”,可耻――

我觉得,这么大国的一个政府,这么受关注的一个国家,在对待一个政治犯的时候,连他的孩子都不许上学,我觉得做得非常失‘格’。
刚刚开始的时候,我都不相信他们会这样做。尤其是孩子的姑姑,郭飞雄的姐姐,根本没有料到,不能接受这个事实。她说‘不可能啊,凭什么一个政府对一个六岁的要上小学一年级的孩子做这种事情!’
这个政府真的就这么做了!很丢人,我觉得比作这个冤案还让人觉得可耻。”

*张青:家中网络恢复,希望不要再切断我的电话和网络*

11月26日,我们报道了张青反映家中座机电话和互联网被切断。当天她说:“今天正好有一个电话进来,问我星期五律师会见的情况。他(朋友)说在网上看到了一点,说‘郭飞雄用了这么大力气,要律师来见他。他不上诉,其实早就决定了,但是他没有说,一定要等律师来以后再说,星期五的会见和他所说出来的东西是不同寻常的’。所以他就要求我把这个写一份给他。我说‘好,我今天就赶着给你写出来’。
通了这样一个电话以后,我的电话和电脑就同时坏了”。

张青28日晚接受采访说,她的座机电话和网络先后恢复:“今天上网可以了。我家里的电话经常是打不进来,或网络失灵完全不能上去。

通讯也是人的自由,我当然希望这种反反复复的行为能停下来,不要动不动就把我的电话掐掉、把网络控制掉。希望有关部门在背后操纵的这些人不要做这种事情了。”

以上“心灵之旅”节目是张敏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采访编辑、主持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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